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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向东:电商畅循作用1——拓展市场渠道、促进农村消费!

来源:电商办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3-24 10:47:00

在数字经济网络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要补齐农村市场短板,打通流通堵点、降低流通成本,助力城乡循环与乡村振兴,就要更加充分地发挥农村电商的作用。

接下来的几期微课,我们将就农村电商在畅通城乡循环中的作用逐一展开讨论。这一期讨论的重点,是电商在拓展市场渠道,促进农村消费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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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不仅在传统线下交易的基础上增加了线上交易的新渠道,而且基于互联网超越时空、无远弗届的技术优势,大大拓展了市场交易空间,让农民拥有了不出家门就能对接远端大市场的能力。随着数字技术不断创新,电商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社交电商、直播带货、视频营销等进一步降低了草根农民参与电商的门槛,赋能越来越多的农民通过智能手机进入数字经济、数字生活的新世界。


农村电商拓展市场渠道、促进农村消费的作用,早已不再仅是理论推导,而成为当今农村看得见摸得着的现实存在。特别是“十三五”以来农村电商扶贫的开展,让此前条件较差的贫困农村也开始具备了以电商拓展市场渠道、促进农村消费的基础能力。


中国农村网络零售规模逐年持续快速增长,2021年突破了2万亿,达2.05万亿元。而同年全国农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5.93万亿,农村网络零售约为农村社零总额34.6%。这一比例明显高出同年全国实物商品网络零售(10.8万亿)占全社会社零总额(44.08万亿)24.5%的水平,说明电商在农村作用更大。2022年农村网络零售额达2.17万亿,同比增长3.6%。


2022年中国农产品网络销售额为5313.8亿元,同比增长9.2%。需要说明的是,农产品网络销售的年度数据波动较大,先是因数据来源调整,带来2017~2019年的数据大幅起伏;后又因近年特别是疫情期间快速增长的直播电商、社区团购等电商新平台、新渠道、新模式未被统计在内,形成数据低估问题。如2021年,商务部公布的中国农产品网络零售额为4221亿元,同比增速继2018年33.8%、2019年的27%和2020年的26.2%后,骤降到2.8%。


而调研得知,当时不少地方通过抖音、快手等新直播电商渠道销售的农产品,规模上已经超过通过阿里、京东等老电商平台的销售量。所以,只有将新电商渠道发生的业务尽快统计进来,才能使数据更客观地反映实践变化。


农村电商拓展市场渠道,促进农村消费的作用,可以通过它助力农产品上行、工业品下行双向流通来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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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助力农产品上行方面,农村电商发挥了帮助农村生产经营者扩大营销、增收增效、优化供给的作用。特别是在“十三五”脱贫攻坚阶段,电商进农村让许多贫困农村的农户开始拥有了在线销售农产品的新渠道。配合精准帮扶和消费扶贫等一系列针对性的措施,农村电商渠道的拓展,对建档立卡贫困主体发展生产、增收脱贫上的效果更加明显。如果说,电商在脱贫攻坚阶段助力农产品上行更多体现在“卖得掉”上,那么,到接续助力乡村振兴阶段,电商的助力会越来越多体现在“卖得好”和“卖得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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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助力工业品下行方面,农村电商发挥了弥补市场短板、缩小供给差距、有效扩大消费和促进消费升级的作用。农村消费者利用电商直接对接广域大市场,拥有了空前巨大的交易选择自由,直接对接物美价廉或品牌商品的生产商供应商,拥有了可以摆脱农村实体市场供给品种不足、服务不便、价高质次甚至假冒违劣等困扰的手段。尽管相对于城市,农村电商助力工业品下行仍需继续克服许多特殊的困难,但正因为它可以帮助农村消费者“买得到”、“买得对”、“买得省”,发展农村电商仍是我们畅通城乡循环、促进农村消费的必要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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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汪向东-顶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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