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2024年教育帮扶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贯彻落实好上级有关精神,进一步提升教育帮扶学生资助工作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央、省、市教育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学生资助工作在乡村振兴中的“助推器”作用,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巩固提升“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加强防贫监测帮扶,扎实落实好学生资助工作。
三、主要任务
以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城镇困难、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为重点保障对象,实施教育全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教育权利,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失学。
(一)明确学生资助范围
第一类:
1.经乡村振兴部门确认的脱贫家庭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户籍困难家庭学生:
(1)农村特困供养家庭学生;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镇困难家庭学生:
(1)城镇特困供养家庭学生;
(2)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镇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
第二类:
4.经乡村振兴部门确认的监测对象(除脱贫不稳定户外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6.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7.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佐证材料,学校审核后汇总,县教科体局组织复审认定)。家庭直系亲属是村干部或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购买了大型农业机械设备、在圩镇购有商铺、在外地购建了商铺房、家庭购有小轿车和汽车的家庭子女,不能列入资助对象。
注:根据赣教财字〔2019〕43号文件精神,对异地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一按学籍地落实资助政策。
本方案学生资助项目范围仅限于学籍在安远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明确学生资助标准
单位:元/生·学期
资助项目 |
资助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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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 |
第二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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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 资助金 |
75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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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 寄宿生生活 补助 |
小学:750 初中:875 (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寄宿学生: 小学:850,初中:975) |
小学:500 初中:625 (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寄宿学生: 小学:600,初中: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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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 非寄宿生 生活补助 |
小学:250 初中:3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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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免 学杂费 |
按照赣财教〔2023〕2号和赣发改价管〔2023】442号文件规定进行认定 高一学生:550,高二、高三学生:400 |
开学缴费时直接在总额中 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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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助学金 |
1250 |
视困难情况,由学校按三档评定:750、1000、1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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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免学费 |
按照赣财教〔2023〕2号文件规定进行认定 |
开学缴费时 直接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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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助学金 |
1000 |
安远中专、应用技术学校一、二年级符合《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资助资格认定的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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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 |
6000(有名额限制,非全覆盖) |
一次性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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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滋慧计划) |
考取省外院校1000,考取省内院校500(有名额限制,非全覆盖) |
一次性资助(不能重复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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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 贷款 |
全日制专、本科生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实行全额贴息。 |
一学年一贷 |
注:
1.复读生、借读生、补习生等非高中学籍生源(包括中职学校就读的综合高中学生)不能享受高中免学杂费、高中助学金和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滋慧计划)。
2.享受了高考入学政府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能重复享受民政、工会等部门的高考入学资助。
(三)明确工作主体责任及流程
1.推进精准识别。每个学期初继续做好与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数据信息共享,使用“睿教云”系统数据与在校生学籍信息比对、核查外市来读学生原件、从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查询等相结合的方式,建立脱贫家庭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学生台账,为实施精准资助打下基础。
2.落实责任体系。按照“教育帮扶学校校长和乡镇属地”双负责的制度,以及《关于进一步落实好异地就读学生资助政策和控辍保学工作措施的通知》(安乡振字〔2021〕9号)明确落实以下2类困难学生享受资助的责任体系:
(1)在安远县范围内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外地户籍在安远县就读的困难学生),由县教科体系统各级各类学校按照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要求,落实“教育帮扶学校校长负责制度”。如因学校工作疏忽,造成需全覆盖的安远学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按政策获得足额资助金的,则由学校经费补发。
(2)对在县外就读的困难学生,由学生户籍所在乡镇政府牵头,组织村干部、第一书记、常驻队员、帮扶干部在3月10日(秋季学期于9月30日)前函告学生学籍所在地(就读学校)给予资助,样表见附件2。各乡镇需负责建好本乡镇异地就读学生信息台账(见附件3),并进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后的台账由乡镇主要领导审核签字、乡(镇)政府盖章后交县教科体局学生资助管理股,同时将电子稿(Excel格式)发送至ayxszzzx@126.com邮箱,春季学期于3月15日(秋季学期于10月15日)前报送纸质稿与电子稿。
如因乡镇工作疏忽,造成异地就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按政策获得足额资助金的,由乡镇负责联系就读地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补发。
3.工作流程
(1)组织评审: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贯彻落实《江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赣教发〔2019〕6号)及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学年评定,学期发放,新增学生,重新评定”的原则审核发放”。各校(园)要先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比对“睿教云”系统数据,确定上文“(一)明确学生资助范围”中1至7类困难学生名单,摸清第8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然后组织学生提岀生活补助申请,并填写好《江西省 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提交学校;各校(园)要成立评审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生活补助评审工作,评审成员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评审小组依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和申请条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由评审小组组长在《申请表》上签字或盖章,并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表(见安教科体字〔2019〕232 号文件附件)。《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表》由各校(园)留存。
评定受助对象时,各校(园)要优先保障1至7类学生资助范围学生获得资助全覆盖;再考虑第8类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直系亲属是村干部或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购买了大型农业机械设备、在圩镇购有商铺、在外地购建了商铺房、家庭购有小轿车和汽车的家庭子女,不能列入资助对象。
对全省脱贫家庭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脱贫户不稳定户家庭、边缘易致贫户家庭、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简化学生资助工作流程,取消书面申请、评审、公示环节,直接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
(2)名单公示:初审通过的学生信息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学校拍照留存。公示时应注意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严禁公示“个人敏感信息”,超过公示期限应立即将公示信息全部撤下或删除。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各校(园)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处理。
(3)材料上报: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校(园)安排专人认真填写好《2024年 季学期 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补助受助学生信息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见附件4),《明细表》信息要求准确无误。春季学期第一批于3月15日、第二批于4月30日(秋季学期第一批于9月30日、第二批于11月15日)前把《明细表》同版电子稿前发到县教科体局学生资助管理股ayxszzzx@126.com邮箱。县教科体局学生资助管理股将对上传的电子稿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县财政局教科文股复核,复核后返回各校(园)再导出纸质稿;纸质稿加盖好校(园)公章、经有关人员签字,春季学期第一批于3月25日、第二批于4月30日(秋季学期第一批于9月30日、、第二批于11月15日)前报送至县教科体局学生资助管理股存档。根据县财政局《关于调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安财字〔2021〕12号)文件精神,资助金由教科体局通过银行按时、准确发到学生受助账户。
(4)资助确认:各校(园)在资助金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受助对象查账,并将《基础教育资助金发放确认回执单》发给受助学生家长签字确认,做好回执单的回收工作。
(5)信息导入:各校(园)要按填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困难学生补助信息的要求,春季学期于3月15日(秋季学期于9月30日)前把受助学生信息于前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111.75.213.85)(身份证号为必填项),县教科体局学生资助管理股春季学期将于4月20日(秋季学期于11月20日)对各校导入的信息进行审核。
(四)明确新增困难学生资助时间
根据政策变化,结合我县实际,2024年起,我县每学期学生资助金分两批发放,各校(园)汇总上报困难学生名单分别在3月15日、4月30日、9月30日、11月15日,超过汇总时间的新增困难学生,一律延后到下一批次开始享受相应学段学生资助政策。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各学校要提高认识,压实责任,要明确分管领导,培养综合素质高的教育帮扶专干,保持工作队伍稳定,加强对新入职人员的培训和工作衔接。各学校要把资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落实校长负责制,要把资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确保资助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机制保障,加强宣传引导。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学生资助政策总体稳定,学生资助力度不减,健全学生资助工作机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持续加大教育帮扶资助政策宣传力度,丰富宣传途径和方式,把政策的保障对象、标准、流程讲清楚,让广大学生及家长知晓政策、理解政策,营造教育帮扶浓厚氛围。
(三)强化资助信息管理,做好资料存档。各乡(镇)、各学校要按要求做好困难家庭学生信息和受助学生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受助学生信息真实、可靠,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规范数据应用,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等隐私敏感数据得到保护。切实加强教育帮扶资助工作日常管理,收集保管好相关文件资料,建立学生教育帮扶资助台账,教育帮扶资助金发放档案要妥善保存5年以上。
(四)强化纪律保障,保持廉洁资助。加大教育帮扶领域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履职尽责不到位、帮扶作风不实等问题。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的通知>》(赣教助字〔2019〕3号)要求,在教育帮扶资助工作的各个环节,严格履行程序,保持公平、公正,不碰红线,不踩底线。
附件:1.江西省 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2.关于落实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脱贫户家庭学生教育资助的函
3. 年 季学期脱贫户、“三类人员”家庭
异地就读学生信息表
4.2024年 季学期 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 补助受助学生信息明细表(第 批次)
5.惠民惠农资金发放各乡镇、村区域编号信息表
附件1
江西省 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生活补助申请表
学校名称: 年度: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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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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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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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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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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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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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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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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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银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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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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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 |
学前教育资助£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 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中职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中助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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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请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勾选) |
□脱贫家庭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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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农村 □城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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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农村 R城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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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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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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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残疾人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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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学生(即城镇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家庭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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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横线上填写具体困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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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所述为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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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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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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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评审小组意见 |
评审小组组长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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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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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后审核意见 |
学校校长: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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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说明:1.本表由评定学校存档备查。
2.请将学生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户口复印件及银行账户卡或存折复印件粘贴于背面。
附件2
函件编号:([2024] 号)
关于落实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脱贫户家庭学生教育资助的函
(样本)
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
兹有我县 乡(镇) 村脱贫户家庭学生 人在贵地就读,请贵单位按照教育帮扶资助政策予以资助。此函可作为学生家庭困难证明存档,有效期为 年 月至 年 月,请收到公函后一周内将享受学生资助落实情况通过邮寄或邮箱反馈给我们。
特此函告,盼回复!
姓名 |
身份证号 |
就读学校 |
就读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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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地址: 邮编:
(注:复印件做存根)
乡(镇)政府:(盖章)
2024年 月 日
回 执
赣州市安远县 乡(镇)政府:
你单位发出的〔2024〕( )号函件已收悉,函告学生
等 人,2024年 季学期享受资助情况
为 (是否已享受,享受的项目和金额),如未享受资助原因是: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单位(盖章)
2024年 月 日
附件3
年 季学期脱贫户、“三类人员”家庭
异地就读学生信息表
乡(镇) |
村 |
学生 姓名 |
学生 身份证号 |
就读学段 |
就读学校 |
就读年级 |
就读省 |
就读市 |
就读 县(区) |
家长 姓名 |
家长 联系电话 |
是否 发函 |
是否享受资助 |
享受资助金额 |
是否收集凭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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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就读学段填“学前、小学、初中、高中(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大学”;
2.就读学校填学校名称前面不用带省、市、县;
3.电子稿请发excel格式到ayxszzzx@126.com邮箱
附件4
2024年 季学期 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补助
受助学生信息明细表(第 批次)
序号 |
学校名称 |
学生姓名 |
性别 |
学段 |
年级 |
班级 |
学生身份证号 |
学籍号 |
困难 情况 |
乡镇及编号 |
村及编号 |
组 |
监护人联系 电话 |
监护人 姓名 |
监护人身份证号 |
监护人社保卡 账号 |
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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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学校公章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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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学前教育、小学、初中、中职、高中”中的一个 |
小学为“1-6年级”,初中为“7至9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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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的二代18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中带X的,X要填大写格式),要求在Excel表中填写(不能有空格或标点),填写后要核对准确,不能错填、漏填数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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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申请表里认定的填写 |
如:天心镇360726103 |
如:五龙村360726103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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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人联系电话(脱贫家庭学生要求为困难户户主 |
与开户人姓名一致(脱贫家庭学生要求为脱贫户户主) |
准确的二代18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中带X的,X一定要填大写格式)(脱贫家庭学生要求为脱贫户户主) |
监护人社保卡账号(脱贫家庭学生要求为脱贫户户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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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人(签字) 校长(签字):
备注:1.报送本表时请用Excl格式。2.请完整填写表中的每个栏目。本表标题中第一条横线上填学生所在学段,第二条横线上填所享受的资助子项(如:寄宿生生活、非寄宿生生活、助学金、免学费等);乡(镇)、村的编号详见附件5。
附件5
惠民惠农资金发放各乡镇、村区域编号信息表
欣山镇_360726100 |
孔田镇_360726101 |
版石镇_360726102 |
天心镇_360726103 |
龙布镇_360726104 |
鹤子镇_360726105 |
欣山镇大胜村_360726100001 |
孔田社区居委会_360726101001 |
版石社区居委会360726102001 |
天心社区居委-_360726103001 |
龙布社区居委会360726104001 |
鹤子镇大輋村_360726105001 |
欣山镇永丰村_360726100002 |
孔田镇和务村_360726101002 |
版石镇安信村_360726102002 |
天心镇长布村_360726103002 |
龙布镇金塘村_360726104002 |
鹤子镇棉地村_360726105002 |
欣山镇高排村_360726100003 |
孔田镇上魏村_360726101003 |
版石镇虎板村_360726102003 |
天心镇心怀村_360726103003 |
龙布镇龙布村_360726104003 |
鹤子镇阳佳村_360726105003 |
欣山镇碛角村_360726100004 |
孔田镇高屋村_360726101004 |
版石镇赖坑村_360726102004 |
天心镇仰湖村_360726103004 |
龙布镇新村村_360726104004 |
鹤子镇新围村_360726105004 |
欣山镇修田村_360726100005 |
孔田镇下魏村_360726101005 |
版石镇松岗村_360726102005 |
天心镇小乐村_360726103005 |
龙布镇老圩村_360726104005 |
鹤子镇鹤子村_360726105005 |
欣山镇石湾村_360726100006 |
孔田镇太平村_360726101006 |
版石镇周屋村_360726102006 |
天心镇高塅村_360726103006 |
龙布镇上林村_360726104006 |
鹤子镇油蔡村_360726105006 |
欣山镇金石村_360726100007 |
孔田镇长富村_360726101007 |
版石镇河西村_360726102007 |
天心镇天心村_360726103007 |
龙布镇五丰村_360726104007 |
鹤子镇龙岗村_360726105007 |
欣山镇富田村_360726100008 |
孔田镇孔田村_360726101008 |
版石镇上坑村_360726102008 |
天心镇五龙村_360726103008 |
龙布镇阳光村_360726104008 |
鹤子镇半迳村_360726105008 |
欣山镇大坝村_360726100009 |
孔田镇社山村_360726101009 |
版石镇湘洲村_360726102009 |
天心镇大份村_360726103009 |
龙布镇迳背村_360726104009 |
鹤子镇杨功村_360726105009 |
欣山镇濂江村_360726100010 |
孔田镇下龙村_360726101010 |
版石镇余坑村_360726102010 |
天心镇深溪村_360726103010 |
龙布镇中邦村_360726104010 |
鹤子社区居委会360726105010 |
欣山镇教塘村_360726100011 |
孔田镇下河村_360726101011 |
版石镇岭东村_360726102011 |
天心镇水头村_360726103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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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山镇教头村_360726100012 |
孔田镇上寨村_360726101012 |
版石镇竹高村_360726102012 |
天心镇南坑村_360726103012 |
蔡坊乡_360726203 |
凤山乡_360726201 |
欣山镇大岭背村_360726100013 |
孔田镇新塘村_360726101013 |
版石镇红光村_360726102013 |
天心镇岽坑村_360726103013 |
蔡坊乡仕湖村_360726203001 |
凤山社区居委会_360726201001 |
欣山镇古田村_360726100014 |
长沙乡_360726205 |
版石镇海螺村_360726102014 |
天心镇井头村_360726103014 |
蔡坊乡渡江村_360726203002 |
凤山乡凤山村_360726201002 |
欣山镇下庄村_360726100015 |
长沙乡长沙村_360726205001 |
版石镇版石村_360726102015 |
天心镇嶂脑村_360726103015 |
蔡坊乡碛脑村_360726203003 |
凤山乡石口村_36072620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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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乡光明村_360726205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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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镇竹湖村_360726103016 |
蔡坊乡蔡坊村_360726203004 |
凤山乡井坵村_36072620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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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乡小山村_360726205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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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乡东河村_36072620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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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乡园当村_360726205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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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乡大山村_36072620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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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乡吉祥村_360726205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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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乡渡屋村_360726205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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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山镇_360726106 |
车头镇_360726107 |
镇岗乡_360726200 |
新龙乡_360726202 |
重石乡_360726204 |
城市社区管委会_360726210 |
三百山镇符山村_360726106001 |
车头社区居委会360726107001 |
镇岗乡镇岗村_360726200001 |
新龙乡坪岗村_360726202001 |
重石圩居委会_360726204001 |
中山街社区居委会360726210001 |
三百山镇咀下村_360726106002 |
车头镇三排村_360726107002 |
镇岗乡富长村_360726200002 |
新龙乡才坑村_360726202002 |
重石乡大坑村_360726204002 |
东门社区居委会_360726210002 |
三百山镇虎岗村_360726106003 |
车头镇车头村_360726107003 |
镇岗乡涌水村_360726200003 |
新龙乡里田村_360726202003 |
重石乡莲塘村_360726204003 |
石塘社区居委会_360726210003 |
三百山镇梅屋村_360726106004 |
车头镇龙竹村_360726107004 |
镇岗乡高峰村_360726200004 |
新龙乡长坜村_360726202004 |
重石乡重石村_360726204004 |
东江源社区居委会_360726210004 |
三百山镇唐屋村_360726106005 |
车头镇官溪村_360726107005 |
镇岗乡罗山村_360726200005 |
新龙乡田心村_360726202005 |
重石乡共和村_360726204005 |
水背社区居委会_360726210005 |
三百山镇黄背村_360726106006 |
车头镇龙头村_360726107006 |
镇岗乡赖塘村_360726200006 |
新龙乡新龙村_360726202006 |
重石乡黄坑村_360726204006 |
城南社区居委会_360726210006 |
三百山镇黄柏村_360726106007 |
车头镇南屏村_360726107007 |
镇岗乡黄洞村_360726200007 |
新龙乡小孔田村_360726202007 |
重石乡官布村_360726204007 |
幸福哩社区居委360726210007 |
三百山镇乌石村_360726106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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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岗乡老围村_360726200008 |
新龙乡江头村_360726202008 |
重石乡长岭村_360726204008 |
阳光下社区居委360726210008 |
三百山镇三百山社区居委会_360726106009 |
高云山乡_360726209 |
镇岗乡龙安村_360726200009 |
新龙乡七碛村_360726202009 |
浮槎乡_360726206 |
九龙社区居委会_36072621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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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云山乡铁丰村_360726209001 |
镇岗乡樟溪村_360726200010 |
新龙社区居委会_360726202010 |
浮槎乡长河村_360726206001 |
站前社区居委会_360726210010 |
双芫乡_360726207 |
高云山乡登丰村_360726209002 |
镇岗社区居委会360726200011 |
塘村乡_360726208 |
浮槎乡双迳村_360726206002 |
鲜水塘社区居委会360726210011 |
双芫乡固营村_360726207001 |
高云山乡濂丰村_360726209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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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村乡白兔村_360726208001 |
浮槎乡河秋村_360726206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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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芫乡双芫村_360726207002 |
高云山乡官铺村_360726209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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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村乡龙庄村_360726208002 |
浮槎乡河石村_360726206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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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芫乡津槎村_360726207003 |
高云山乡沙含村_360726209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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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村乡三联村_360726208003 |
浮槎乡浮槎村_360726206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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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芫乡刀坑村_360726207004 |
高云山乡圩岗村_360726209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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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村乡塘村村_360726208004 |
浮槎乡槎江村_360726206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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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芫乡合头村_360726207005 |
高云山社区居委会360726209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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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村乡黄沙村_360726208005 |
浮槎社区居委会_360726206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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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村乡上龙村_360726208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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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九年一贯制学校、县直各学校、教科体局各股室。
抄送:县残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安远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办公室 2024年3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