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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安远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和执法主体的通告

来源:安远县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07-13 11:08:26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安远县人民政府同意,安远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安远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和执法主体,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通告。

安远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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