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2024-2025年度安远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实施单位的公告
为高质量落实安远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有关工作,根据《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开展2024年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赣财建〔2023〕237号)、《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24年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商务流通字〔2024〕34号)等文件有关要求,我县制定了《安远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安府办字〔2024〕73号),现面向全县公开遴选2024-2025年度安远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实施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遴选范围
(一)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打造1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占地面积不低于50亩,规划分拨区域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快消品配送区域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仓储区域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配套停车、贸易等相关公用服务区域;改造标准化月台、仓库地面、防雨棚,升级现有分拣输送设备,引入自动化分拣单元,配备标准化作业设备;配送中心整合县域内25%以上物流资源,实现全年配送量占全县全年配送量25%(含)以上。
(二)建设“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
依托安远县电商快递物流园改造“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中心,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配备托盘、货架、叉车、运输配送车辆、农产品分选等设施设备;整合县域内商贸物流品牌网点资源,打造覆盖100%乡(镇)及60%以上乡村的供销集配服务网点,网点统一门头标识、服务,配备货架、监控设备等,具备快消品、快递、农资、冷链等多种业态,实现“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有序集散和高效配送。
(三)健全乡村末端配送网点
利用乡镇现有商业超市、电商(快递)服务中心、交通场站、邮政网点、闲置仓库等场所,提升改造18个乡镇物流配送站,作业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升级站场服务设施,配备货架、打包工具、运载车辆等设备,统一管理制度和门头标识,配备工作人员,并与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实现信息联网,实现快递收揽、配送,货物中转、打包,短期仓储,电商,代买代订等功能。综合利用现有村级交通服务站、村委闲置场地、村邮站、小商店、电商网点等场地,改造村级服务网点,村级服务网点作业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服务覆盖152个行政村。配备货架、电脑、打包工具等设备,统一门头标识、服务,提供消费品下乡、农产品上行等寄递等服务,满足农产品上行集结、村民便捷取送货需求。
(四)推动县乡村共同配送
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整合快消品、日用品、农资等商品经销商、代理商、社区电商资源,引导乡镇商贸中心、村级小店到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统一订货,由城乡配送车队统一配送;融合快递电商、网络零售的配送需求,发展面向各类终端的“统仓共配”新模式。实现共同配送率达到60%(含)以上,日均配送车次达到1次以上。
(五)推动物流标准化建设
组建一支不少于20辆的城乡配送车队,车辆选型符合城乡配送车辆技术选型要求(主要为4.2米厢式货车及封闭式货车,标准厢式货车、冷藏车,优先使用新能源车),配送车辆实行三统一模式,统一规格、统一标识(印有“安远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等字样)、统一管理,车辆安装定位装置,接入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支持物流企业标准化改造现有仓库,应用标准化托盘(1200mm*1000mm),配套货架、叉车、快扫等现代化物流设备。
(六)建设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
搭建1个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平台可提供订单管理、仓库管理、运输管理、数字化分析、视频监控等系统,具备资源整合、仓储管理、订单管理、车辆调度、路径优化、运力调控等功能,可实现多家物流快递企业共同分拣和物流信息全程追踪,以及人、车、货、站、线等要素的精准匹配,提高物流组织效率。
(七)建设冷链物流设施
依托电商快递物流园区建设占地4000平方米的冷链物流中心,设置冷库功能区,其中变温冷库600平方米、冷冻库850平方米、冷藏库600平方米、气调库5个,机房、制冷机房、送风机房、叉车充电间、穿堂室、配电间,形成冷链仓储和冷链配送的物流供应链闭环。
二、项目遴选条件
1.在本县依法登记注册及纳税。
2.按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
3.建立独立、规范、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安全生产、消防事故,且信用记录良好。
4.申请主体应为试点项目实施的实际投资主体,对试点实施有明确规划和措施,且具备完成申报内容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5.申报实施单位承诺接受试点工作推进部门监督管理及第三方的指导,及时上报工作进度及统计报表,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监督和绩效考核。
三、项目遴选程序
1.申报。意向实施单位对照通知申报条件,提交建设试点申报材料、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并于2024年5月17日17:30前报送至县电商服务中心二楼规划统计办公室。
2.评审。由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专班及第三方组成评审组, 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评审,评审组按标准计分,根据评分结果,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试点项目入围实施单位。
3.公示。入围实施单位经过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确定为试点实施单位并签订项目实施合同。存在异议并经查实的,取消资格并按竞争性评审结果依次递补。
四、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1.试点项目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见附件2);
2.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试点实施方案(见附件3);
3.试点项目意向企业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
4.申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6.其他证明材料。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安远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专班
安远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人员:刘翔
电话:0797-3724330、18270079676
安远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专班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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