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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目录 |
二级 目录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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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概况 |
机构设置与职能 |
县政府及各部门机关名称、职能配置、组成部门(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下属单位、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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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 信息 |
县政府及各部门领导姓名、职务、照片、分工及简介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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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规政策 |
政策 文件 |
县政府及政府办印发的除规范性文件外,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广泛知晓的其他政策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历年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历年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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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解读 |
对重要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的解读材料;线上政策咨询等 |
历年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历年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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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划信息 |
专项 规划 |
各类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及解读(如教育、体育、文化、科技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三)项、历年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历年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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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管理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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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 公开 |
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决策草案及说明、公众意见征集及反馈、听证信息、决策结果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九条,《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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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政信息 |
部门预 决算 |
1.年度预算报告、报表及相关说明; 2.年度决算报告、报表及相关说明。 3.月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报表及相关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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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事信息 |
人事 任免 |
领导干部任免职务、任免时间、任免文号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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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建议提案办理 |
办理 结果 |
县政府及各部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除涉密外),包括建议提案内容、答复意见、办理单位、办理时间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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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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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报告 |
公开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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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六条、历年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历年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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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及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历年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历年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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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县政府及各部门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存在的不足和原因,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第十节第(三十三)条,《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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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市政建设 |
城市管理 |
1. 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标准、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 2. 城镇燃气管理。 (1)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种类和气质成分等信息; (2)公开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 (3)城市燃气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安全、监管等信息; (4)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法定依据); (5)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法定依据)。 3.城市供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1)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法定依据); (2)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法定依据); (3)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法定依据); (4)公开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结果; (5)公开污水处理费的收取、使用情况; (6)公开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保护范围; (7)公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的监督考核结果; (8)公开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监督检查情况; (9)公布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绩效评估结果,绩效评估结果应当与服务费支付相挂钩; (10)公开城市管理投诉、举报电话及其他监督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建办厅〔2019〕71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建办厅〔2015〕21号)、《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建办厅〔2017〕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