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 75 号建议答复的函
叶林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版石镇老旧小区提升改造的建议》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我单位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专题研究。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37号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 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根据国家年度计划申报要求,逐步将建成于 2000 年底后又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计划。”圩镇不属于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的改造范围,老旧小区改造作为一个惠民工程,我局将向市主管部门反映,争取早日把圩镇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出台圩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同时,我局将根据版石镇美丽乡镇建设完成情况和《安远县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安办字〔2021〕92号),按照“一年一审核、一年一拨付”的原则,切实保障每年度县级奖补资金并会同县财政局灵活、适度调整县级奖补资金标准。争取更多政策倾斜,更好地服务乡镇建设,尽最大的能力支持版石镇美丽乡镇建设。
再次感谢您对老旧小区改造和美丽乡镇建设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和改进我们的各项工作。
附件: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安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2日
附件
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代表姓名 |
叶林飞 |
通讯地址及 联系电话 |
版石镇人民政府151707707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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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标题 |
关于实施版石镇老旧小区提升改造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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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编号 |
第 75号 |
建议分类 A1 A2 A3 B1 B2 C1 C2 |
A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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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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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态度 |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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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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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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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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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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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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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意见: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1.建议分类务必按要求和实际情况填写;2.必须代表本人签名;3.此表一式三份,请代表本人填写后,寄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县政府督查室和承办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