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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安远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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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根据《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决定对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全面调整。现将《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通告如下:

一、申报备案期限

即日起至2024年2月28日

二、申报备案对象

全县范围内符合《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见附件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主动申报备案,符合企业登记标准且经营规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也应当申报备案。

三、申报备案程序

符合《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均到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申报备案,按照单位实际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详见附件2,可直接下载图片使用A4纸打印),提供单位名称、行政辖区、详细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姓名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本信息(以上基本信息必须与本单位营业执照一致),申报表经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后,原件交消防救援大队留存使用。

一幢建筑物中各自独立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当各自独立申报备案;如建筑物本身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该建筑物产权单位也要独立申报备案。

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在同一地点且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不论下属单位是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均应当独立申报备案;位于同一地点的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如下属单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也应当独立申报备案。

四、申报要求

(一)2023年已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符合界定标准要求的,可以直接确定为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需要再重新申报备案。

(二)新增的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应依法申报备案。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因调整、整合或消失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及时上报,由消防救援大队核查后予以调整删除。

(四)各单位要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对申报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五)对于应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而未申报备案的,由消防救援大队通知其在规定期限内补报备案。

(六)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消防法律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对社会单位申报的备案信息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核实,对确定的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安远县消防救援大队地址:安远县欣山镇火焰山路1号,联系电话:0797-7172991。

邮箱:2855784876@qq.com。

附件:1、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附件: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特此公告

安远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2月20日
附件1《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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