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远县“果业信贷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县有关单位:
《安远县“果业信贷通”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6日
安远县“果业信贷通”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动我县果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破解果品销售和果品电商企业的融资难题,在总结实施果业信贷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产品设立
由县财政筹集资金设立风险缓释基金,按照1:8撬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果业信贷通”贷款(以下简称为“果贷通”),支持县域内的果品销售和果品电商企业解决流动资金需求。“果贷通”风险缓释基金按“财园信贷通”的模式进行缴存,县财政以风险缓释基金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合作银行为安远农商银行、赣州银行、九江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鼓励县内其它银行积极参与。
二、申贷条件
申请“果贷通”产品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征信良好,不在信贷风险提示名单内。
(二)企业在本地已正常生产经营1年以上,企业及法人代表、股东个人无不良征信记录,未涉足非法集资、高利贷、资金中介等情形。企业财务结构清晰,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企业信息需进入“(安远)数智橙堡橙易通云平台”,并按要求使用好“数智橙堡橙易通云系统”。
(三)“果贷通”重点支持县域范围内果品销售和电商企业,符合条件的脐橙产业联合会会员企业和规上果品销售企业及获得国家、省、市级龙头企业,“二品”一标企业优先安排。
(四)“果贷通”贷放资金必须用于果品初加工、深加工、经销及果品包装等相关项目,不得用于其它项目。
(五)有行业主管部门推荐贷款的正式文件资料。
(六)符合承贷银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七)在本县内以“公司+基地+农户”方式打造一个村以上高品质标准化脐橙生产基地及年度收购本县生产的脐橙500万斤以上的企业优先安排。
三、贷款额度及期限
(一)有资金需求的果品企业,先申请“财园信贷通” “小微信贷通” “创业信贷通” “惠农信贷通”或“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信贷产品后,仍有资金需求的,申请“果贷通”产品。一家果品企业(包括实际控股股东的关联企业)在以上六个产品的贷款总和不得超过2000万元。橙中城园区入驻企业、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或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进行“一事一议”。
(二)有资金需求的果品电商企业,先申请“财园信贷通” “小微信贷通” “创业信贷通” “惠农信贷通”或“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信贷产品后,仍有资金需求的,申请“果贷通”产品。一家果品电商企业在以上六个产品的贷款总和不得超过200万元。与“橙中城”入驻企业、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或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达成合作且对方愿意承担连带责任的,可进行“一事一议”。
(三)贷款额度原则上以上年度收购本县生产的脐橙的数量为依据,标准为每收购40万斤本县生产的脐橙给予100万元贷款。申请贷款企业不得有脐橙早采、假冒赣南脐橙、销售打针打糖果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一律不予放贷。
(四)最终授信额度由合作银行、财政局根据贷款对象的资金需求、偿贷能力和授信管理要求综合评定。
(五)贷款期限:原则上资金贷款期限为六个月,经营多种果品的企业可根据“一事一议”延长至一年。
四、贷款优惠
(一)贷款企业无需提供抵押担保,但须企业所有股东签署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二)贷款利率实行基础浮动利率(LPR),资金贷款最高上浮不超过150基点。
五、申贷流程
(一)银行初审。每年7至8月,果品企业、电商企业对照“果贷通”申贷条件,向合作银行提交贷款申请(脐橙产业联合会会员企业可由脐橙产业联合会统一提交申请),银行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企业进行征信评定,并对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符合要求的果品企业、电商企业分别到县果业发展服务中心、县电商服务中心征求意见,审贷企业需提供上年度收购安远生产的脐橙采购合同、采购汇总表及相对应的银行交易流水,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贷资格。
(二)核查公示。县果业发展服务中心、电商服务中心收到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同时分别进行公示5天。
(三)集中会审。公示无异议的申请,由县政府分管果业的领导或委托脐橙产业联合会名誉会长牵头,召集县财政局、果业发展服务中心、电商服务中心、金融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脐橙产业联合会、合作银行对企业的申请进行集中会审。会审合格的企业,通过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实行网上申贷。
(四)银行放贷。贷款企业的所有股东签署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与合作银行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发放贷款。
六、代偿程序
贷款企业发生欠息或贷款期满未偿还贷款的,按下列程序进行代偿:
(一)企业在发生欠息或贷款到期后10日内仍未偿还的,由贷款银行下达《催收通知书》,告知违约企业,并抄送县果业发展服务中心、电商服务中心、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脐橙产业联合会。
(二)贷款银行对违约企业向法院提出诉讼进行追偿(包括企业资产和所有股东个人资产),同时对违约贷款人财产进行保全处置。
(三)在下达《催收通知书》一个月后,追偿款不足以清偿借款资金本息的,由承贷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合作银行可向县财政局申请启动财政风险缓释基金代偿。代偿只限于贷款本金及加上借款对象结欠的最长3个月的贷款利息(不计算复利和罚息,利息计算时间范围应在借款对象借款期限内,逾期利息不计入代偿范围),财政负责应代偿本息的70%,银行负责应代偿本息的30%,启动风险缓释基金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代偿。
(四)风险缓释金代偿后,由承贷银行继续对违约借款对象进行追偿,所追回的贷款本息按财政与银行的代偿比例归还到本银行风险缓释金专户。
(五)对于未按时归还贷款的企业,县财政局将该企业纳入风险警示黑名单,进入黑名单的企业以及该企业法人代表投资控股的其它关联企业,今后将不再享受财政政策资金支持。
七、熔断机制
合作银行每月要将“果贷通”放贷及逾期不良情况汇总报送至县金融服务中心,“果贷通”产品逾期金额达到贷款余额的10%时,银行自动停止放贷该产品。
八、该方案如无政策变化,则延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