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批准安远县2022年度土地储备征收计划和安远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的请示
县人民政府: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结合安远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制定安远县2022年度土地储备征收计划和安远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现请示如下:
一、安远县2022年度土地储备征收计划
2022年,计划土地储备征收3333.6亩(其中乡(镇)为1520亩),预计储备征收资金约119817.6万元(含征地拆迁费用,县城规划区参照2021年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测算;乡(镇)按乡(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
二、安远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02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11.57亩、住宅用地586.81亩(其中棚户区改造用地123.38亩),工矿仓储用地800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行政办公、文化设施、教育科研、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物设施、宗教用地等)600亩,交通运输用地650亩,公用设施用地100亩。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附件:1.安远县2022年度土地储备征收计划
2.安远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安远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28日
(联系人:陈清芸,联系电话:18079781290)
安远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印发
附件1
安远县2022年土地储备征收计划
为完善土地储备征收制度,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加强土地调控,加强土地储备征收与融资管理,合理确定土地储备征收规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2022年安远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八大行动”的决策部署,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要求,加强土地储备征收管理,做大政府储备土地总量,为促进新城区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土地资源保障。
二、编制原则
(一)符合规划。土地储备征收计划的编制和实施,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为依据,所有储备土地均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二)规模适度。土地储备征收规模取决于一定时期内特定区域的土地需求量和该地区土地储备征收资金的支持量。综合考虑我县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结合我县前三年平均年供储备土地量,合理确定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规模,保障土地市场健康发展。
(三)坚持协调发展。优化土地储备开发的空间格局,加快城市空间结构调整,优先储备城区道路周边地块,促进城区及城郊结合部协调发展。
(四)坚持节约集约。优先储备开发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尽量少占农用地。优先储备开发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土地。
三、计划期限与范围
本年度土地储备征收计划期限为一年,即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计划适用范围为县城规划区和乡镇规划区。
四、计划规模、结构及分布
2022年,计划土地储备征收3333.6亩(其中乡(镇)为1520亩),预计储备征收资金约119817.6万元(含征地拆迁费用,县城规划区参照2021年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测算;乡(镇)按乡(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
五、计划执行要求
(一)建立信息公开和执行报告机制。土地储备征收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土地市场网等相关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年终自然资源局将计划执行情况专题向县政府报告。
(二)建立健全土地储备运作机制。坚持以县政府为主导,统筹协调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城市社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对土地收储、供应等实行统一调度,严格按照计划予以落实。自然资源局负责收储相关法律法规解释和对计划执行的指导与监督。城市社区管委会及各乡(镇)政府切实组织好收储土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完成收储计划。
(三)建立收储土地移交管护制度。对已完成征收、收回、收购,产权清晰的土地,实施主体需及时围墙清场,坚持动态巡查制度,切实加强管护,防止被其他单位、个人侵占,同时县自然资源局及时跟进,测量界址点,完成报批等手续,做好出让前准备工作。
(四)建立土地储备资金保障制度。收储资金由县政府调度保障。收储项目资金涉及基础设施的在项目中解决,其他项目由县财政调度,在原有土地储备融资和土地收益等资金中解决。县财政应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精神,调度好土地储备项目所需资金,严格按照规定将土地储备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通过整合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让收入和其他财政资金予以保障,确保年度土地收储资金的需求,实现土地收储工作良性循环、滚动发展。
附件:2022年土地储备征收计划表
附件
2022年土地储备征收计划表
序号 |
拟征收区域 |
拟收储面积(亩) |
拟收储资金(万元) |
备注 |
1 |
县城规划区 |
1313.6 |
108583.7 |
含原九龙工业园 |
2 |
产城新区 |
500 |
3315 |
|
3 |
版石镇(含版石工业园区) |
810 |
5294 |
|
4 |
三百山镇 |
220 |
820.6 |
|
5 |
天心镇 |
230 |
857.9 |
|
6 |
鹤子镇 |
50 |
186.5 |
|
7 |
孔田镇 |
15 |
58.05 |
|
8 |
镇岗乡 |
50 |
183 |
|
9 |
龙布镇 |
45 |
167.85 |
|
10 |
浮槎乡 |
100 |
351 |
|
合计 |
3333.6 |
119817.6 |
|
附件2
安远县202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本着城乡统筹、有保有压、供需平衡、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安远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制定本供应计划。
一、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2年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控制在2848.38亩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11.57亩、住宅用地586.81亩(其中棚户区改造用地123.38亩),工矿仓储用地800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行政办公、文化设施、教育科研、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物设施、宗教用地等)600亩,交通运输用地650亩,公用设施用地100亩。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1、县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占全县供应总量的72.8%,乡(镇)占27.2%。
2、经营性土地的供应量占全县供应总量的24.5%,工矿仓储用地占28.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占21.1%,交通运输用地占22.8%,公用设施用地占3.5%。
二、政策导向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
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安远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优化区域用地,统筹城市建设布局
积极探索文化旅游产业、特色小镇用地政策,加快棚户区改造,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加快新城区开发建设,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完善新区功能,提升新区品质。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积极鼓励和引导建设项目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和存量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对工矿仓储项目用地,支持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
(四)规范土地供应程序,加强用地监管
建立健全土地供后监管巡查机制,严格查处闲置土地,采取限期开工、监督转让、协商收回(核减)等方式推进低效利用土地再开发。严格审查土地使用条件改变,划拨土地调整用途后不符合划拨供地条件、工业用地改变用途、非经营性用地改为经营性用地的均应当收储后依法予以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后,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应根据土地批准用途受理项目立项、报建、施工、不动产登记等手续,不得出现建设项目、用途、房产性质与批准用途不一致的情况。
(五)试行“标准地”出让模式
坚持市场化配制,坚持政府强监管,坚持亩产论英雄原则,在出让公告中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土地税收、能耗标准、环境标准、规划标准、推行“标准地出让模式”。
(六)坚持主攻工业不动摇。持之以恒保障工业用地,对技术领先、竞争力强的企业工业用地充分保障。
(七)国家、省、市级重点项目用地不列入我县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建立健全由县政府主导,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委、住建局、乡(镇)等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土地供应工作机制,共同做好项目审批、规划设计、供地方案编制等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抓紧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加快征地拆迁进程和融资抵押宗地的解押工作。土地供应计划一经公布,所涉单位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土地供应计划的实施。
(二)完善机制,高效服务。县自然资源局要建立土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制度,定期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解决供应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供地服务效率和质量。对供地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可适时对供地计划作适应性调整。
(三)突出重点,把握时序。计划实施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对年度重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提前介入,全程保障;要合理分析市场需求,科学统筹土地供应结构和供地时序,掌握供应节奏,在总量控制范围内做好计划调整工作,确保土地市场健康平稳运行。
附件:1.安远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安远县城区2022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3.安远县2022年(商业、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1
安远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亩
用途 区县 |
合计 |
商服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公用设施用地 |
|||||
小计 |
廉租房用地 |
经济适用房用地 |
棚户区改造 |
商品住房用地 |
其他 用地 |
|||||||
安远县 |
2848.38 |
111.57 |
800 |
586.81 |
0 |
0 |
123.38 |
463.43 |
0 |
600 |
650 |
100 |
附件2
安远县城区2022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供地总量 |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
商品住房用地 |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 |
|||||
保障性住房用地 |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
公共租赁房 |
|
|||||
合计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廉租房 |
经济适应房 |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
|||
426.69 |
|
|
|
|
123.38 |
|
303.31 |
28.9 |
单位:亩
附件3
安远县2022年(商业、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序号 |
地块位置 |
面积(亩) |
预测价格(万元/亩) |
拍卖收入(万元) |
备注 |
1 |
夏日风情园三、四号地块 |
71.37 |
173.33 |
12370.56 |
住宅用地 |
2 |
夏日风情园游乐区地块 |
58.49 |
174 |
10177.26 |
商业用地 |
3 |
沿江西路与东生围大道交汇西南侧地块 |
35.2 |
170 |
5984 |
住宅用地 |
4 |
沿江西路与欣山大道交汇西北侧地块 |
42.6 |
170 |
7242 |
住宅用地 |
5 |
三百山大道与鹤子大道交汇西南侧地块 |
19.66 |
180 |
3538.8 |
住宅用地 |
6 |
南方明珠南侧地块(原兄弟汽贸办公楼) |
5 |
200 |
1000 |
住宅用地 |
7 |
欣山镇政府背后地块 |
100 |
180 |
18000 |
住宅用地 |
8 |
书香悦府西侧地块 |
29.48 |
120 |
3537.6 |
住宅用地(兼容商业) |
9 |
碛角柑树下地块 |
43.4 |
120 |
5208 |
民间资本参与棚改项目、住宅用地 |
10 |
高排官田脑地块 |
79.98 |
120 |
9597.6 |
民间资本参与棚改项目、住宅用地 |
11 |
龙泉路西街坝地块 |
53.08 |
300 |
15924 |
商业用地 |
12 |
三百山镇(海轩公司民宿项目用地) |
160.12 |
41.8 |
6692.86 |
住宅用地(兼容商业) |
合计 |
698.38 |
|
99272.6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