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远县普惠金融 “政银担”合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府办字〔2021〕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县各单位:
《安远县普惠金融 “政银担”合作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安远县普惠金融“政银担”合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加大对普惠金融的改革力度,优化安远各项产业融资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县财政局出资设立风险代偿补偿资金。风险代偿补偿资金规模1250万元,其中首期规模300万元。由江西省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普惠担保公司”)作为担保机构,承贷银行按风险代偿补偿资金的8倍放大核定贷款额度,贷款总额不超过1亿元。
第三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我县设有分支机构、贷款授信较充分、贷款利率最优的银行机构中择优选定合作银行。
第二章 贷款对象及流程
第四条 贷款对象分为企业客户和个人客户。
(一)企业客户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注册地或经营地在安远县辖内,注册时间满一周年及以上;
2. 贷款企业在承贷银行开立了结算账户,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固定经营场所,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或者具备发展潜力、市场前景可预期;
3. 贷款企业、法人代表、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经营者素质良好,无不良嗜好,无偷税漏税等违法现象,未出现负面涉诉情况和待履行法院判决的案件;
4. 借款企业和实际控制人正常运营,负债合理,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还款意愿良好;
5. 企业法人代表、持股比例10%以上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必须同意签署个人(含夫妻双方)连带担保且以夫妻双方所有财产对该贷款的偿还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的承诺书(如全体股东持股均未达10%,则按持股比例大小顺序累计,承担保证责任的股东持股不低于按照该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表决比例数);
(二)个人客户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安远户籍,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借款人年龄与借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品行良好,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3. 有稳定收入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4. 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5. 在辖内有固定、稳定住所,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对外担保金额不超过净资产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贷款企业实行评级制度(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原则上按照企业等级评定来推荐贷款额度:
A类企业:分值在90分及以上给予80万—100万额度;
B类企业:分值在80分及以上给予60万—80万额度;
C类企业:分值在70分及以上给予40万—60万额度;
D类企业:分值在60分及以上给予20万—40万额度;
E类企业:分值在60分以下不给予推荐。
第六条 贷款限额原则上单户企业贷款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单户个人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按贷款合同签署前一工作日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点不超过250个BP执行。如需提高贷款总额,甲乙丙三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按照甲方缴纳的新增保证金金额的8倍相应增加贷款总额。
第七条 贷款程序具体如下:由借款人向承贷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填报申请表并提交营业执照等银行审核必须的资料→承贷银行收到申请后,组织人员对借款人开展现场调查,提出贷款意见→县财政局按规定对贷款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承担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法律文本→借款人按贷款金额的0.8%交付担保费用,并完成担保措施等相关手续→发放贷款。
第三章 代偿流程及风险分担
第八条 省普惠担保公司采用见贷即保方式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贷款本金、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正常利息(不含逾期产生的复息、罚息),不就每一笔贷款另行与签订书面《保证合同》。
第九条 代偿宽限期为10个工作日,即借款清偿期届满10日后,如借款人在担保范围内的款项未完全清偿,不足部分则在10个工作日内,由承贷银行向省普惠担保公司对代偿金额予以书面确认,确认无误后从财政缴纳的风险代偿资金进行扣款。省普惠担保公司也可根据项目情况自主决定在代偿宽限期内任一时点履行代偿责任。
第十条 按照“合理放大”的原则,建立风险上限制度。
风险代偿资金承担有限担保责任,上限为1250万元(不含省普惠担保公司向借款人及反担保人追偿所得款项)。即县财政局向省普惠担保公司指定的账户存入1250万元保证金,对所有贷款承担质押反担保责任。为简化流程,每一笔贷款不另行签订质押反担保协议。
第十一条 各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合作精神,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任何一方如知悉借款人已出现或可能出现贷款风险,则应将有关信息及时告知于其他各方,并共同商议和采取应对措施,以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
第十二条 按照“共担风险、合理分摊、共同受益”的原则,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省普惠担保公司、承贷银行对贷款实行风险分担机制,代偿金额按贷款未受偿部分的80%:20%比例进行分担,省普惠担保公司代偿本金总额以贷款总额的3%为上限。
第十三条 省普惠担保公司代偿后,应及时按代偿金额向县财政局出具代偿证明,由双方向借款人进行追偿,承担银行应积极配合支持追偿工作。若县财政局代偿部分转让给省普惠担保公司进行追偿,应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并将该债权转让事宜向各债务人通知到位。追偿部分对应比例的诉讼费、律师费由县财政局承担并在诉讼时支付(支付资金来源不包括缴纳的保证金)。追偿回的款项在扣除追偿费用后补回代偿款项中的自有资金,剩余部分存入代偿账户继续使用。
附件:企业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
企业评价指标体系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说明 |
分值 |
评分细则 |
1 |
企业规模 |
自建平台或依托第三方平台开展销售的企业年度销售总额 |
15 |
年度销售额1000万以上,15分;500万-1000万,12分;500万-200万,10分;100万以下,得6分 |
2 |
资产负债率 |
指公司年末的负债总额同资产总额的比率,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以及经营风险 |
20 |
负债率小于50%,20分;50%-70%,18分;70%以上,得5分 |
3 |
企业社会记录 |
税务、市监、法院、人社、公安等主管部门的等级评价记录,合同履约记录、不正当竞争记录 |
5 |
5年内发生1起扣2分;发生3起不得分 |
4 |
企业征信记录 |
从企业和法人征信报告评价企业和主要股东信用情况 |
15 |
企业和实际控制人无不良记录得15分,普通不良记录1次扣2分; 重大不良记录1次扣5分。 |
5 |
纳税额度 |
一周年内纳税额度情况 |
10 |
每1万元税收得1分,以此类推。 |
6 |
企业及股东有形资产状况 |
具有充足的企业资产,包含土地、厂房、设备、房产、车辆、地面附着物等有形资产投入。 |
10 |
资产初步估值200万以下的得1分,每增加100万元得1分,以此类推,10分封顶。 |
7 |
与银行交易记录 |
和多少家银行有信贷记录,交易状况良好 |
10 |
在2家(含)银行以下有贷款,得6分,每增加一家银行减3分。 |
8 |
企业安全生产 |
是否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环境影响评价、企业安全生产是否合规范等 |
10 |
每通过一项安全标准检查得5分,1年内发生1起安全责任事故扣减5分。 |
9 |
配合部门工作 |
日常是否支持政府部门监督检查等工作、企业形象等 |
5 |
非常配合5分,较为配合得4分,一般配合得3分,扰乱秩序不得分。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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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类企业:分值在90分及以上给予80万—100万额度;B类企业:分值在80分及以上给予60万—80万额度;C类企业:分值在70分及以上给予40万—60万额度;D类企业:分值在60分及以上给予20万—40万额度;E类企业:分值在60分以下不给予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