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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06-02 10:39:34

关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

    

根据《安远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安府办字【2018】73号),经研究,现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和地点

申请时间:2021524日至2021630日为各村(居)委会申报受理截止时间。

申请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所在村(居)委会。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条件: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公租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具县城规划控制区内村(居)委会户籍,非县城规划控制区内户籍的必须城区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以劳动合同和安远县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及缴费票据原件为准)且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年龄在18至60周岁;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城区无住房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人均15平方米(含)以下;

3.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29元)1.5倍以下且未购买商业用房;

4.未享受过搬迁扶贫、移民、农村土坯房改造、危房改造等有关住房保障的补贴政策;

5.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如有车辆,车价10万元以下(以新车发票为准)或排量在1.6L以下(营运车除外);

(二)申请廉租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城镇低保对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年龄在18至60周岁;

2.申请人应取得城区户籍1年以上,共同申请人必须在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城区无住房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人均12平方米(含)以下;

4..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且未购买非营运汽车或商业用房;

5.未享受过搬迁扶贫、移民、危房改造、住房保障等有关房屋的补贴政策。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资料;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证明资料;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和资产证明资料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资料;

5、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注: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廉租房)

特此通告

(申请详细情况请到县城规划控制区的各村(居)委会咨询)

               

安远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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