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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瑞梅铁路项目(安远段)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来源:瑞梅铁路办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3-02 15:10:23

安府办字〔2023〕21号


关于印发《瑞梅铁路项目(安远段)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县各单位:

《瑞梅铁路项目(安远段)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第十八届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日

瑞梅铁路项目(安远段)土地房屋征收

补偿安置方案

为规范瑞梅铁路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行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关于新建瑞梅铁路、沪昆高速梨东段昌金段改扩、樟吉高速改扩项目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及规费缴交标准的通知》(赣府厅明〔2022〕21号)、《关于明确瑞梅铁路(赣州段)沿线县(市)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赣市发改交通字〔2022〕5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内容

征收范围:天心镇水头村、大坋村、南坑村、天心村、五龙村;蔡坊乡蔡坊村、碛脑村;高云山乡登丰村、濂丰村、铁丰村;欣山镇教头村、金石村、富田村、大坝村;葛坳林场、高云山林场、安子岽林场。

征收内容:铁路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红线范围内土地房屋、耕地、林地(果园)、坑塘、水面、沟渠、未利用地、道路、宅基地、采矿用地、设施农用地等。(具体征收范围以施工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主体

(一)征收主体:安远县人民政府。

(二)征收单位:安远县自然资源局。

(3实施单位:天心镇、蔡坊乡、高云山乡、欣山镇人民政府;葛坳林场、高云山林场、安子岽林场。

三、征收期限

本次土地房屋征收为期60天,即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采用货币补偿、商品房安置两种安置方式。

(一)征收非住宅房屋、土地、附属房、附属设施、房屋精装修、树苗、果树等,一律实行货币补偿方式。

(二)货币补偿安置。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等按本方案补偿标准计算补偿金额,确定被征收人的房地总补偿款,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同时上交土地、房产证原件)并搬迁完毕(交付钥匙)并经征收人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将补偿款打入被征收人账户。

(三)商品房安置。商品房与拆迁房按等价置换原则,征收部门对被征收房屋按本方案补偿标准计算补偿金额,被征收人在县城规划区及乡镇在售楼盘商品房购买,选定后由被征收人与售楼部签订购房合同,根据补偿总额抵扣相应房款,产生差额按多退少补原则执行。同时被征收人凭征收协议可申请600元/㎡购房补助,购置商品房补助面积按县相关规定给予执行。

五、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签约地点及签约程序

(一)签约地点:天心镇、蔡坊乡、高云山乡、欣山镇人民政府、葛坳林场、高云山林场、安子岽林场。

(二)签约程序: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入户测绘、评估和调查,土地房屋征收公告后,土地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方案规定,在签约地点签订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土地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或被征收土地房屋所有权不明的,由土地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土地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交地腾房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征收土地房屋地段划分、结构、面积认定

(一)征收区域划分:一类区域为欣山镇教头村、金石村、富田村、大坝村;二类区域包含天心镇水头村、大坋村、南坑村、天心村、五龙村;蔡坊乡蔡坊村、碛脑村;高云山乡登丰村、濂丰村、铁丰村;葛坳林场、高云山林场、安子岽林场。

(二)房屋按结构分为土木、砖木、砖混以及框架结构四种;按性质分为合法房屋和违法建筑。

(三)土地房屋结构、面积认定:

1.房屋结构的认定:由当地政府会同专业部门根据房屋现状认定,土地房屋现状与证载或登记不一致的,以现状为准。

2.土地房屋性质认定:提供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房证一致的;已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建房并缴交相关费用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新农村建设点、“三清三改”点、移民安置点、土坯房改造等类型的房屋满足任意一条件即认定合法。

3.土地房屋面积的认定: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测绘公司实地测量为准,被征收人对第三方测绘公司测量后的土地房屋面积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测绘公司等部门进行复核,面积以复核结果为准。

七、土地房屋征收价格的确定

(一)房屋补偿标准参照当地现行交通基础设施和瑞梅铁路有关文件等项目征收补偿标准制定。

(二)土地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标准附件1征收(新综合地价出台后以新标准为准)。

(三)地上附着物征收标准按照本方案附件4执行。

(四)公共祖厅、寺庙、社官、集体房屋的征收由所在集体或理事会选定或委托代理人负责,并由代理人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协议,土地房屋补偿按照住房标准进行征收。

(五)果园房屋按附件6进行补偿,不享受其他补助。

(六)土地、房屋经相关部门审批,且生产经营活动经相关部门登记备案的工业企业用地、用房,根据其土地性质确定征收。土地证载明为工业用地的,其土地、生活和办公用房、生产性用房(含仓库、车库、设备用房等)聘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确定补偿价格。

八、土地房屋征收补偿

(一)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标准按附件2补偿,房屋补偿价格为房地合一综合价(不含装修)。

(二)主体房外的室外厕所、猪牛栏、杂物间、闲置房以及在主体房上搭建的不符合主体房屋认定标准的房屋,若认定为附属房,则补偿标准按附属房附件6补偿,不享受其他补助。

九、征拆补助、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一)征拆补助

在方案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协议并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搬迁房屋交由征收部门实施拆除的,按主体住房建筑面积分别给予一类区域征收补助600元/㎡和拆除补助160元/㎡,二类区域征收补助400元/㎡和拆除补助160元/㎡。

(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持续经营中的用房,在本方案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协议并搬迁的,按所认定房屋面积价值的5%补偿,经营者凭租赁协议原件、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性许可证书、身份证、银行账号等资料,待测算组制作清单和支付凭证后,将补偿款打入经营者账号。

2.持续经营中的工业企业,工业用地、工业用房经相关部门审批或登记且在本方案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协议并搬迁的,按实际生产经营土地房屋面积征收指导价的5%一次性补偿给经营者。

(三)征拆补助分为两个阶段,两个标准执行

第一阶段:即在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5月15日内签订征收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由征收部门实施拆除的,征收补助按本方案制定标准的100%执行;

第二阶段:即在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31日内签订征收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由征收部门实施拆除的,征收补助按本方案制定标准的50%执行;2023年6月1日以后签订征收协议的,一律不给予补助。

十、搬迁过渡费

搬迁过渡费按主体住房建筑面积给予100元/㎡补助(包含搬迁费、误工费、临时过渡费等)。

十一、未审批登记建筑处置

(一)除按本方案第六条第二款认定为合法房屋外,其他的认定为未审批登记建筑,被认定为未审批登记建筑的房屋按附件3、附件5给予补偿,除主体建筑给予搬迁过渡费100元㎡补助(包含搬迁费、误工费、临时过渡费等)外,不给予其他补助。

(二)在征收公告或征收告知书下发后抢搭、抢建、抢装修(以土地房屋征收调查摸底影图资料为准)等意图恶意骗取征收补偿款的,一律不予补偿,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临时用地租用

因铁路建设施工需要,如取弃土场、料场、施工便道、施工场地等需要临时用地主要采取租赁的方式。占用林地的要到林业部门办理用地手续;需占用耕地的用地单位与县瑞梅铁路办、乡(镇)签订租用协议、缴纳复垦保证金、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到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报批手续。补偿标准详见附件7。租期满后用地单位根据复垦方案进行表土复耕和恢复森林植被、林业生产条件。

十三、压覆矿补偿

因项目建设需要造成用地红线范围被压覆或永久性禁止开发的矿产资源,由建设单位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与产权单位签订补偿协议。

十四、家禽等养殖场补偿

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或因铁路运行环境管制等因素影响需要搬迁拆除的中大型养殖场,如家禽(畜)和其他肉食性动物,由建设单位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对养殖场建筑物、附属设施、土地、停业停产损失和搬迁费用等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与养殖业主协商补偿。

十五、改路改沟、水塘水库库容恢复等线外工程

工程用地由辖区乡(镇)政府统一协调,用地补偿费按标准执行,工程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

十六、杆(管)线迁改

涉及铁路建设需动迁的电力、移动通讯、广播电视等设施,由建设单位与产权单位签订迁移包干协议,产权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自行迁改完毕。

十七、坟墓迁移补偿

建设用地沿线涉及迁移墓地,按有挂面坟墓2000元/冢,规定时限内迁坟补助800元/冢;无挂面坟墓1000元/冢,规定时限内迁坟补助800元/冢;合葬墓葬同穴每多一副骸骨,补偿标准增加400元,无主坟墓由实施单位负责迁移。

十八、住房保障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按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十九、税收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精神,被征收人所取得的货币补偿款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房屋征收后被征收人重新购置房屋的,购房成交价不超过货币补偿款部分,免征契税。

二十、法律责任

(一)被征迁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领取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取的,可以由实施单位将征地补偿安置费转入其银行账户,并书面告知被征迁人,视同补偿到位。

(二)在征地公告规定时间内,被征迁人拒不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拒不腾地搬迁的,补偿安置到位后,由实施单位依法责令限期腾地搬迁。在限期内仍不腾地搬迁的,由实施单位依法组织实施。

(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在征收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造成重大影响,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土地房屋依法征收,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征收部门函告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一、附则:补偿面积计算及其他规定

(一)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二)顶层为土木、砖木结构的层高计算:顶层楼板面以上至屋檐檐口最低点高度达到1.2米的,计算为0.5层;每增加20厘米,增加0.1层;达到2.2米以上的,计算为一层,未达到1.2米的,不计算层数。

(三)阳台建筑面积的计算。半包围和三面包围的阳台计一半建筑面积,但提供了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房屋规划设计图的三面包围阳台,可根据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载明的面积计算。

二十二、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安远县人民政府。

附件:1.瑞梅铁路项目(安远段)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2.瑞梅铁路项目(安远段)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3.瑞梅铁路项目(安远段)房屋附属物及装修补偿

标准

4.瑞梅铁路项目(安远段)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5.瑞梅铁路项目(安远段)未审批登记建筑补偿标准

6.瑞梅铁路项目(安远段)附属房(果园房)补偿、

标准

7.瑞梅铁路项目(安远段)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附件1

瑞梅铁路(安远段)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乡(镇)

土地类型

价 格

(元/亩)

价 格

(元/㎡)

欣山镇

耕地、养殖坑塘、其他建设用地

40600

60.90

林地、其他农用地

16240

24.36

天心镇

耕地、养殖坑塘、其他建设用地

37300

55.95

林地、其他农用地

14920

22.38

高云山乡

耕地、养殖坑塘、其他建设用地

36600

54.90

林地、其他农用地

14640

21.96

蔡坊乡

耕地、养殖坑塘、其他建设用地

35100

52.65

林地、其他农用地

14040

21.06

土地类型范围解释:1.耕地:含水田、旱地、菜园;2.养殖坑塘:含鱼塘、水库、家禽养殖水面;3.其他建设用地:含老宅基地(已拆除或倒塌的老宅占地)、门坪、入户道路等;4.林地:含自然林、人工林(松、杉树等)、果园及油茶园等(果树按棵计算不再重复青苗补偿);5.其他农用地:荒山、荒地、荒滩。


附件2

瑞梅铁路项目(安远段)房屋补偿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项目

一类区

二类区

房屋补偿

征收

补助

搬迁过渡费

拆除补助

合计

房屋补偿

征收

补助

搬迁

过渡费

拆除补助

合计

框架结构

2475

600

100

160

3335

1175

400

100

160

1835

砖混结构

2375

600

100

160

3235

1075

400

100

160

1735

砖木结构

2275

600

100

160

3135

975

400

100

160

1635

土木结构

1875

600

100

160

2735

775

400

100

160

1435

注:1.房屋补偿价格为房地合一综合价(不含装修);土木结构房地合一综合价包含内外墙粉刷、水电安装、木门窗等费用。


附件3

瑞梅铁路项目(安远段)房屋附属物及装修

补偿标准

序号

项 目

补偿价格

备 注

1

基础 

毛石基础

380元/m3

系单指已建基础但未建房工程

混凝土基础(毛石砼基础)

680元/m3

钢筋混凝土基础

1368元/m3

2

围墙

砖围墙

530元/m3

单价中已含基础及粉刷

砖石围墙

450元/m3

石围墙

410元/m3

土砖围墙

28元/㎡

3

压水井

750元/口

能使用

4

水井

直径1.5米以上

2000元/口

能饮用明水井

直径1—1.5米

1500元/口

直径1米以下

1000元/口

5

室外水池

150元/m3

容积1m3以上(含1m3

6

室外水泥地板

混凝土垫层

95元/㎡

道路水泥地板

砂砾垫层

50元/㎡

门坪水泥地板

7

户外简易棚

65元/㎡

家禽家畜用简易棚

8

独立

门楼

高档装饰

2000元/m

顶盖及柱均贴大理石、花岗岩高档材料,豪华铁艺或不锈钢门

中档装饰

1400元/m

顶盖及柱均贴抛光石、瓷板等中档材料,铁艺或不锈钢门

低档装饰

800元/m

顶盖及柱粉刷,铁门或木制门

9

沼气池、化粪池

2500元/组

 

10

电话

8元/户

迁移费

11

闭路电视

100元/户

有证

12

广电网线

100元/户

拆装费

13

移动网线

30元/户

拆装费

14

电信网线

8元/户

拆装费

15

空调

200元/部

拆装费

16

太阳能

500元/户

拆装费

17

管道燃气

300元/户

拆装费

18

自来水(入户费)

1230元/户

19

屋顶桶式储水塔

50元/个

拆装费

20

本色水磨

45元/㎡

 

21

彩色水磨

55元/㎡

 

22

普通钢架棚

65元/㎡

 

23

顶盖带泡沫钢架棚

90元/㎡

24

瓷板

外墙瓷板

105元/㎡

25

内墙瓷板

85元/㎡

26

楼地面瓷板

96元/㎡

有水泥砂浆打底铺设

27

粉刷

内墙粉刷

38元/㎡

按建筑面积计算

28

外墙粉刷

28元/㎡

按建筑面积计算

29

水电安装

水安装

21元/㎡

按建筑面积计算

30

电安装

43元/㎡

按建筑面积计算

31

灶台

瓷砖铺面

900元/个

32

水泥铺面

700元/个

33

泥砖浆砌

600元/个

34

案台瓷板面

150元/m

有隔层、带门页

35

案台

200元/m

大理石、有隔层、带门页

案台

100元/m

大理石、没隔层、没门页

36

门窗

豪华不锈钢(按门面积)

700元/㎡

37

铝合金门(按门面积)

260元/㎡

38

卷闸门(按门面积)

85元/㎡

39

入户品牌防盗门

1800元/扇

40

西式木门(含室内防盗门)

800元/扇

41

普通木门

600元/扇

42

铝合金窗(按窗的面积)

180元/㎡

43

普通木窗

120元/㎡

(铁杆、按窗的面积)

44

大灯

550元/盏

45

普通吸顶灯

85元/盏

46

壁柜

150元/㎡

47

电视背景墙

150元/㎡

48

铝合金(不锈钢)扶手

120元/m

49

铁制楼梯

100元/m

50

陶瓷洗脸盆

300元/套

51

卫生间蹲便器

200元/套

52

坐式马桶

500元/个

53

活动板房

230元/㎡

54

木吊顶

90元/㎡

55

扣板吊顶

50元/㎡

56

铝塑吊顶

40元/㎡

57

防盗网

65元/㎡

58

木地板

110元/㎡

59

普通墙纸

30元/㎡

60

普通墙漆

25元/㎡

61

铁皮围挡

45元/㎡

62

木倒板

70元/㎡

63

楼顶隔热层

130元/㎡

砖混(框架)房屋,用料为树脂瓦或琉璃瓦。

注:土木结构房屋不给予木门、木窗、内墙粉刷、外墙粉刷、水安装、电安装等补偿。


附件4

瑞梅铁路项目(安远段)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青(鱼)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

补偿标准(元/亩)

1

耕地的水稻蔬菜等补偿

2400

2

鱼塘水面补偿

2400

3

茶园、人工高产油茶补偿

3800

4

食用菌、果园苗圃、花圃地补偿

2400

5

林地

用材林地

(人工林)

2800

6

天然自生林地

1800

7

林木苗圃地

2300

二、果树(附属物)补偿标准

8

果园开垦(含果园设施)补偿

2000元/亩

9

脐橙、柚子(上限55棵/亩

1年生

60元/株

10

2年生

100元/株

11

3年生

150元/株

12

4—6年生初挂果树

200元/株

13

7年生以上挂果树

250元/株

14

温柑、其他柑橘(上限55棵/亩

1年生

50元/株

15

2年生

80元/株

16

3年生

100元/株

17

4—6年生初挂果树

150元/株

18

7年生以上挂果树

200元/株

19

桃子、李子、杨梅、枇杷树、梨、板栗等其他果树

已挂果

80元/棵

20

葡萄、猕猴桃

树龄1年以上

11600元/亩

21

百香果

树龄1年以上

3000元/亩

22

桐子树、酸枣树

高5米,胸直径8厘米以上

30元/棵

23

铁树

树高1m米以上

260-350元/棵

24

银杏树

直径3-5厘米

30元 -45元/棵

25

黄竹

胸直径3厘米以上

1.0元/棵

26

苗竹

胸直径3厘米以上

3元/棵

27

防虫网

精致拱形

15元/平方米

28

桂花树

地径3厘米以下

15元/棵

地径4-6厘米

40元/棵

地径7-10厘米

80元/棵

地径11厘米以上

120元/棵

说明:1.果园开垦(含果园设施)补偿包括梯带、滴灌打药、灌溉、防护设施、通路等附属设施。

2.果树龄的认定要将树冠、树干、果园证、开发时间作为参考,并张榜公示。


附件5

瑞梅铁路项目(安远段)未审批登记建筑补偿标准

一、基础工程(按房屋基底占地面积计算)

砖木结构

砖混结构

框架结构

序号

名 称

立方单价(元)

平方

工程量

平方单价(元)

名 称

立方单价(元)

平方

工程量

平方单价(元)

名 称

立方单价(元)

平方

工程量

平方单价(元)

1

挖土方

35

0.9

31.5

挖土方

35

1

35

挖土方

35

0.79

27.7

2

砌毛石基础

380

0.3

114

砌毛石基础

380

0.4

152

钢筋砼基础

1368

0.145

198.4

3

地圈梁

1690

0.049

82.8

地圈梁

1690

0.056

94.6

基础梁

1768

0.079

106.1

合 计

229

282

333

二、主体工程(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序号

名 称

立方单价(元)

平方工程量

平方单价(元)

名 称

立方单价(元)

平方工程量

平方单价(元)

名 称

立方单价(元)

平方工程量

平方单价(元)

1

砖墙

530

0.32

169.6

构造柱

1563

0.025

39.1

框架柱

1936

0.0469

89.1

2

树脂瓦屋面

300

1

300

砖墙

530

0.31

164.3

砖墙

530

0.347

183.9

3

钢筋砼梁板、楼梯

1610

0.209

336.5

钢筋砼梁板、楼梯

1372

0.263

360.9

合 计

470

540

634


附件6

瑞梅铁路项目(安远段)附属房(果园房)

补偿标准

项目

附属房(果园房)元/㎡

砖混结构

800

砖木结构

600

土木结构

400

说明:附属房(果园房)补偿标准为综合补偿,不享受其他补助。

附件7

瑞梅铁路项目(安远段)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地类

补偿标准

(元/亩.年)

备注

耕地

3500

1.租用的土地使用后,由用地单位复垦,确实无法复垦的,按标准缴交复垦费。

2.项目竣工验收后,租金取消。

旱地

2000

林地

1000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3年3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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