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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

来源:电商办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8-17 15:46:00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字〔202214号)、《赣州市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赣市府〔202226号),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更大力度帮助全县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加大增值税优惠力度。202241日至202212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2.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2022年至2024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3.减免房土两税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条件的纳税人,2022年按规定给予减免。〔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4.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2022年至2024年,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税务局〕

5.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对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选择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6.实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减负稳岗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等特困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县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先行发放。推广免申即享、直达银行账户的精准发放模式,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

7.缓缴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住房公积金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限满后,企业仍存在经营困难的,可以再次申请缓缴6个月。〔责任单位:县住房公积金中心、财政局〕

8.减免租金。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免除上半年2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税务局、城投集团〕

9.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持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督促银行机构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实现应续尽续。开设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审批绿色通道。引导金融机构运用企业收支流水大数据平台、应收账款平台、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农村经营户信用信息联网核查平台,创新信贷产品、推广流水贷等信用类产品,首贷户数量较上年增长10%以上。〔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银保监组,各银行机构〕

10.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东江源融资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明显的中小微企业持较低担保费率,保费率不超过1%,单笔100万元以下再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县财政要积极发挥普惠金融政银担作用,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政策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需要担保贷款的做到应保尽保,简化业务流程,压缩担保贷款办理时限,争取最大能力予以融资担保支持。县城投集团周转金公司为受疫情影响实体企业提供周转金费率不超过1.2%。县通旭小额贷款公司为受疫情影响明显的实体企业适度降低贷款利率。〔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财政局、城投集团、东江源担保公司、通旭小贷公司〕

11.优化财政扶持资金拨付。对享有产业扶持政策的企业,加快兑付财政扶持资金,用于缓解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受到疫情冲击造成的流动资金压力,上半年财政扶持款执行率不低于年初预算的80%。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申报兑现或存在经营资金短缺情况的企业,启动预拨专报流程,加快资金预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餐饮住宿、批发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12.鼓励餐饮、零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202241日至20221231日,由县财政对在安远县内注册的餐饮、零售企业组织员工开展定期核酸检测给予不低于50%检测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商务局、市监局、卫健委〕

13.引导鼓励外卖平台企业,为受疫情冲击陷入经营困境的中小商户(平台内经营户)纾困解难,对安远县内的餐饮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市监局〕

14.202241日起至20221231日,在市级减半收取餐饮、住宿经营企业锅炉检验及锅炉水质化验费用基础上,由县财政给予企业检验费30%的补助〔责任单位:县市监局、财政局〕

15.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水、气费用有困难的餐饮、住宿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对低保户、特困户、困难党员、失业再创业人员和残疾人士等特殊困难群体,不停水、不停气,免收在疫情影响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责任单位:县润泉供水公司、圣邦燃气公司〕

16.2022五一十一期间,在市级统筹发放3000万元电子消费券支持商贸、文旅消费的基础上,向居民发行200万元政府消费折扣券。支持餐饮企业做特色、提规模,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对参加第二届中国米粉节和2022赣菜美食文化节的参展企业免收展位费〔责任单位:县商务局、文广新旅局、财政局〕

17.支持在安远县范围内注册的零售企业在京东、淘宝(天猫)、拼多多、抖音商城开设本土品牌旗舰店,每开成1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积极组织我县农副产品等优势特色产业重点企业入驻江西专区销售,成功入驻且2022年营业额达到50万元的,由县财政给予1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电商服务中心、财政局〕

三、文化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18.支持引客入安签约旅行社合同到期延长至20221231日,并退还已付的履约保证金。同时,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银保监组、财政局〕

19.支持文旅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住宿、会议、餐饮等采购。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交给旅行社承接。支持基层工会依规购买省域内文体旅游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文广新旅局、总工会〕

20.推动落实省内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县内学校、教育机构在省内开展研学活动,支持符合资质的旅行社承接研学活动。充分利用好赣州市职工(劳模)疗休养基地——三百山景区、映翠湖房车酒店等资源,支持和鼓励县总工会组织一线职工和劳模开展疗休养。年内组织100一线职工和劳模赴职工(劳模)疗休养基地开展疗休养,优先安排在双一号工程领域劳动和技能竞赛获奖、有发明创造专利、有突出贡献的一线技术人员和企业家、产业工人、生产服务一线岗位职工、疫情防控一线值守职工参加疗休养。〔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教科体局、文广新旅局、总工会〕

四、交通物流业纾困扶持措施

21.2022年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22.鼓励县内交通运输、物流配送、外卖等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202241日至20221231日,由县财政对在安远县内注册的交通运输、商贸物流、邮政快递、外卖配送等企业组织员工开展定期核酸检测给予不低于50%检测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卫健委、交通运输局、电商服务中心、市监局〕

23.落实农村客运保障政策,加快农村客运保障政策补贴拨付,县财政要严格按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年度交通运输事业考核评价办法,按月拨付农村客运保障政策补贴,提高补贴资金拨付时效性。〔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4.支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扩大用户规模、增加服务项目,帮助更多中小物流企业降低信息成本。鼓励物流园区、仓储设施运营方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租金等费用。〔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城投集团〕

五、工业纾困扶持措施

25.202241日起,按国家统一规定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按规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财政局〕

26.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在原来3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并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财政局〕

27.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202211日至20231231日,对属于国家鼓励类行业内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企业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按照每度电0.06元、0.09元、0.12元三档标准进行补贴,单个企业一年最高补贴100万元,由市、县两级财政按2:8比例共同负担。〔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委、税务局、供电公司、财政局〕

28.支持企业入规升级。对2022年新投产纳统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县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对二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29.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持续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在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或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的,在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30.鼓励制造业大型企业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以各产业链为主体,由链长办公室组织举办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供需对接会。积极配合建设赣州工业产业链配套产品信息平台,促进供需对接、产销衔接。推行政企圆桌会议等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经营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

31.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改委〕

32.落实国家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推动县乡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严禁以不签合同、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付款时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规避及时支付义务的行为。畅通县级举报投诉渠道,依法依规核查办理拖欠款项事件。〔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农业纾困扶持措施

33.落实猪肉储备收储任务,对县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能繁母猪,在市级财政按每头8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每头60元的一次性临时补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商务局、财政局〕

34.对按照《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械化育秧中心建设规范》标准完成建设的单位,在市级财政按大中小微型分别补助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基础上县财政再分别补助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35.在我县注册并且生产《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的果园轨道运输机企业,由县财政20/米的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制定实施细则,统一政策适用范围、享受条件和申报流程,明确办事指南、办理方式和办理时限。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充分利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段视频等多种媒体,扩大政策知晓度;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大厅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整合税务导办功能,作为惠企政策兑现主阵地,协同线上惠企政策兑现平台,按照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承诺兑现三种方式,为全县企业提供线上线下融合、精准高效的政策推送和政策兑现。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统筹相关资金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除上述相关条款另有规定外,本政策执行期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21231日。中央、省、市另有政策的,安远县遵照执行;如有重叠的,按高限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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