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安远县园岭矿业有限公司岭寨钼矿二工区尾矿库尾矿库销号的公告
根据《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8号)等有关规定,安远县园岭矿业有限公司岭寨钼矿二工区尾矿库已通过销号现场核查,符合销号要求,并于2024年4月1日至4月9日在安远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了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依据《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远县园岭矿业有限公司岭寨钼矿二工区尾矿库闭库销号的批复》,安远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4月18日批准闭库销号,现对安远县园岭矿业有限公司岭寨钼矿二工区尾矿库闭库销号公告如下:
1.安远县园岭矿业有限公司岭寨钼矿二工区尾矿库闭库工程已验收合格,同意安远县园岭矿业有限公司岭寨钼矿二工区尾矿库闭库销号,自公告之日起,该尾矿库不得再进行排尾作业,不得随意拉运倒运。
2.由车头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企业对场地恢复植被,抓好矿山周边生态环境协调处理工作。
3.安远县自然资源局指导企业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并按职能范围及时办理恢复土地性质,变更图斑、更改库区坝体地理标识和地形等高线等手续。
4.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办理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收集设计、验收、闭库销号等文件及图纸、影像等资料存档备查;
5.其他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落实尾矿库销库销号后监管责任。
特此公告
安远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