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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目录 |
二级 目录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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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概况 |
机构设置与职能 |
县政府及各部门机关名称、职能配置、组成部门(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下属单位、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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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 信息 |
县政府及各部门领导姓名、职务、照片、分工及简介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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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规政策 |
政策 文件 |
县政府及政府办印发的除规范性文件外,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广泛知晓的其他政策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历年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历年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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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解读 |
对重要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的解读材料;线上政策咨询等 |
历年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历年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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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管理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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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 公开 |
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决策草案及说明、公众意见征集及反馈、听证信息、决策结果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九条,《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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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政信息 |
部门预 决算 |
1.年度预算报告、报表及相关说明; 2.年度决算报告、报表及相关说明。 3.月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报表及相关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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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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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益事业 |
8.灾害事故救援。 (1)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 (2)公开灾情核定信息、社会力量参与的灾害救助需求信息、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 (3)公开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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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 监管 |
4.安全生产。 (1)公开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信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值班电话;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 (2)公布本部门接报查实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简要经过); (3)公开各类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通报,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相关领导批示情况、预防性措施建议等内容; (4)公开事故调查报告,依照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经批复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5)公开检查和巡查发现的、并要求向社会公开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6)列入或撤销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企业信息,具体企业名称、证照编号、经营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7)公开企业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结果; (8)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 (9)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 (10)公布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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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事信息 |
人事 任免 |
领导干部任免职务、任免时间、任免文号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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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应急管理 |
应急 预案和 预警 信息 |
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等,包括预案名称、文号、发布机关、发布时间、正文等(除涉密外)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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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 情况 |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进展、结果等信息,包括事件起因、基本过程、影响范围、处置措施、调查结果、恢复重建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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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建议提案办理 |
办理 结果 |
县政府及各部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除涉密外),包括建议提案内容、答复意见、办理单位、办理时间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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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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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报告 |
公开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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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六条、历年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历年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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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及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历年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历年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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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县政府及各部门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存在的不足和原因,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第十节第(三十三)条,《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