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普惠金融 “政银担”合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现对《安远县普惠金融 “政银担”合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引导和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加大对普惠金融的改革力度,优化安远各项产业融资环境,制定本细则。
二、总体思路
由县财政局出资设立风险代偿补偿资金。风险代偿补偿资金规模1250万元,其中首期规模300万元。江西省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普惠担保公司”)作为担保机构,承贷银行按风险代偿补偿资金的8倍放大核定贷款额度,贷款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
三、主要内容
(一)申请对象:贷款对象分为企业客户和个人客户。
1.企业客户应并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或经营地在安远县辖内,注册时间一周年以上;
(2)贷款企业在承贷银行开立了结算账户,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固定经营场所,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或者具备发展潜力、市场前景可预期;
(3)贷款企业、法人代表、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经营者素质良好,无不良嗜好,无偷税漏税现象,未出现负面涉诉情况和待履行法院判决的案件;
(4)借款企业和实际控制人正常运营,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还款意愿良好;
(5)企业法人代表、持股比例10%以上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必须同意签署个人(含夫妻双方)连带担保且以夫妻双方所有财产对该贷款的偿还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的承诺书(如全体股东持股均未达10%,则按持股比例大小顺序累计,承担保证责任的股东持股不低于按照该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表决比例数);
2.个人客户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安远户籍,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借款人年龄与借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品行良好,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3)有稳定收入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5)在辖内有固定、稳定住所,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对外担保金额不超过净资产的二分之一;
(二)申请流程:借款人向承贷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填报申请表并提交营业执照等银行要求的资料→承贷银行收到申请后,组织人员对借款人开展现场调查,提出贷款意见→县财政局按规对贷款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承担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法律文本→借款人按贷款金额的0.8%交付担保费用,并完成担保措施等相关手续→发放贷款
(三) 代偿流程及风险分担
1.代偿流程:省普惠担保公司采用见贷即保方式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代偿宽限期为10个工作日,即借款清偿期届满10日后,如借款人在担保范围内的款项未完全清偿,不足部分则在10个工作日内,由承贷银行向省普惠担保公司对代偿金额予以书面确认,确认无误后从财政缴纳的风险代偿资金进行扣款。省普惠担保公司代偿后,应及时按代偿金额向县财政局出具代偿证明,由双方向借款人进行追偿,承担银行应积极配合支持追偿工作。
2.风险分担:按照“共担风险、合理分摊、共同受益”的原则,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省普惠担保公司、承贷银行对贷款实行风险分担机制,代偿金额按贷款未受偿部分的80%:20%比例进行分担,省普惠担保公司代偿本金总额以贷款总额的3%为上限。按照“合理放大”的原则,建立风险上限制度即县财政局风险代偿资金承担有限担保责任,上限为1250万元。
解读人:欧阳德来,联系方式:18070368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