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远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07-10 08:54:12

安府办字〔202055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县各单位:

《安远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630

安远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17号)要求,全面推进我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坚持改革创新,务求公开实效,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政府有效施政,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1. 2020815前,对照《指导意见》确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形成县、乡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2. 20201015前,依据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参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向市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经县政府审核把关后20201115前报市政府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3. 20221015前,在落实好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探索其他领域标准建设,认真抓好其他领域标准指引落实工作

4. 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指导意见》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建成全县统一、系统完备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规范化要求,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县政府应结合工作实际,逐步健全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重大决策预公开、政府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政府信息管理、依申请公开、监督考核等制度规范,积极促进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融合发展,全程公开办事服务事项。

(二)坚持高标准要求,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

1. 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明确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逐项认定公开属性。事项梳理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除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公开。

2. 各级各部门编制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等要素。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县政府作为主体责任单位,负责本县标准指引落实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有关部门落实到位;县政府各部门负责牵头做好本行业领域标准指引落实工作,对乡(镇)加强业务指导,同时加强与上级业务指导部门的沟通对接。

3. 在落实好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探索其他领域标准建设,认真抓好其他领域标准指引落实工作。

(三)坚持融合发展要求,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平台。2020年底前,县政府办要积极与市大数据管理局对接,配合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监测检查,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

(四)坚持政府发声要求,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要及时传递党和国家相关政策,准确解读本地贯彻执行措施。

(五)坚持广参与要求,因地制宜拓宽公开渠道。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要综合利用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扩大与公众的交流面,增进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认同和支持。

(六)坚持基层延伸要求,加快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指导支持村(居、社区)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要完善基层政府政务公开与村(居、社区)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基层政府政务公开与村(居、社区)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公开内容一致。要指导村(居、社区)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社区)民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

(七)坚持问题导向,高效做好舆情处置回应工作。2020年底前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要建立政务舆情处理回应工作机制。对县政府办公室下发转办的政务舆情处置转办单,涉事地方或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理,并按时反馈回应情况。对涉及多地、多部门的负面舆情,及时会同宣传、网信、公安、融媒体中心等部门研究确定舆情回应方案和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次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重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督促。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本领域的业务指导。建立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融媒体中心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

(二)加强队伍建设。县政府办公室是基层政务公开的主管部门,要配齐配强专职队伍,保障经费,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有序开展。同时,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培训,把政务公开的规章制度、知识技能,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公开本领

(三)加强监督评价。把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县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设专题,及时公开全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情况,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根据国务院部门相关要求,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县政府办要建立通报制度,督促全县各有关单位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村(居、社区)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导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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