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安远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版)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安远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本《指南》根据实际及时修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安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y.gov.cn以及依法指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政策法规。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财政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局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6、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其他工作人员招聘;本机关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7、保障性住房。包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公告;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
    8、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信息外本机关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渠道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赣州市安远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ay.gov.cn/ayxxxgk/zfbzx/xxgk_pmtt.shtml;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申请提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以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1)当面提交: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97—3732548 

    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青年路22号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办公室”,邮编:342100,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青年路22号

除特殊情况外,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4.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5.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6.监督方式及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内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赣州市安远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赣州市安远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办公室,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安远县青年路22号联系电话:0797-3732548,邮政编码:34210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四、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安远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安远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