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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远国家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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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远国家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县各单位:

《安远国家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已经第十八届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安远国家气象观测站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前 言

气象探测工作是气象业务的基础性工作。气象探测设备所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用于分析和研究天气以及气候变化,是预测、预报气象灾害的基础资料,是应对气候变化和科学决策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依据。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是保障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的唯一措施,也是有效提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的关键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做出明确规定。

为促进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与城市发展建设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安远国家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88814772" 第一部分:文本 - 5 -

HYPERLINK \l "_Toc88814773" 第一章 安远县概况 - 5 -

HYPERLINK \l "_Toc88814774" 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 13 -

HYPERLINK \l "_Toc88814775" 第三章 规划内容 - 14 -

HYPERLINK \l "_Toc88814776" 第四章 安远国家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的保护标准 - 14 -

HYPERLINK \l "_Toc88814777" 第五章 规划实施 - 14 -

HYPERLINK \l "_Toc88814778" 相关术语解释 - 14 -

HYPERLINK \l "_Toc88814779" 第二部分:图集 - 14 -

HYPERLINK \l "_Toc88814780" 附图1 安远国家气象观测站区域位置图 - 14 -

HYPERLINK \l "_Toc88814781" 附图2 安远国家气象观测站周边区域现状图 - 14 -

HYPERLINK \l "_Toc88814782" 附图3 安远县城市总体规划 - 14 -

HYPERLINK \l "_Toc88814783" 附图4 安远国家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 - 14 -

HYPERLINK \l "_Toc88814784" 附图5 安远国家气象观测站800米范围内障碍物高度控制图 - 14 -

HYPERLINK \l "_Toc88814785" 附图6 安远国家气象观测站日出日落方向高度控制图 - 14 -

HYPERLINK \l "_Toc88814786" 附图7 安远国家气象观测站污染源控制范围 - 14 -

HYPERLINK \l "_Toc88814787" 附图8 安远国家气象观测站铁路路基控制范围 - 14 -

HYPERLINK \l "_Toc88814788" 附图9 安远国家气象观测站水体控制范围 - 14 -

HYPERLINK \l "_Toc88814789" 附图10 安远国家气象观测站水体控制范围 - 14 -

HYPERLINK \l "_Toc88814790" 附图11 安远国家气象观测站工矿、易产生烟幕控制范围 - 14 -


第一部分:文本

第一章 安远县概况

第一节 自然条件

安远县位于江西省南部,地理坐标为北纬24°52′18″至25°36′52″,东经115°09′52″至115°37′13″。东毗会昌、寻乌县,南邻定南县,西连信丰县,北接于都、赣县。东西宽约48.8千米,南北长约84.6千米。2019年,全县面积2350平方千米,占赣州市面积的6%、江西省面积的1.4%。安远县人民政府驻地欣山镇,距赣州市159千米,距省会南昌市586千米。

一、地形地貌及地质构造与地震

安远县地处南岭山脉的延续地带,属中低山与丘陵区。中部突起,向南北倾斜,北部又向北东倾斜,东西边缘高。最高点塘村乡阴刀子山,海拔1194.4米;最低点长沙乡光明村浮石,海拔180米。南半部为孔田低山丘陵区,东南部处武夷山脉南缘。海拔500至800米的低山及800米以上的中山约占全县面积的27.6%,海拔300至500米的高丘约占42.9%,海拔180至300米的低丘及谷地约占29.5%。

安远县以中低山与丘陵为主;地层有震旦系、寒武系、泥盆系、石炭系、二迭系、侏罗系、白垩系、第四系;岩土体类型有浆岩类、变质岩类、碳酸岩类、一般碎屑岩类、红色碎屑岩类和松散岩类六大类。依据《安远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局部调整》,安远县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地震设防烈度为7度。

二、水文

县内有两条主干河流,分别为濂江河和镇江河。以县中偏南部九龙嶂为分水岭,构成南北两大水系,南面镇江河属珠江水系,北面濂江河属贡江水系。镇江河,古称三伯坑水,发源于国家森林公园三百山,自东北流向西南,至凤山乡纳观音河水,至镇岗乡富长纳涌水河水,至孔田镇火烧围纳新田河,至鹤子镇纳古坊河和阳佳河,在鹤子镇黎屋出县界流人定南县九曲河,汇入广东省东江,属东江一级支流。濂江河,发源于九龙嶂东段的大坝头天狮脑,自南流向北,至欣山镇石圳合中碛水,经欣山镇西霞山合安远水,至古田合上濂水,流经车头、版石、重石和天心等乡镇,在长沙乡出县界流至会昌县洛口汇湘水,入贡江,属贡江一级支流。

三、气候环境

安远县属中亚热带南缘湿润季风气候区,境内日照充足,热量丰富,气候温和,降水丰沛,无霜期长,四季分明,具有春早多阴雨、夏热无酷暑、秋爽降水少、冬冷无严寒的气候特点。由于受季风影响,安远县气候规律性强,10月至次年3月,多吹西北风,天气多晴干冷。4至9月,受南方海洋暖湿气流控制,以偏南风为主,天气湿热多雷雨。

(一)气温

安远县历年平均气温18.9℃。

(二)日照

安远县历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484.8小时。

(三)降水

安远县降水充沛,年平均降水1569.1mm。

(四)蒸发

年平均蒸发量为1515.3毫米,小于年均降水量。

(五)风向和风力

安远站与参考站的年平均风速差值在-0.4m/s~0.6m/s之间变化。1997年之前年风速差值幅度在0.3m/s上下小幅度波动,1997年迁入现址后风速减小明显,这与城市的发展和周边探测环境改变有关;2005年后随着自动站仪器的换型及迁站,安远站风速转为增大趋势,2015年后风速减小明显。

(六)灾害性天气

安远县具有山区立体气候的明显特征:气候温和热量足、日照充裕光能佳、雨丰不匀易洪涝、四季分明差异大。一般表现为:春早阴雨绵,常有寒潮袭;夏长少酷暑,先涝后转旱;秋爽降水少,寒露多秋寒;冬长三月余,干冷少冻害。主要的气象灾害性天气有:暴雨洪涝、低温冷害、高温干旱、寒潮、雷雨大风以及强降水引发的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

第二节 社会经济

一、历史沿革

安远县历史悠久。因有濂江水之清,安远又别号濂江。据记载,建置前,安远县在虞夏时期为禹贡扬州地,春秋属吴,战国属楚,秦属九江郡,汉属豫章郡雩都县。南朝梁大同十年(554)置安远县,属南康郡。县名因境内有安远水而得,一直沿用。建县后,几经析并易属。元至大三年(1310)复置安远县,属赣州路,后无废置,相沿至今。

南朝梁大同十年(554),分雩都县南三乡地“于今县南七十里安远水南置安远县”(唐《元和郡县图志》),以水名县,属南康郡。隋开皇年间(581-600),安远县并入雩都县。开皇九年(589),改南康郡为虔州,安远隶属虔州。唐贞元四年(788),分雩都县南三乡并信丰县一里,再置安远县,属虔州。五代十国吴杨隆演天七年(910),以虔、韶二州置百胜军,安远县隶属百胜军。南唐元元年(937),改百胜军为昭信军,安远县隶昭信军。北宋开宝八年(975),改昭信军为军州,安远县隶军州。太平兴国元年(976)军州复为虔州,安远县属虔州。南宋绍兴二十三年(1153)、改虔州为赣州,安远县属赣州。元至元十四年(1277),改赣州为赣州路,安远县属赣州路。元至元二十四年(1287)安远县并入会昌县。元至大三年(1310),复置安远县,仍属赣州路。明洪武二年(1369),改赣州路为赣州府,安远县属赣州府。清顺治三年(1646)至宣统三年(1911),安远县仍属赣州府。

民国元年(1912)冬,废府,安远县直属江西省。1914 年设赣南道,安远县属赣南道。1926年废道,复直属江西省。土地革命时期,安远县是中央革命根据地之一,受国民政府和中央苏区政府双重管辖。1930年6月,安远县属赣西南苏维埃政府赣南革命委员会,11月安远县属江西省苏维埃政府赣南办事处。1931年6月,安远县属中央苏区江西省。1933年8月中旬,安远县属中央苏区粤赣省。1932年安远县属江西省第十三行政督察区。1933年秋,安远县属赣南专区。1934年,安远县隶属赣南专区改称的江西省第九行政督察区。1935年3月,安远县属江西省第四行政督察区。

1949年8月20日,安远县解放,属赣州分区。同年11月,安远县属赣西南行政区。1951年6月,安远县属赣州专区。1954年5月,安远县属赣南行政区。1964年5月,安远县属赣州专区。1971年,安远县属赣州地区。1999年7月,赣州地区撤地设市改称赣州市,安远县隶属赣州市。

二、行政区划与人口

安远县位于江西省南部,地理坐标为北纬24°52′18″至25°36′52″,东经115°09′52″至115°37′13″,总面积2350平方千米,下辖8个镇和10个乡,152个行政村。

据公安户籍统计,全县户籍总人口为407775人,比上年减少227人,下降0.05%。其中农业人口为311029人,非农业人口为96746人(2020年人口普查统计数据)。在总人口中,男性213124人,女性194651人。据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计年报显示:全年出生人口4055人;死亡人口1313人;全年净增人口2742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37‰;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0.27。

三、经济发展

2020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921154万元,按可比价计算,同比增长3.4%,增幅比上年回落3.8个百分点。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21.69亿元,增长2.4%;第二产业增加值22.83亿元,增长5.2%,其中工业增加值175380万元,增长3.3%;第三产业增加值47.59亿元,增长2.8%。

四、产业结构

(一)第一产业

安远县是传统农业县,也是国家商品粮基地县。安远县通过大力发展“三高”农业,积极推广农业新技术,特别是杂交水稻的推广,使粮食单产不断提高。

全年实现谷物总产量93216吨,同比增长0.09%。其中早稻产量30385吨,增长0.09%;中稻及一晚32755吨,增长0.09%;二晚29854吨,增长0.05%。全年瓜果产量18326吨,增长10.1%;烟叶产量1888吨,增长29.7%;蔬菜产量204903吨,增长14.5%。牧业有所回落,渔业生产平稳发展。全年生猪出栏35.0万头,同比下降14.1%;家禽出笼116.8万只,同比增长3.4%;实现肉类总产量31995吨,同比下降13.6%;水产品产量8110吨,同比增长2.4%。

(二)第二产业

全年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9家,完成工业总产值 399465万元,同比下降8.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5%,增幅比去年下降3.8个百分点;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75454万元,同比增加14.6%;实现利润35392万元,同比增长50.5%。全县工业售电量12332万千瓦时,同比增加74.5%。

全年完成建筑业增加值53055万元,按可比价计算,增长14.2%,增幅比去年增长8.4个百分点。

(三)第三产业

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22894万元,同比增长4.1%,增幅比去年下降7.5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为51526.8万元,同比增长23.1%,增幅比去年增加6.3个百分点。按城乡分:实现城市销售额292642万元,增长4.8%,实现乡镇销售额130252万元,增长2.5%。按行业分:批发业销售额50341万元,下降2.1%;零售业销售额340491万元,增长1.4%;住宿业销售额11340万元,下降5.3%;餐饮业销售额66834万元,下降3.4%。

1.对外贸易。全年实现进出口总额93433.27万元,同比增长69.63%,其中外贸出口83877.58万元,同比增长58.2%。

2.利用外资。实际利用外资4037万美元,同比增长7.6%。

3.财政。全年实现财政总收入103581万元,同比增长4.4%,其中公共财政收入66262万元,同比增长8.3%。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达84.9%,同比提高0.5个百分点。

4.金融。2020年末,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为1493386万元,比年初增加125006万元,增长9.1%,其中住户存款余额1058494万元,比年初增加130432万元,增长14.1%;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为1575194万元,比年初增加263208万元,增长20.1%。存贷款比率为105.5%,比去年提高9.7个百分点。

5.保费收入。2020年全年实现保费收入15781.04万元,比上年下降0.49%;赔付支出4859.69万元,同比增加2.1%。

6.交通、邮电。2020年实现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增加值34634万元,按可比价计算,增长3.5%,增幅比去年回落0.8个百分点。

7.公路通车里程及货运、旅客运输量。全县年末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2444.5公里。全年完成货物运输量370万吨,同比增加6.3%;完成货运周转量40073万吨公里,同比增长1.1%。全年完成旅客运输量351万人,同比下降2.5%;完成客运周转量35949万人公里,同比增长0.6%。年末固定电话用户2.96万户,移动手机用户31.5万户,互联网上网用户9.95万户。

第三节 城乡规划

根据省、市关于加快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要求,安远县于2020年编制了《安远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局部调整》,围绕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的方针,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编制安远县城市总体规划。

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 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 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充分发挥总体规划的调控作用。

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对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对标“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要求,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需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修订版)为准绳,按照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力保安远国家气象观测站大气探测环境和设施处于优良状态,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信息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提高天气、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

第二节 主要原则

一、观测站点应至少保持30年稳定不变。

二、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控制标准化、规范化、严格化。

三、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与控制范围界定清晰,实现线界落地。

四、在保护气象台站观测环境的同时,应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的需要,使保护和建设协调发展。

第三节 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修订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

三、《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

四、《气象台站观测环境综合调查评估方法》(中国气象局)

五、《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六、《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1221-2014)

七、《气象台站观测环境综合调查评估报告书》(安远国家气象观测站)

八、《安远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局部调整》

九、安远县城区1:1000现状地形图

第三章 规划内容

第一节 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规划年限

本次规划年限为2021-2030年。当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时,应充分考虑本规划的保护范围和标准。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所界定的规划范围,是以安远国家气象观测站观测场围栏为基准,根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所确定的800米控制范围界线。

三、规划目标

为合理利用现有资源并且有效地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依法提供科学的管理依据;使规划范围内符合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标准;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符合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的要求;为天气预报、气象信息、气候分析、气象服务以及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提供科学依据;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的气象保障,有利于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根据安远国家气象观测站的等级、性质和布局等特点,确定保护范围、内容和重点。

(二)对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的各种建设活动和行为进行科学、严格的控制和保护。

第二节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

一、气象探测环境的定义

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地获取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二、气象探测环境的总体要求

(一)气象探测环境要求长期稳定,具有良好的区域代表性。

(二)禁止下列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行为:

1.侵占、损毁和擅自移动气象站建筑、设备和传输设施;

2.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障碍物;

3.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采砂(石)、取土、焚烧、放牧等行为;

4.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种植影响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作物、树木;

5.设置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工作效能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

6.进入气象站实施影响气象探测工作的活动;

7.其他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行为。

三、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技术要求

(一)观测场四周应空旷平坦,保持气流通畅和自然光照。

(二)观测场最多风向的上风方90°范围内5000m和其他方向2000m范围内,不宜规划工矿区,不宜建设易产生烟幕等污染大气的设施。

(三)在观测场1000m范围内不应实施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危及地面气象观测场安全的活动。

(四)禁止在观测场周边8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任一点高度超过距离观测场围栏1/8的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观测场周边200m范围内,禁止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

(六)在观测场周边100m范围内,禁止修建铁路;

(七)在观测场周边50m范围内,禁止挖筑水塘等;

(八)在观测场周边30m范围内,禁止修建公路,禁止修建、种植高于观测场地平面1米以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作物等物体。

(九)在日出方向和日落方向内,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大于7°。

四、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本体界线及范围内的规划控制

本体界线:气象观测场本体25m×25m范围。

规划控制:

1.确定气象站观测场四周坐标。

2.观测场本体界线范围内不准有任何与观测无关的建、构筑物以及植物、作物等。

(二)公路建设控制界线及规划控制

公路建设控制界线:本体界线周边30米为公路控制界线。

规划控制:

1.观测场围栏与公路路基的距离应大于30米。

2.观测场围栏与障碍物的距离应大于30米。

(三)水体控制界线及规划控制

水体控制界线:本体界线周边50米为水体控制线。

规划控制: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禁止挖筑水塘等大型水体。

(四)铁路建设控制界线及规划控制

铁路建设控制界线:本体界线周边100米为铁路建设控制线。

规划控制: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修建铁路。

(五)污染源控制界线及规划控制

污染源控制界线:本体界线周边200米为污染源控制界线。

规划控制: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垃圾场等污染源。

(六)探测环境保护控制界线及规划控制

探测环境保护控制界线:本体界线周边800米为探测环境保护界线。

规划控制:

1.禁止在观测场周边8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任一点高度超过距离观测场围栏1/8的建筑物、构筑物;

2.在日出方向和日落方向内,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大于7°。

第四章 安远国家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的保护标准

第一节 安远国家气象观测站概况

一、基本情况

安远国家气象观测站拟迁新址——产城新区车头大道东侧,地理位置为东经115°20'20″,北纬25°09'14″,海拔高度为353.2米,观测场地25×25米。承担地面气象观测业务。现有气压、气温、地温、湿度、风向、风速、降水、能见度、日照、天气现象、雪深、GPS水汽观测系统等观测设备及配套通信传输设施。

二、站址站名变更情况

安远国家气象观测站始建于1958年9月1日,站址处于濂江公社国营农场(今欣山镇九龙路282号),北纬25°09′、东经115°20′,观测场面积25米×25米;1962年12月1日站址由安远县濂江公社国营农场迁到安远县濂江公社国营农场(郊外);1975年5月3日由安远县濂江公社国营农场(郊外)迁到安远县欣山镇九龙路60号(郊外);1997年1月1日,观测场迁至欣山镇东江源大道西端(原濂江乡大胜村);2005年10月1日,观测场迁至欣山镇永丰村徐迳岽,北纬25°09′、东经115°24′,海拔高度304.6米,观测场面积25米×25米。安远国家气象观测站拟迁新址-产城新区车头大道东侧,地理位置为东经115°20'20″,北纬25°09'14″,海拔高度为353.2米,观测场地25×25米。

第二节 安远国家气象观测站环境现状与评价

一、气象站周边环境地表物体现状

本次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核心区域是距气象站观测场围栏800米范围内的区域,在此区域内地表主要物体现状为工业厂房,四周空旷,视野开阔,无障碍物影响,基本能反映本县大范围的气象要素特点。土壤性质壤土,与安远县的地址地貌大体一致,代表性较好。

二、气象站周边环境现状分析与评价

(一)准确性分析。

目前,观测场大小为25×25平方米,场内气流畅通,仪器安装准确,布局符合要求,场外四周空旷开阔,符合《地面气象观测规范》对资料的准确性的要求。

(二)连续性分析。

安远国家气象站目前属第五次迁站。观测资料无不连续性现象,对气象资料的比较性无明显影响。符合《地面气象观测规范》对资料的比较性的要求。

三、气象站四周地平遮蔽和人为障碍物情况

以观测场中心地面高度1.5米处为测量点,对观测场周边障碍物的遮蔽仰角进行测量,观测场四周无障碍物。

第三节 安远国家气象观测站周边用地规划情况

安远国家气象观测站位于主城区西北方向,东面:厂房;南面:厂房;西面:道路;北面:厂房。由安远历年风向玫瑰图看出,最多风向频率为北风(N),为保证气象探测资料的准确性和代表性,其周边障碍物必须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

第四节 安远国家气象观测站周边建(构)筑物控制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气象站周边探测环境必须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GB31221-2014)标准要求,气象探测资料才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根据气象站观测场距离以及方位的不同,对地表物体的高度有不同的控制要求。

一、保护范围

根据《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结合安远县的实际情况,以安远国家气象观测站观测场为中心,半径0.8公里范围内为核心保护区,半径0.8—3公里范围内为基本保护区。

二、核心保护区保护标准

1.观测场四周应空旷平坦,保持气流通畅和自然光照。

2.观测场最多风向的上风方90°范围内5000m和其他方向2000m范围内,不宜规划工矿区,不宜建设易产生烟幕等污染大气的设施。

3.在观测场1000m范围内不应实施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危及地面气象观测场安全的活动。

4.禁止在观测场周边8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任一点高度超过距离观测场围栏1/8的建筑物、构筑物;

5.在观测场周边200m范围内,禁止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

6.在观测场周边100m范围内,禁止修建铁路;

7.在观测场周边50m范围内,禁止挖筑水塘等;

8.在观测场周边30m范围内,禁止修建公路,禁止修建、种植高于观测场地平面1米以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作物等物体。

9.在日出方向和日落方向内,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大于7°。

三、保护区内障碍物控制高度计算公式

(一)障碍物:

H<353.2+0.125D

(二)观测场日出、日落方向障碍物:

H<353.2+0.123D

距离(米)

障碍物限高(海拔高度,米)

日出日落方向限高(海拔高度,米)

30

354.2

354.2

100

365.7

365.5

200

378.2

377.8

300

390.7

390.1

400

403.2

402.4

500

415.7

414.7

600

428.2

427.0

700

440.7

439.3

800

453.2

451.6

第五章 规划实施

第一节 气象部门和有关部门职责

安远县气象局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安远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住建、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服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涉及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自然资源和住建部门应当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

自然资源和住建、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项目立项、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应当将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审查内容。

自然资源和住建部门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许可时,应当书面征求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

第二节 规划保障

一、规划建设部门和气象部门在进行城市规划和建设时,应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纳入城市规划中统筹考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的有关规定,使位于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附近的规划和建设既能体现城乡发展的需要,又能严格遵守气象法律法规对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修正)》第21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建设。

二、未经依法批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迁移气象站和设施。

三、未经气象主管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移动气象站的探测场地、仪器、设施标志和气象通信设施,禁止损毁气象探测设施。

第三节 规划实施的建议和措施

一、本次规划确定的范围内用地在建设前必须将本次规划提出的探测环境要求作为项目设计的依据之一。

二、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的保护应加以重视和政策扶持,将探测环境的保护予以量化,落到实处。

三、为使本规划能顺利实施,县级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合作和协调,共同推进安远国家气象站探测环境的规范化建设。

四、本规划由安远县气象局组织编制,报安远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的安远国家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经法定程序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相关术语解释

国家一般气象站:按省(区、市)行政区划设置的地面气象观测站,获取的观测资料主要用于本省(区、市)和当地的气象服务。

地面气象观测场(简称观测场):用于安置地面气象观测仪器和设施进行气象观测的专用场地。

障碍物:观测场以外高于观测场地平面1米以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作物等物体。

高度距离比:障碍物高出观测场地平面以上的高度与该高度点在观测场地平面的投影点距观测场围栏最近点之间的距离之比。

遮挡仰角:从观测场围栏距障碍物最近点的地面向该障碍物可见的最高点看去,视线与视线所在地平面的投影所形成的夹角。

大型水体距离:水库、湖泊、河海等水体的历史最高水位距观测场围栏的水平距离;

日出方向:所在地夏至日的日出方位和冬至日的日出方位之间所形成的夹角区域。

日落方向:所在地夏至日的日没方位和冬至日的日没方位之间所形成的夹角区域。

影响源:对气象要素代表性或气象仪器测量性能有影响的各类源体。

障碍物控制高度计算公式中,“H”为障碍物最高点的海拔高度,“D”为障碍物到观测场最小直线距离。

注:主要包括热源、污染源、辐射源、电磁干扰源等,如铁路、公路、水体、垃圾场、排污口等。

第二部分:图集

附图1 安远国家气象观测站区域位置图

附图2 安远国家气象观测站周边区域现状图


附图3 安远县城市总体规划

附图4 安远国家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

附图5 安远国家气象观测站800米范围内障碍物高度控制图

附图6 安远国家气象观测站日出日落方向高度控制图

附图7 安远国家气象观测站污染源控制范围

附图8 安远国家气象观测站铁路路基控制范围

附图9 安远国家气象观测站水体控制范围

附图10 安远国家气象观测站水体控制范围

附图11 安远国家气象观测站工矿、易产生烟幕控制范围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2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