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执法 > 行政处罚

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8期)

访问量:

现将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5月24日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龙南市鸿伟商行

(一)产品名称:日全腐竹,购进日期:2022-05-08,不合格项目:蛋白质。

(二)产品风险控制

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龙南市鸿伟商行,经核查,龙南市鸿伟商行共购买腐竹10件,达37.8公斤,销售价格80/件,上述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800元,违法所得800元。至检查时,腐竹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是采购环节导致,龙南市鸿伟商行没有把好食品采购关,采购食品时未从正规有食品销售资质的商家进货,索证索票不全,进货查验不严格。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当事人将从有食品销售资质的商家购进食品,做好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工作等整改措施加强产品质量把控,确保采购的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四)行政处罚

龙南市鸿伟商行经营经检验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捌佰元整(800.00元);

2.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贰仟元整(20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安市监(食生)处罚〔2022〕2号)。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