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远县餐饮等公共场所“瓶改管”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责任单位:
《安远县餐饮等公共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八届县政府第51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4日
安远县餐饮等公共场所“瓶改管”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6·21”宁夏银川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切实提升城镇燃气管道覆盖区域管道燃气用户占比(以下简称“瓶改管”),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提升城镇燃气管道覆盖区域管道燃气用户占比,有效降低液化石油气等高风险燃料使用风险,在全县范围内大力推广餐饮等公共场所使用管道天然气,采取以“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协助、用户落实”的“1+2+N”工作模式,通过加强优惠政策引导、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行业部门配合、强化示范引领作用等工作措施,在建成区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全面开展餐饮等公共场所“瓶改管”专项行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自愿改造、政策扶持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及餐饮等公共场所“瓶改管”政策宣传,鼓励餐饮经营单位将厨房用气从瓶装液化石油气改为管道天然气,减少室内危险源。
(二)同步清查、彻改隐患原则。在实施“瓶改管”工作的同时,同步对全县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公共场所开展调查摸底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餐饮等公共场所建立清单、分类建档,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三、改造范围
在全县建成区域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内、符合《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和户内管道燃气设施建设标准、产权明确、符合管道燃气设施配套改造条件、取得经营许可相关证件和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且至今尚未实现燃气管道供气的餐饮场所(自本方案印发起正在经营的场所)。具体包括:1.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食品小作坊、私营企业食堂等各类中小餐饮等公共场所;2.各类大型餐饮等公共场所;3.提供餐饮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托育、养老机构等单位自有食堂(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托育、养老机构等公共服务单位自有食堂不参与政府奖补,但仍需进行瓶改管,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和民营医疗机构及民营托育机构享受“瓶改管”政府奖补政策);4.不符合改造条件的可进行“气改电”。
四、政策引导
自本方案印发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改造范围内的餐饮经营单位与管道燃气企业(县城规划区:安远圣邦天然气公司,各乡镇:安远华燃天然气公司)签订《管道燃气安装合同》并完成“瓶改管”的,可由安远圣邦天然气(安远华燃天然气公司)向县财政申请奖补资金。本方案印发前已完成“瓶改管”工作的或2024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瓶改管”改造及点火验收的,县财政不予奖补。结合我县实际,采取以下奖补政策统筹稳步推进我县餐饮等公共场所“瓶改管”工作。同时,按照“惠民惠企、降低报装成本”的原则,在符合国家标准、满足用户使用需求基础上,“瓶改管”工程从设计方案、设备选型、施工工艺等方面严格把关,全力降低工程造价,切实将“瓶改管”作为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实行包干政策补贴。采取“政府奖补一点、企业承担一点、用户出资一点”筹措改造资金有力推动瓶改管工作。瓶改管工程改装费根据流量表划分为三个档次,统一按照“用户承担30%、燃气企业承担55%、政府奖补15%”的比例执行;第一档:G6(不含G6)以下的用气流量计表的餐饮经营单位,其“瓶改管”工程改装费统一按1.5万元/户包干(含调压箱、流量计、管道、可燃气体智慧报警装置和切断阀等费用,不含燃气具费用),即“用户承担4500元、燃气企业承担8250元、政府奖补2250元”第二档:G6(含G6)以上的用气流量计表的餐饮单位,其“瓶改管”工程改装费统一按2万元/户包干(含调压箱、流量计、管道、可燃气体智慧报警装置和切断阀等费用,不含燃气具费用),即“用户承担6000元、燃气企业承担11000元、政府奖补3000元”;第三档:G10(含G10)以上的用气流量计表的餐饮单位,其“瓶改管”工程改装费统一按3万元/户包干(含调压箱、流量计、管道、可燃气体智慧报警装置和切断阀等费用,不含燃气具费用),即“用户承担9000元、燃气企业承担16500元、政府奖补4500元”。
五、改造流程
明确按照6个流程进行改造:
1.用户申请。在改造范围内的餐饮经营单位(原则上为房屋所有权拥有者),可通过线上或在燃气公司窗口办理开户申请。
2.现场查勘。收到申请单后,由燃气公司安排工作人员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用气方案设计,商定具体改造事宜和改造费用等。
3.签订合同。餐饮经营单位与燃气公司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管道燃气安装工程委托代建合同》。
4.实施改造。餐饮经营单位自备好符合通气标准的合格燃气灶具后,燃气公司根据与餐饮经营单位签订的《管道燃气安装工程委托代建合同》,安排工作人员组织实施安装。
5.接驳验收。完成燃气管道安装和验收后,由燃气公司按照“当日安装、当日验收、当日通气要求,安排技术人员进行燃气管道碰接并通气点火。同时,燃气公司和餐饮经营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并办理充值卡。
6.申请奖补。改造工程全部完成并顺利通气点火后,由燃气公司做好“瓶改管”工程资料整理,及时向县住建局和县财政局提交安远县餐饮等公共场所“瓶改管”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资料。由县住建局、财政局共同派员赴各“瓶改管”项目现场进行复核后,再按程序申拨“瓶改管”奖补资金。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0日)。县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教体局、民政局、卫健委、城市社区、各乡(镇)等相关单位和管道燃气企业对照本实施方案,迅速动员宣传部署,开展全覆盖拉网式调查摸底,积极动员在全县建成区域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内尚未接通燃气管道的合法经营餐饮等公共场所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托育、养老机构等公共服务单位自有食堂,有序实施推进“瓶改管”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边动员、边推进”的工作原则,同步受理“瓶改管”申请、开展现场勘察设计、制定施工方案、与餐饮商户签订改造协议、进场施工等相关工作,力争2024年11月30日前引导全县符合改造条件的餐饮等公共场所实现“应改尽改”。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月1日至长期)。进一步完善提升“瓶改管”工作,总结提炼,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属地定期检查、餐饮商户主管部门抽查、县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随机督查、社区网格化常态巡查和安全宣传、培训教育等长效管理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持续发挥好县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作用,县住建局要切实履行好总牵头责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指导涉及“瓶改管”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同时对接好圣邦公司、华燃公司等管道燃气企业。及时协调解决“瓶改管”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并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确保餐饮等公共场所“瓶改管”工作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有关单位、管道燃气企业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增进共识,加强协调沟通,充分利用资源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和舆论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引导群众关心关注、积极参与;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致餐饮经营单位的一封信》等形式,普及安全用气常识,广泛宣传优惠政策,引导餐饮经营单位自觉做好“瓶改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示范引领。采取试点运作方式,通过“以点带面、片区先行”模式,率先对提供餐饮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托育、养老机构等公益性单位自有食堂开展“瓶改管”工作,切实发挥好示范推广作用。对商户较集中、管网分布较为成熟的区域先行开展试点推行,确保“瓶改管”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执法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督查指导和执法检查,坚持违法违规零容忍,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确定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等公共场所,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函告有关部门督促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等公共场所,坚决依法依规停止供应燃气;要采取联合检查、联动执法等方式,全面推动燃气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附件:1.安远县餐饮等公共场所“瓶改管”工作职责分工
2.安远县餐饮等公共场所“瓶改管”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
附件1
安远县餐饮等公共场所“瓶改管”工作职责分工
县住建局:统筹推进“瓶改管”工作,明确餐饮等公共场所供气管道改造任务,跟踪督导各相关工作进展,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涉及的政策性问题;督促相关燃气企业按照“惠民惠企、降低报装成本”的原则,全面降低工程造价,切实将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县财政局:负责餐饮经营单位“瓶改管”工作的奖补资金保障,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按程序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县城管局: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瓶改管”建设项目提供必要的施工保障;负责落实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瓶改管”项目的临时占道开挖、市政配套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简化“瓶改管”项目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开辟涉及市政道路开挖、绿化移植等行政审批和协调服务绿色通道。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督查指导和执法检查,依法依规对餐饮等公共场所无照经营、销售不合格灶具、减压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县商务局:负责落实餐饮经营单位的行业管理职责,加强对餐饮经营单位“瓶改管”政策宣传,督促和配合属地做好餐饮等公共场所“瓶改管”工作。
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辖区内餐饮企业摸底及燃气安全检查工作;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加强隐患整改并积极宣传配合做好“瓶改管”工作。
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辖区内餐饮企业摸底及燃气安全检查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瓶改管”建设项目提供必要的施工保障;落实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瓶改管”项目的临时占道开挖、市政配套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加强隐患整改并积极宣传配合做好“瓶改管”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积极发挥新媒体宣传作用,在推进行动过程中及时发布正反典型案例,做好社会舆情引导工作,争取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和配合。
县教体局、民政局、卫健委:按职责负责落实学校(含校外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托育、医院等单位的行业管理职责。加强“瓶改管”政策宣传,督促和配合属地做好餐饮等公共场所“瓶改管”工作。
安远圣邦天然气公司、安远华燃燃气公司:负责简化餐饮等公共场所管道天然气报装程序,主动安排上门服务,专人负责管道天然气改造业务洽谈、合同签约、工程报价、通气点火等工作;在改造完成后,依法依规做好餐饮经营单位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压缩改造工期,减少对餐饮经营单位日常经营影响。
其他涉及餐饮等公共场所“瓶改管”工作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密切沟通配合,强化分工协作,配合好“瓶改管”工作,及时协助解决“瓶改管”安全监管问题,做到相互支持、统筹协调、共同推进。
附件2
安远县餐饮等公共场所“瓶改管”奖补资金
申请汇总表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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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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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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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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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地址 |
通气点火 |
合同金额 |
申请奖补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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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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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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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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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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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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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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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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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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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安装合同 □通气点火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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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账户 |
户名: |
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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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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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补内容 |
根据《安远县餐饮等公共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我单位现已完成“瓶改管”工程共计 个,合同金额总计人民币(大写): 元 (¥: 元)。现申请“瓶改管”工程奖补人民币(大写): 元(¥: 元)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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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
(单位公章)
审核(批)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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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
(单位公章)
审核(批)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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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县领导 |
(单位公章)
审核(批)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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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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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三份,圣邦燃气公司(华燃燃气公司)、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各存档一份)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远县餐饮等公共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