安远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版)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编制了《安远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我中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编制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处,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本《指南》根据实际及时修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安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y.gov.cn)、安远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以及依法指定的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中心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安远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6类:
1、概况信息。包括我中心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我中心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工作动态。包括我中心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政务公告、公示;社会保险和基金运行情况。
4、人事信息。包括我中心干部任免公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5、财经信息。包括我中心财政预决算情况。
6、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5类信息以外的我中心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参见《安远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安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和我中心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我中心办公场所进行查阅,查阅地点:安远县欣山镇濂江路278号;开放时间:每周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97-3733619。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我中心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我中心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我中心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我中心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我中心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我中心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中心申请。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如下:
受理机构:安远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安远县欣山镇濂江路278号
联系电话:0797-3733619
邮政编码:342100
电子邮箱:aysbbgs@126.com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我中心提出申请的,填写《安远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我中心领取,也可以在我中心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中心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安远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安远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4)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5)安远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申请处理
我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我中心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我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我中心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中心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中心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我中心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拨打监督电话0797-3733619投诉。
通信地址:安远县欣山镇濂江路278号
邮政编码:342100
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