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批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及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号)以及《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工作细则(试行)》等相关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经研究决定,制定《2021年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及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日
2021年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二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及方案
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印发2021年江西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赣市监办食检〔2021〕1号)、《关于印发2021年江西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等文件的通知》(赣市监办食检〔2021〕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县第一批食品安全抽检具体情况,制定《2021年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方案(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21年第二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在第一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百姓关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紧盯高风险食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等食品安全问题,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为百姓食品安全提供更加坚实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为全面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及落实省市局下达的工作任务,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总任务为1316批次,由市局中标的第三方和县市场检验检测中心共同承检。根据《2021年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安市监发﹝2020﹞72号),已安排第一批食品安全抽检计划145批次,其中市级食品43批次(食用农产品19批次,餐饮生产流通“四小”食品24批次),县级食品102批次(餐饮生产流通“四小”食品73批次、食用农产品29批次)。2021年安排第二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总任务1171批次,包括省级转移支付任务285批次,市级配套任务300批次,县级配套任务586批次。(详见附件1)。
(一)省级转移支付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
2021年省级转移支付至我县食品抽检任务共285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专项223批次、农村市场专项62批次)。
省级转移支付食品抽检任务详见附件2、6、7。
(二)市级食品抽检任务
2021年市级任务共343批次,其中第一批43批次,第二批300批次(其中监督抽检288批次,评价性食品12批次)。市级抽检工作及抽检批次,将纳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任务的考核内容。具体安排如下:
1.餐饮食品专项抽检。安排抽检任务15批次,抽检以油条、包子等早餐食品和餐饮具为主,同时抽检辖区内登记的小餐饮。
2.校园食品专项抽检。安排抽检任务3批次,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0年江西省学校食品安全“护校行动”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抽检省抽未覆盖的其他校园食堂。
3.旅游景区专项抽检。安排抽检任务9批次,抽检4A级以下旅游景区、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加油站的食品。
4.农村市场专项抽检。安排抽检任务15批次,按照《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2年)》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针对食品批发市场,食品生产加工“三小”等重点区域,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地方特色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检验非食用物质、重金属、致病微生物等重点项目。
5.肉制品专项抽检。安排抽检任务3批次,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重点抽检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的肉制品,重点检验疑似致病微生物、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等污染产品。
6.节日食品专项抽检。安排抽检任务9批次,重点对春节、元宵、端午、中秋节日期间肉制品、乳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等抽检。
7.评价性抽检。安排抽检任务12批次,主要应以群众日常消费量大、与日常饮食息息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客观反映市场销售食品的总体安全状况。同时结合我县人口数量、生产经营业态、饮食结构等特点,合理安排评价性抽检区域、场所,覆盖城市、乡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全年均衡开展,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样量,7月、8月、9月适当增加蔬菜和水果的抽样量,9月、10月适当增加水产品的抽样量。
8.食用农产品抽检。安排抽检任务101批次。抽检应覆盖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社区便利店等不同区域、业态。
9.餐饮、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及“四小”食品抽检。安排抽检任务133批次。主要对各业态餐饮单位、中央配餐单位(学生营养餐配送机构)、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四小”环节开展抽检。同时根据省、市“你点我检” 专项抽检工作要求,开展专项抽检工作。
市本级食品抽检任务详见附件3、8-14。
(三)县级食品抽检任务
2021年县级食品监督抽检总任务688批次,其中第一批102批次,第二批586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1.餐饮食品专项抽检。安排抽检任务25批次。抽检以油条、包子等早餐食品和餐饮具为主,同时抽检辖区内登记的小餐饮。
2.校园食品专项抽检。安排抽检任务25批次。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0年江西省学校食品安全“护校行动”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要求,覆盖省、市未抽检的其他校园食堂。
3.旅游景区专项抽检。安排抽检任务15批次。抽检4A级以下旅游景区、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加油站的食品。
4.农村市场专项抽检。安排抽检任务25批次。按照《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2年)》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针对食品批发市场,食品生产加工“三小”等重点区域,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地方特色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检验非食用物质、重金属、致病微生物等重点项目。
5.肉制品专项抽检。安排抽检任务5批次。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重点抽检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的肉制品,重点检验疑似致病微生物、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等污染产品。
6.节日食品专项抽检。安排抽检任务15批次。重点对春节、元宵、端午、中秋节日期间肉制品、乳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等抽检。
7.评价性抽检。安排抽检任务50批次。主要应以群众日常消费量大、与日常饮食息息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客观反映市场销售食品的总体安全状况。同时结合我市人口数量、生产经营业态、饮食结构等特点,合理安排评价性抽检区域、场所,覆盖城市、乡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8.食用农产品抽检。安排抽检任务169批次。抽检应覆盖辖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社区便利店、水果蔬菜专卖店等不同区域和业态,其中农村市场的抽样占比不少于30%。
9.“四小”、流通、餐饮及生产环节食品抽检。安排抽检任务257批次。抽检以“四小”食品为主,各县“四小”抽检比例应不低于此项任务的50%。同时根据省、市“你点我检” 专项抽检工作要求,开展专项抽检工作。
10.风险监测抽检。以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为原则,紧扣风险程度高、全县以往抽检发现问题多、舆情反映多的食品和项目开展风险监测。
县级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详见附件4、15-16。
三、工作原则
(一)注重民生问题导向
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加大对“米袋子、菜篮子”等大宗消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高风险食品,农村和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和抽检不合格率较高的重点项目的抽检力度。围绕“十大攻坚行动”、肉制品整治和“三大质量提升行动”,开展专项抽检,节日食品专项抽检任务应于节前20天完成。
(二)注重科学广泛覆盖
在对生产和市场销售的全部33个大类食品品种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进行科学谋划的基础上,兼顾重点食品品质指标和营养指标,应做好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校园食堂及周边、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和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的覆盖。结合各地实际重点抽检食用农产品、粮食及其加工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校园食品等百姓日常消费量大、关注度及风险程度高的品种。
(三)注重上下三级联动
坚持省、市、县三级联动,合理分工,各有侧重、不重不漏,统筹推进省、市、县三级抽检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以及“四小”食品进行抽检;同时应有计划的对网络食品进行抽检;对2020年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样品要进行跟踪抽检。
(四)注重评价性抽检成效
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的结果应客观评价抽检区域市场销售食品的总体安全状况。应以群众日常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按照城乡居民膳食结构特点,选取公众消费量大的食品为抽样品种。检验项目应突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相关项目,突出点面结合依法依规开展评价性抽检。
(五)注重风险监测抽检重点
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化解食品安全风险为原则,重点监测无食品安全标准的项目,风险等级高、发现问题多、舆情反映强的食品品种。统筹兼顾开展常规监测与专项监测相结合为原则。加强风险管控,加强日常监管信息与监测结果互联共享,增强企业风险意识,发挥检验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依法督促企业进行风险管控。风险监测结果和相关处置信息均不对外公布。
四、样品编号规则
分为省级、市本级、县级任务编号和食用农产品编号。
(一)省级任务编号
编号代码为SC213607263896aaaaa,SC为省级抽样检验“省抽”缩写的拼音首字母。“21”为年份,“360726”为安远县的行政区划代码,“3896”为机构代码编号,最后5位为流水号(省抽纸质抽样均从00001开始起编,APP抽样自动生成编号,从30001开始起编,在备注栏中备注计划类别、抽样环节和食品品种,备注举例:省级评价性食品抽检,农贸市场,畜肉;省级餐饮食品监督抽检,餐饮环节食品,酱卤肉制品)
(二)市本级任务编号
编号代码为DC213607263896bbbbb,DC代表“市抽”。“21”为年份,“360726”为安远县的行政区划代码,“3896”为机构代码编号,最后5位为流水号(在备注栏中备注计划类别、抽样环节和食品品种)
(三)县级任务编号
编号代码为XC213607263896ccccc,XC为县级抽样检验“县抽”缩写的拼音首字母。“21”为年份,“360726”为安远县的行政区划代码,“3896”为机构代码编号,最后5位为流水号(在备注栏中备注计划类别、抽样环节和食品品种)
(四)食用农产品编号
省级任务、市级任务食用农产品专项编号规则同省级任务编号(由NCP开头+213607263896ddddd编号,并且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监测系统),(流水号系统自动生产,如用纸质抽样单抽检从流水号从00001起编)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
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由检测中心牵头、执法二组及各基层分局配合辖区内的抽样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结合本地实际,均衡推进抽检任务,按时间要求和消费时令推进。
(二)严格流程检管结合
各基层分局、执法二组和检测中心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冷链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抽检工作中,要落实“检管结合”,应由监管部门监管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参与或陪同抽样,同时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样品存放条件、索证索票等相关记录,并将抽样单编号填写在现场检查记录中,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要将食用农产品抽检的必检品种要求落到实处。各基层分局和执法二组要在各级承检机构(含受委托的第三方承检机构)样品抽样、储存、运输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配合。
(三)强化管控保障质量
抽检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抽样检验工作质量的管控,及时确保“国抽系统”报送数据的准确无误。系统数据退修率仍严控在0.5以下。数据退修申请报市局食品抽检科审核后报省局审批。要加大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力度,平时督促承检机构严格遵循抽检流程、纪律、要求开展工作,发现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省转移支付抽检任务按省局要求全项检验,市县级配套抽检任务检验监测项目严格对应实施细则开展,项目少于6项的,必须全项检验;多于6项的,检验不少于6项;并对历年收集的不合格高风险项目必检。食用农产品应根据必检项目表(见附件19)必检,同时根据省局实施细则(2021年版)第二章第二节要求自选2个以上项目。抽检任务严格按照市县级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对应表(见附件20)、2021年江西省省局转移支付食品抽检品种和项目表、《江西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和《江西省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实施细则》完成。
(四)核查处置严格把控
各相关执法单位负责本辖区省抽以下不合格(问题)食品的核查处置;核查处置工作严格按省局《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工作细则(试行)》、市局《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及《赣州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5+1”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确保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达到85%以上。
(五)公布信息及时准确
相关单位要在保证准确、有效的同时,依规依程序公布相关抽检信息。要注重对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项目进行公示解读,切实发挥抽检信息对公众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服务作用。
县市场检验检测中心应每周将本机构的抽检信息相关报表报送至市局食品抽检科,应对本辖区县级食品抽检数据每周在政府网站公布。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报送报表详见附件17、18)
(六)预警交流有效推进
要加强抽检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全方位发掘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根据《赣州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5+1”工作实施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会。
(七)异议工作抓实抓细
食品抽检异议工作涉及食品生产经营者诉求权力,在工作中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工作细则(试行)》《赣州市市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执行。
(八)把握时间完成任务
2021年4月2日前将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实施方案报送至市局食品抽检科,待确定承检机构后,及时将承检机构情况(包含:品种、批数、承检机构)报送至市局食品抽检科;
2021年10月25日前完成省局转移支付至市、县两级的抽检任务食品抽样及数据录入,承检单位于2021年12月7日前完成食品检验及数据录入(省抽评价性和风险监测抽检要求在11月20日前完成数据系统报送工作);
2021年11月10日前完成市、县两级的抽检任务食品抽样及数据录入,于2021年12月7日前完成食品检验及数据录入;
2021年12月7日前完成本年度省、市、县三级食品抽检信息在国抽信息公布模块的录入;
2021年12月25日前将2021年食品抽检工作总结(包含:抽检任务完成情况、核查处置情况、风险预警交流、主要工作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下一步工作打算)报送至市局食品抽检科。
(九)强化督导细化考核
加强对全县的食品抽检工作的统筹督促指导细化考核内容,对抽检方案制定、工作进度、抽检经费、抽样检验、核查处置、信息公布、数据报送、工作总结、承检机构管理等进行考核通报。
食品抽检科联系人:邓玉梅,联系电话:3870732873,电子邮箱:328902913@qq.com
抽检工作联系人:杜金辉,联系电话:15970083930,电子邮箱:452784417
核查处置工作联系人:邓玉梅,联系电话:13870732873,电子邮箱:328902913@qq.com
附件:1.2021年安远县第一批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分配表
2.安远县落实2021年省局转移支付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计划表
3.安远县落实2021年赣州市市局本级第二批食品抽检任务计划表
4.安远县落实2021年赣州市县级第二批食品抽检任务计划表
5.2021年安远县第二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分工及要求表
6.安远县落实2021年省级转移支付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任务计划表
7.安远县落实2021年省级转移支付农村市场专项抽检任务计划表
8.安远县落实2021年市县级节日食品专项抽检任务计划表
9.安远县落实2021年市县级旅游景区专项抽检任务计划表
10.安远县落实2021年市县级农村市场专项抽检任务计划表
11.安远县落实2021年市县级校园食品专项抽检任务计划表
12.安远县落实2021年市县级餐饮食品专项抽检任务计划表
13.安远县落实2021年市县级肉制品专项抽检任务计划表
14.安远县落实2021年市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及任务计划表
15.安远县落实2021年市县级“四小”、餐饮、流通及生产环节食品抽检品种及任务计划表
16.安远县落实2021年市县级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任务计划表
17.每月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报表
18.食品不合格(合格)信息表
19.2021年市县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的必检项目表
20.市、县级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对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