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行政审批局城管窗口一次性告知书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道路挖掘修复审批)
事项名称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道路挖掘修复审批 |
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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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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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1、沥青路面每平方米410元;2、水泥砼路面每平方米340元;3、彩色人行道板每平方米210元;4、广场砖人行道板每平方米430元;5、普通人行道板每平方米108元;6、水泥砂浆抹面人行道每平方米64元;7、土质人行道每平方米45元;8、路沿石每米96元;9、方(圆)形检查井每座4249元;10、雨水井每座859元;11、不锈钢扶手栏杆(柱)每米545元;12、砼扶手栏杆(柱)每米256元;13、钢管扶手栏杆(柱)每米321元;14、汉白玉等石材护栏每米3320元;15、改造人行道每平方米80元;16、石材路面每平方米769元(石材包括麻石、花岗岩等);17、石材人行道每平方米550元(石材包括麻石、花岗岩等);18、余土堆放每米每天10元;19、超重车、履带车过桥或进入市区道路维护费每米每次60吨以上:0.2元;60吨以下:每米每次0.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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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收费)依据 |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七条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占用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备案。2、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因特殊需要必须临时占用道路兴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基建施工、堆物堆料、停放车辆、搭建棚亭、摆设摊点、设置广告标志或其他临时占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交纳占道费。因施工、抢修地下管线或其他情况需要挖掘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交纳道路挖掘修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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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因工程建设需要开挖城市道路的(含开通道口),应持有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2、提前制订开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及施工方案已明确;3、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的,须经人民政府批准;4、地下管线施工穿越主、次干道的,应采用顶管法施工;5、申请在城市道路上进行地质钻探的,应提供由业主签发的委托进行地质钻探的合同(协议);6、依法缴纳城市道路开挖修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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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的材料 (二维码) |
1、填写《城市道路挖掘审批申请表》; 2、设计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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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现场勘察--审核--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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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是否齐全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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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缺少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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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远县行政审批局 4 楼 城管 窗口 联系人 : 黄倩 联系电话: 3726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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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工业园大道105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不满意处理专窗 监督投诉电话:0797-3712345;0797-3729518;0797-3729002 电子邮件投诉:spjjdg2022@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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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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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