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行政审批局城管窗口一次性告知书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市余土处置)
事项名称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市余土处置 |
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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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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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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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收费)依据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第十六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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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提供盖有安远县建设局城乡规划建设股印章的《安远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窗口收费一单清审批表》;2、建设项目(宗地)总平面规划图,正图、标有城市规划道路红线和城市规划部门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用章等(私人建房无需提供);3、提供工程场地设置规格报告书(私人建房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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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的材料 (二维码) |
1、安远县城区建筑垃圾处置审批表;(渣土中队队长叶敏: 13707020390)(私人建房无需提供);2、盖有安远县自然资源局印章的《安远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窗口收费一单清审批表》;3、总平面规划图(复印件1份)(私人建房无需提供);4、费用减免相关文件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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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现场勘察--审核--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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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是否齐全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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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缺少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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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远县行政审批局 4 楼 城管 窗口 联系人 : 黄倩 联系电话: 3726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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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工业园大道105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不满意处理专窗 监督投诉电话:0797-3712345;0797-3729518;0797-3729002 电子邮件投诉:spjjdg2022@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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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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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