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安远县新龙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赣州市安远县新龙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版)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五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了《赣州市安远县新龙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指南》定期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安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ay.gov.cn)、安远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以及依法指定的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三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政府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领导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回应关切信息;政务公告、公示;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开展、督查调度、工作交流及培训情况;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3、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算、决算及审计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部门项目信息;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公告、采购文件等信息;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及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金融、保险政策及工作情况;招商引资情况。

(二)获取方式

1.微信公众号“腾飞

2.新龙乡政务公开专区地址:赣州市安远新龙乡田心村新龙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大厅);联系电话:0797-3702803.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赣州市安远县新龙乡人民政府党政办

办公地址:赣州市安远县新龙乡人民政府,邮政编码:3421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不含节假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797-3702803

电子邮箱:ayxlx@163.com(本邮箱不直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有公开申请,请按照下述申请方式办理)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1)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申请。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①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相关申请。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相关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申请处理

1)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本机关对申请内容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受理的,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办理,并告知申请人;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注意事项:

①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②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③本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④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答复时限: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4)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①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⑥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政策文件、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执法依据、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保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0797—3702803

通信地址:赣州市安远县新龙乡田心村

邮政编码:34210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区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