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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远县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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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远县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县各单位:

《安远县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奖补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安远县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

奖补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县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等 16 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23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办发〔2018〕40号)精神,为了更好地服务我县绿色生态建设,遏制乱埋乱葬现象,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保护生态环境。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要有效保护原生植被、自然地貌,使墓地与环境融为一体。选用适宜本地生长、易于管理的常绿树种为主,做到绿化、美化、园林化。

(二)节约土地资源。公益性公墓应当按照墓穴占地少、墓材规格小、墓碑贴地近、墓型艺术化的原则建设,单人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人合葬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墓碑一律采取卧式,并植树遮挡。墓位以绿化带相隔,间距不少于0.3米,墓位前要建成人行道,宽度不低于0.6米,成排成行,应体现庄重、美观、整洁的特点。

二、建设要求

(一)时间安排。乡(镇)、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要在每年10月底前做好选址、规划,完成报批手续,次年3月动工建设,年底完成并投入使用,村级公益性(骨灰堂)要与美丽乡村建设统一规划安排。乡(镇)、村级公益性骨灰堂(塔)务必做到100%全覆盖,原则上不支持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

(二)统筹规划。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规模要按照各村人口6%自然死亡率、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的原则,适量预留发展空间。常住人口1万以内,公墓占地面积不超过10亩;常住人口1-3万,公墓占地面积不超过20亩;常住人口3-5万,公墓占地面积不超过30亩。公益性公墓建设面积不低于5亩/个;骨灰堂建设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个;村级骨灰堂建设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个。合理规划建设骨灰安置区、祭扫场地、管理用房、公厕、停车场、智能监控、周边道路、绿化及必要的照明等配套设施。

(三)科学选址。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选址应优先选择荒山、荒岗、嵴地,禁止在“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建设,可选择在“三沿”500米、“六区”1000米可视范围以外。选址要科学合理,不影响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外观力求肃穆大气,与周围景致相协调。同时,根据人口数合理设置骨灰安放格位;墓位间距整齐规范,墓碑规格、式样、朝向统一。

(四)规范标准。墓区和骨灰堂周边地区应按照园林式标准设计。墓区绿地率要达到40%,绿化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采用卧式墓碑,单墓穴不超过0.5平方米,双墓穴不得超过0.8平方米,墓碑小型化、艺术化。

三、规范管理

(一)规范责任主体。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共服务设施,产权归属集体所有。村委会或红白理事会是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实施主体,应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公益性公墓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管理,更不得向外承包。村委会要把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管理作为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坚持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二)规范审批程序。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由村委会或红白理事会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组织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规范工程验收。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成后,由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验收标准另行制定),验收合格后颁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证书,落实相关奖补政策。

(四)规范骨灰安放。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应凭火化证、迁坟证明等有效证明方可安葬,不得提前挑选或预定墓穴,根据逝者死亡先后顺序安放。

四、奖补标准

为鼓励、支持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县财政分年度安排奖补资金,支持各乡(镇)殡葬设施建设。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补:

(一)公益性公墓建设:按照120穴/亩,1200元/穴(含征地费用)的标准进行奖补;

(二)公益性骨灰堂建设: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上限为乡(镇)级不超200平方米/个、村级不超100平方米/个(含征地费用)的标准进行奖补。

(三)坟墓迁移至指定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按2500元/穴的标准予以补助。

五、奖补资金发放

各乡(镇)按年度申报建设方案和建设规模经县财政、审计、民政、林业、自然资源管理等相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预拨30%建设资金,待工程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70%资金。

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规模奖补按实际面积计算,超出标准部分不予以奖补。以上奖补标准由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认定,奖补资金由县民政局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及县财政统筹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2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