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所在县区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600797202305040152 | 反映安远县塘村乡白兔村社官脑组廖某峰养猪场(约800至1000头规模)未安装环保设施,产生排泄物直接通过污水管排入农田,影响耕田(几十亩)。 | 赣州市安远县塘村乡 | 水 | 2023年5月5日,安远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和塘村乡人民政府组成核查组到现场核实。经核实,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具体核实情况如下: (一)信访反映“廖某峰养猪场(约800至1000头规模)未安装环保设施”问题: 经核实,不属实。该猪场建设了集污池、沼气囊、沼液储存池、干粪发酵棚、氧化塘等治污设施。 (二)“产生排泄物直接通过污水管排入农田,影响耕田(几十亩)”问题: 经核实,基本属实。 1.根据现场核查,未发现直排现象,但在排污管周边有小面积农田存在污水。经倒查,系之前排污管破裂导致,现排污管破裂处已修复。 2.该猪场沼液储存池容积不足,集污池上方与猪栏排污沟的连接口存在人为分隔,有偷排嫌疑。 3.沼气囊表面有积水影响了发酵功能的发挥,导致未经充分处理的沼液直接排入氧化塘。 |
是 | (一)安远县塘村乡人民政府对猪场业主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处以5.5万元罚款。 (二)核查组对猪场业主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由塘村乡人民政府代为执行),责成业主: 1.立即将沼气囊表面积水抽干净,恢复发酵功能,并长期保持; 2.将沼液储存池容积扩大到100m³; 3.立即封闭集污池上方与猪栏排污沟连接口处分支出水口并达到雨污分离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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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三批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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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5-08 17: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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