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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目录 |
二级 目录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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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概况 |
机构设置与职能 |
县政府及各部门机关名称、职能配置、组成部门(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下属单位、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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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 信息 |
县政府及各部门领导姓名、职务、照片、分工及简介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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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规政策 |
政策 文件 |
县政府及政府办印发的除规范性文件外,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广泛知晓的其他政策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历年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历年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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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解读 |
对重要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的解读材料;线上政策咨询等 |
历年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历年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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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划信息 |
专项 规划 |
各类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及解读(如教育、体育、文化、科技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三)项、历年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历年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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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管理与服务 |
决策 公开 |
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决策草案及说明、公众意见征集及反馈、听证信息、决策结果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九条,《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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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政信息 |
部门预 决算 |
1.年度预算报告、报表及相关说明; 2.年度决算报告、报表及相关说明。 3.月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报表及相关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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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重点领域 |
社会公益事业 |
6.社会保障。 (1)社会保险。包括公告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社会保险参保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公布接收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事项的电话号码、传真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网络举报途径、接待场所和时间等渠道信息;公布与举报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举报范围和受理、办理程序等有关事项。 (2)养老保险。包括公开现行有效的养老保险法规、制度、政策、标准、经办流程;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适时按规定公布查处的养老保险基金重大违法违规案件信息;公开被征地农民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人员身份的认定信息;公布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3)工伤保险。包括公开现行有效的工伤保险法规、制度、政策、标准、经办流程;公开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下称协议机构)名单;公开工伤认定程序;公开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4)失业保险。包括公开现行有效的失业保险法规、制度、政策、标准、经办流程;公开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告知失业保险金申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情况。 (5)生育保险。公开现行有效的生育保险法规、制度、政策、标准、经办流程;公开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公开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6)医疗保险。包括公开现行有效的医疗保险法规、制度、政策、标准、经办流程; 2.公开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名录和社保关系转续经办机构联系方式;适时按规定公布查处的医疗保险基金重大违法违规案件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一)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92号)、《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5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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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就业创业。 (1)就业创业服务。包括发布就业、创业法规政策、公开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 3.公开取得行政许可或者经过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及其变更、延续等情况;就业创业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公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信息;公开政府投资项目产生的岗位信息、各方面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信息;发布人才需求报告和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信息;就业创业补贴发放信息;发布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清单。 (2)劳动保障与调解。包括公布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仲裁机构、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的业务流程、地址、电话、网址、电子信箱;公开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政策措施和办事机构联系方式,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以及劳动条件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和指导价位、人工成本变动情况;公布非法用工、拖欠工资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定期公开出版劳动保障年鉴、统计年鉴,定期发布劳动保障统计公报。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备案情况。 (4)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包括公开年度就业工作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完成、各项补贴资金的使用等情况(各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开内容包括:享受各项补贴资金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称(含身份证号)、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公开职业培训补贴,培训的内容、取得的培训成果;公开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示公益性岗位名称、设立单位、安置人员名单、享受补贴时间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一)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 于开展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主席令第24号)、《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主席令第24号)、《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令第7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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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事信息 |
人事 任免 |
领导干部任免职务、任免时间、任免文号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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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 录用 |
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公告、职位表、笔试面试成绩、体检考察名单、拟录用人员公示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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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建议提案办理 |
办理 结果 |
县政府及各部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除涉密外),包括建议提案内容、答复意见、办理单位、办理时间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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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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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报告 |
公开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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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六条、历年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历年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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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及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历年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历年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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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县政府及各部门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存在的不足和原因,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第十节第(三十三)条,《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