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53号提案答复的函
肖素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督管理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我单位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力度方面:我局严格审查房地产项目预售许可资料,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项目或资料不齐全的房地产项目不予办理预售许可。为强化竣工验收制度,由我局草拟,已由县政府下发了《安远县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和强化交房管理工作方案》文件。
2.严格规范市场行为方面:我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及信息公示的通知》文件,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减少售后纠纷。同时,我局工作人员不定期组织对房地产项目进行检查或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3.进一步健全房屋预售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衔接机制方面:据了解,赣州市正在推出“网签备案+预告登记”不动产交易登记一体化模式,我县将按省、市文件执行。
4.规范商品房销售宣传行为方面:我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及信息公示的通知》文件,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规范商品房销售宣传行为,并明确要求各房地产项目销售信息广告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同时,我局工作人员不定期组织对房地产项目进行检查或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5.推出商品房预售信息查询和购房风险提示方面:赣州市住建局官网已设置信息公示与查询栏,可以查询预售信息。同时我局也督促各项目楼盘按照相关规定在售楼部显著位置公示预售信息。并要求各房地产项目在售楼部醒目位置张贴《购买商品房的风险提示》,对购房购房注意事项进行提示,避免造成“房多卖”、预售资金未进入监管账户等情况。
6.进一步加强和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方面:按照《赣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赣市建字〔2022〕22号)文件要求,我局严格审查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及使用流程,开发企业申请使用重点监管资金时,须提供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委托监管银行现场核实后出具的证明材料,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同时我局工作人员不定期到房地产项目跟踪工程进度。
附件: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安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8日
县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提案者 |
肖素莲 |
通讯地址 |
安远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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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
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督管理的几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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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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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情况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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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进一步的建议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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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态度 |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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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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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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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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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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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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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由提案承办单位随同办理答复寄送提案者。提案者填写后,请及时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督查室和承办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