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指南

   安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版)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了《安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指南》定期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安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ay.gov.cn)或县政府指定的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七类:

1、概况信息。包括县工信局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县工信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财经信息。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招商引资情况。

6、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7、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6类信息以外的县政府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详见县工信局编制的《安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www.ay.gov.cn)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县工信局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县工信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县工信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县工信局综合股办公室查阅。

属于县工信局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工信委主动公开以外的工作信息,可以向县工信局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股办公室

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欣山镇中山街1号县政府4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342100

联系电话:0797-3732617

传真号码:0797-3732617

电子邮箱:ayxjmw@163.com

受理时间: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工信局提出申请的,填写《安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工信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安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安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工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工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工信局综合股当场提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我局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我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5.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6.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内部事务信息。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工信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纪委监委派驻工信局纪检监察政府有关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工信局在工业和信息化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安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 #40;1&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