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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市余土处置)安远县行政审批局城管窗口一次性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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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行政审批局城管窗口一次性告知书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市余土处置


事项名称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市余土处置

∕书名称

法定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3元/㎡

设立(收费)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第十六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受理条件

1、提供盖有安远县建设局城乡规划建设股印章的《安远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窗口收费一单清审批表》;2、建设项目(宗地)总平面规划图,正图、标有城市规划道路红线和城市规划部门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用章等(私人建房无需提供);3、提供工程场地设置规格报告书(私人建房无需提供)

需提交的材料

(二维码)

1、安远县城区建筑垃圾处置审批表;(渣土中队队长叶敏13707020390(私人建房无需提供);2、盖有安远县自然资源局印章的《安远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窗口收费一单清审批表》;3、总平面规划图(复印件1份)(私人建房无需提供)4、费用减免相关文件或规定。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现场勘察--审核--办结

材料是否齐全

否,缺少材料:

地址:安远县行政审批局  4  城管 窗口

联系人  黄倩              联系电话:  3726712  

窗口投诉: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工业园大道105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不满意处理专窗

监督投诉电话:0797-3712345;0797-3729518;0797-3729002

电子邮件投诉:spjjdg2022@163.com

出具时间:                        申请人签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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