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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指挥部发布通告,事关中秋、国庆假期!

来源:卫健委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09-16 11:27:45

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近期,福建莆田、厦门、泉州等地相继出现本土聚集性疫情,且波及范围仍在不断扩大,我市毗邻福建省,外防输入形势严峻复杂。中秋、国庆假期将至,人员流动和聚集性活动增加,疫情传播风险增大,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科学精准做好全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人员出行管理。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前往福建等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设区市。暂缓有莆田市、泉州市、厦门市旅居史人员来(返)赣州,倡导就地过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按照“非必要不外出”的原则,减少不必要的出行,确需外出的需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提倡居家休假、市内游、周边游,外出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返回赣州后要及时报备,并做好健康监测管理。
二、加强重点人员管控。对8月26日以来,有莆田市仙游县、泉州市泉港区、厦门市同安区和思明区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须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村组)和单位报备,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隔离期间隔日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有莆田市、泉州市、厦门市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须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和单位报告,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实行“2+14”的管控措施,即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参加聚集性活动,每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三、加强聚集性活动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尽可能减少举办大规模聚集性活动,提倡采取视频形式召开,确需召开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控制规模、时间和人数,加强大型活动报备审批,300人以上的活动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严格控制开展跨区域活动,严禁近28天有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参加现场活动。积极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并提前报社区(村组)备案。
四、加强公共场所防控。进一步加强对“三站一场”、商超、农贸市场、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的管理,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体温、“三码联查”、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教育机构、养老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福利院、监所等重点机构要严格落实人员进出管理、健康监测、消毒等防控措施。
五、加强发热病人管理。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所有住院患者入院前均要进行核酸检测,禁止探视,非必要不陪护,严防院内感染发生。基层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等严禁违规截留并常规诊治发热等症状的病人。药店不得向有涉疫地区旅居史的发热咳嗽病人出售发热咳嗽药品。
六、加强旅游景区管理。旅游景区要分类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按照“错峰错时”的原则,避免人员扎堆聚集。要落实游客戴口罩、扫码测温、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在景区出入口、重要参观点、休息餐饮区、景区观光车站等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区域安排专人加强疏导,避免拥挤。要切实加强旅游服务机构监管,严禁近期安排团队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旅游。
七、加强新冠疫苗接种。接种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有效手段,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尽快到就近接种点接种疫苗,实现“应接尽接”,重点行业做到“应接必接”,尽快形成健康免疫屏障。
八、加强个人防护措施。广大市民要履行健康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尽量不去人群密集和通风不良场所。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对个人和单位瞒报、谎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请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筑牢严密防线。

 赣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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