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 > 自然资源局 > 行政执法 >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公示(2024年1月22日)

访问量:
序号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2] 行政相对人类别 [3]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人 自然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4] 违法行为类型 [5] 违法事实 [6] 处罚依据 [7] 处罚类别 [8] 处罚内容 [9] 罚款金额(万元) [1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11]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12] 处罚决定日期 [13] 处罚有效期 [14] 公示截止期 [15] 处罚机关 [16]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7] 数据来源单位 [18]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9] 备注 [2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1] 工商注册号 [22] 组织机构代码 [23] 税务登记号 [24] 事业单位证书号 [25]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26] 法定代表人 [27]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28]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29] 证件类型 [30] 证件号码 [31]
1 江西定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12360729751145518N 俞妹莲 身份证 36212319731224xxxx 赣自然资罚字〔2024〕1号 非法占地 江西定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未经批准,自2021年4月起,擅自非法占用定南县历市镇井坑村47.77亩(含耕地24亩、其他农用地17.73亩、建设用地2.33亩、未利用地3.71亩)集体土地建设富工三路延伸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八条、《江西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十二条规定。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责令限期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47.77亩土地至赣州市定南县历市镇井坑村。
    2.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新建的41.73亩(27819.1平方米)硬化道路和附属设施。
    3.对占用24亩(16001.96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处以每平方米6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9601176
元整(玖佰陆拾万壹仟壹佰柒拾陆圆整);对占用其他农用地17.73亩(11817.14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3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3545142元整(叁佰伍拾肆万伍仟壹佰肆拾贰圆整);对占用2.33亩(1556.33平方米)建设用地和3.71亩(2470.03平方米)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402636元整(肆拾万贰仟陆佰叁拾陆圆整)。以上罚款合计13548954元整(壹仟叁佰伍拾肆万捌仟玖佰伍拾肆圆整)。
1354.8954 41.73亩(27819.1平方米)硬化道路和附属设施 2024/1/22 2099/12/31 2025/1/22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113600000145016828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113600000145016828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