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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远县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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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远县民政事业“十四五”

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安远县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经第十八届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第十五届县委常委会第17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安远县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民政事业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积极推动全县民政事业稳步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十三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回顾

“十三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秉承“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开拓创新,凝心聚力,奋发有为,推动了全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第一节 社会救助工作成效显著

1.低保兜底保障作用成效明显。一是深入推进扩面工作。为做好兜底保障扶贫工作,2016年出台《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低保扩面工作的通知》,扩大农村低保兜底范围,实施扩面工作。2016年至2018年,先后进行11次低保扩面,全县在保对象从2015年的4503户11638人递增到2018年的6361户17116人。二是深入开展低保整治。为确保农村低保对象精准,我县在省市明确一年一次低保排查的基础上,推出一年两次动态排查的举措,确保农村低保对象更加精准。在2019年农村低保专项整治中,全县农村低保在保对象从6361户17116人减少至4683户10375人。三是全面实施提标提补。为做好兜底保障脱贫攻坚工作,我县逐年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通过实施提标提补,城市低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6年每人480元/月、月人均救助水平320元,提高到2020年的每人705元/月、月人均救助水平达到450.1元;农村低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6年每人270元/月、月人均救助水平195元,提高到2020年的每人470元/月、月人均救助水平达到325元。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扎实有效。建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社会保障机制,出台《安远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细则》,不断提高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从2016年的每人365元/月(每年4380元)提高到2020年的每人615元/月(每年7380元),失能半失能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标准每人1098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从2016年的每人290元/月(每年3480元)提高到2020年的每人615元/月(每年7380元);城镇三无对象标准从2016年的每人7200元/年提高到2020年的城市特困救助供养标准每人10980元/年。

3.孤儿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建立健全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孤儿保障体系,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从2016年的每人700元/月提高到2020年的每人950元/月;机构集中孤儿养育标准从2016年的每人1100元/月提高到2020年的每人1350元/月。目前全县孤儿113人,其中在学校集中随班就读孤儿9人,散居孤儿104人。

4.深入实施医疗救助制度。制定《关于加强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将特困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精简退职救济对象、“六类对象”、“两类人员”、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进一步明晰重大疾病和低收入家庭标准,取消病种限制,界定重大疾病范围和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标准,并实施家庭经济状况比对,严格公示程序,确保医疗救助公平工作。全面提高救助比例和救助封顶线,2016年以来,实施医疗救助66786人次,累计下拨医疗救助资金1303.6864万元。全面推行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对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的低保户、特困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实行由医疗单位先行垫付医疗救助金、按月结算、统一拨付的“一站式”服务。同时,落实“四道医疗保障线”,为孤儿、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购买商业补充保险,资金全部由政府全额承担,使“四道医疗保障线”真正惠及广大困难群众,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5.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全面展开。一是建立及时发现机制。实现了12349热线与96333热线合并受理求助、咨询,对拨打12349的求助事项进行分类和转办,对涉及不同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承担的“急难”事项进行跟踪和督促。二是建立急难救助工作机构。依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全县18个乡镇设立了统一规范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悬挂“救急难”标志、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图。三是建立急难救助队伍。乡(镇)“社会救助受理窗口”明确2-3个专职工作人员,佩带徽章标识,方便群众求助,并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实现“救急难”资金快速发放。县财政在财政社保专户下设立了临时救助基金专账,用于办理临时救助资金的汇集、核拨、支付等业务,并预先拨付部分应急周转资金到县民政及乡(镇)政府账户,用于紧急情况下迅速发放“救急难”资金,为急难救助工作开辟了绿色通道。2016年以来,全县累计支出临时救助金701.6万元,救助困难对象3713人次。

6.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全面落实。制定《安远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实行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纳入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生活补贴标准从2016年的每人50元/月提高到2020年的每人60元/月;护理补贴标准从2016年的每人50元/月提高到2020年的每人70元/月,累计发放资金159.729万元,其中生活补贴492.836万元,护理补贴284.121万元,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816.772万元。

第二节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果喜人

1.补贴政策落实取得新水平。制定《安远县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自2013年起,实行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制度,不断提高全县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待遇,累计发放高龄补贴2575.695万元。2017年,对全县7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进行全面承保,累计财政支出保费49.9万元。2018年,制定《安远县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实施细则》,为8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发放每人50元/月的养老服务补贴,为失能特困人员发放每人1200元/月的护理补贴,为半失能特困人员发放每人300元/月的护理补贴,为失能的城乡低保老人发放每人50元/月的护理补贴。2018年以来,全县累计支出养老服务补贴16.44万元,累计支出照料护理资金40.129万元。

2.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制定《安远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远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成立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设所需经费列入了年度财政预算,给予财政补贴。二是资源整合不断完善。对新建住宅小区,实施配套养老设施“四同步”制度,停建、缓建、缩建、不建或建而不交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对有新建需要的乡村,通过统筹民政、组织、宣传、工青妇等部门专项资金,动员外出乡贤、企事业单位、当地群众等社会各界力量捐款的方式,齐心协力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截至目前,所有新建住宅小区均配有养老设施,已投入使用的小区养老设施有2个;将老城区闲置的公共资源改造成3个县城区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1个县级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投入资金400余万元;整合专项资金368万元、收到社会捐资440万元,新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5个,打造“多合一”的互助养老设施48处(其中具备助餐的有20处)。三是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GPS定位等技术,搭建了一个覆盖全县、数据齐全、更新及时的智慧养老综合平台,开展精准化、专业化、常态化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围绕老年人服务的需求,不断开发服务项目,拓展服务内容,在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生活照料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到为空巢、独居、高龄、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短期寄养、日间照料、助行、助购以及精神慰藉、心理关爱等服务项目。

3.服务质量建设取得新成效。一是大力推进农村敬老院标准化建设。2016年以来,统筹整合资金1.2亿元,推动了县综合福利院和农村敬老院新建(改、扩)建、改造升级和达标创建,关停“小散远”和不达标敬老院5所,全县养老院由2015年的18处整合撤并为2020年4月底的14处,总建筑面积达5.6万平方米,总床位达2016张。二是规范人员管理。明确乡镇敬老院为县民政局主管的法人事业单位,院长、会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享受事业单位正式员工工资福利待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配齐配强护理人员。三是规范资金管理。对敬老院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完善各项管理和服务制度,确保敬老院规范有序运转。

第三节 社会事务管理规范有序

1.创新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一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依法规范。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做好社会组织日常登记管理工作,严格审查申报登记社会组织的对象。自2016年以来,依法登记社会组织210家,其中社会团体6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45家;依法新登记社会团体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0家。二是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有序运行。下发了《关于对县属社会组织2017年度工作检查的通知》,对县属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了年度检查工作,凡是在2017年8月31日前登记的社会组织均需参加年检。三是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扎实推进。根据省市文件精神,2016年以来,全县已换发160个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登记证书,建立了完整统一的社会组织信用档案。

2.依法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全面完成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全县建立了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制度,以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议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民主管理制度,以村(居)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保障了村(居)民的民主权利。

3.依法开展区划地名管理。按规定的内容、方法、步骤和质量标准,认真做好联检工作,确保界桩完好、位置明显突出、界线走向清晰,及时、妥善解决联检中发现的问题,消除引发边界纠纷的隐患,保证高质量完成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

4.细心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自2016年以来,我县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960人次,其中精神病患者送医救治185人次,未成年人保护25人次,老年人关爱530人次,累计发放救助费456万元。

5.扎实开展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一是完善人员信息管理。完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一人一档”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工作机制,确保数据准确无误。二是强力打造“童伴之家”平台建设。打造关爱保护场所,完善场所服务设施,充分发挥阵地作用。全县已建成新龙乡小孔田快乐之家、车头镇官溪村亲情乐园、车头村田螺坑童伴之家等15个示范点阵地,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学习娱乐需求。同时配齐工作人员,每个示范点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辅导教师和1名管理人员。

6.强力推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一是创建绿色社区美丽家园。2016年以来,全县打造了欣山镇古田村、欣山镇下庄村及凤山乡凤山村3个社区示范点。二是全面落实农村离任“两老”补贴政策。2016年以来,全县符合享受“离任两老”补贴人员467人次(其中书记237人次、主任230人次),累计支付资金106.46464万元。

7.有序推进婚姻登记管理服务。实施全民免费婚姻登记制度,全面推广预约登记和免费颁证服务,建立节假日常态化服务机制。2016年以来,依法依规办理结婚登记11579对、离婚登记2548对,补发结婚证3353对、离婚证118对。

8.创新推进绿色殡葬改革工作。紧扣惠民、绿色、生态、文明目标,坚持公益优先、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殡葬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在稳步推进绿色殡葬改革中书写民政担当。一是大力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自2016年以来,全县规划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塔)建设167个,建成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塔)90个,建成面积约440亩的城市公益性墓地1个。二是扎实开展“三沿六区”散埋乱葬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范围内搬迁坟墓4548座,依规拆除“三沿六区”范围内新建坟墓3座、集中焚烧棺木35副,阻止乱埋乱葬事件5起。殡葬改革工作得到了省市民政部门的高度肯定,荣获全省“绿色殡葬建设” 优良县、全市“绿色殡葬建设”先进县荣誉称号。

“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主要指标

2020年

安远县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

实现目标情况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元/人、月)

705

705

实现目标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元/人、月)

470

470

实现目标

社会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元/人、月)

1600

1600

实现目标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元/人、月)

950

900

超过50(元/人、月)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78

50

超过28个百分点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30

30

实现目标

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个)

6.5

5

超过1.5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100

100

实现目标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85

70

超过15个百分点

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

75

60

超过15个百分点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

46

30

超过16个百分点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比例(千人比)

2.3

1

超出1.3

节地生态葬占比(%)

60

60

实现目标

第二章 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困难与问题

“十三五”期间,我县民政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广大民政对象对民政工作的需求与民政部门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

(一)领导政治站位不高。部分乡(镇)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工作重视重度不够,资金投入欠缺,公益性墓地建设推进缓慢,特别是“三沿六区”乱埋乱葬地区,难以满足群众骨灰安葬需求。

(二)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社会福利、社区服务、社会救助、民间组织服务场所与服务设施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老年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老龄人口急剧增长的实际需求,这些基础设施建设亟需加大投入,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三)基层民政力量薄弱。乡(镇)民政工作力量严重不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民政干部兼职多,未能专职专用,基层工作欠规范,装备手段较落后,造成民政政策特别是关乎民生的社会救助政策难于及时落实到位。

(四)自身建设还有差距。民政干部职工队伍结构中女同志多、干部身份少、民政专业人员少,干部队伍干劲和活力不够,干部梯队建设滞后。没有民政院校或民政管理专业毕业的人员,与新时代民政工作要求的社会工作者比例相差较大,民政干部队伍的素质与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

第三章 “十四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对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在新起点上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节 总体目标

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积极构建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社会服务供给更加高效,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全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更加系统完备,地名、婚姻、殡葬等服务管理更加科学有效。形成各个部门和各项工作之间有机联系、分工明确、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推进格局,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的现代化民政事业发展体系。

“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

主要指标

单位

安远县2025年

目标值

赣州市2025年

目标值

指标属性

1

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

%

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预期性

2

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

%

75

75

预期性

3

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

(元/人、月)

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

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

预期性

4

农村特困全自理人员供养标准

(元/人、月)

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

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

预期性

5

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元/人、月)

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预期性

6

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元/人、月)

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20%

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20%

预期性

7

特困全自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元/人、月)

不低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不低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预期性

8

儿童福利机构“养治教康”+社工服务覆盖率

%

100

100

预期性

9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100

约束性

10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100

约束性

11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100

100

约束性

12

福利彩票销售网点数

35

1000

预期性

13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平方米

>30

>30

预期性

14

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万人

0.028

0.84

预期性

15

示范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

1

10

预期性

16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

万人

0.09

1.4

预期性

17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80

80

预期性

18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60

60

约束性

19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60

60

预期性

20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

100

100

预期性

21

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

85

85

预期性

22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50

50

预期性

23

县级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

100

100

约束性

24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100

100

约束性

第四章 “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主要任务

第一节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党建引领事业

突出政治建设。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大力建设“政治型、学习型、务实型、创新型、廉洁型”五型机关,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实施机关党建“三化”建设提质增效和质量过硬行动,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积极探索党建和业务工作同向而行、同频共振的方法路径,确保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互促共进。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各级民政部门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领导班子和干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水平和专业能力。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推进民政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持续转变作风。深化“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孺子牛”精神,集中整治民政系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第二节 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1.全力助攻乡村振兴。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落实重点民生实事,建立资金分担机制,完善核算核对机制,对困难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困境儿童、特困人员等特殊贫困群体制定特惠政策,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经济收入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有一定经济收入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一段时间内有可能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等三类对象实施分类保障,提高保障标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组织扶贫工程,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建立贫困地区需求和社会组织供给信息对接平台。开展社会工作扶贫行动。发挥乡镇(城市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桥梁作用,继续实施乡村治理行动,深入推进移风易俗,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支持深度贫困村发展。将福彩公益金项目、财政预算内投资项目向贫困村重点倾斜,完善社会服务兜底设施,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建设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健全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建立低保渐退机制,对脱贫后又返贫的贫困人口,再次纳入救助范围。

2.全面保障困难群体。强化政府组织领导机制,健全各级社会救助管理和经办机构,为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设备和办公条件。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研究制定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指导意见,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护理、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挂钩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以当地低保标准为基础,上浮一定比例确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根据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照料护理标准。推动研究制定与安远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相对统一的救助标准,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强社会救助平台建设,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或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心建设。乡镇民政所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请县民政局办理。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城市社区),取消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县民政局强化备案管理和事后监管。加快服务管理转型升级,推行“互联网+社会救助”,依托江西省“数字民政”社会救助系统,构建省、市、县、乡联动机制,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

3.关爱保护儿童群体。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落实孤儿保障、农村留守关爱、困境儿童保障等政策文件,推动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医疗、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的保障水平,拓展保障范围,确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加强服务网络建设,强化儿童福利机构规范管理,指导乡镇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村级设置儿童福利主任。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推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拓展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留守儿童发现、报告、干预、跟踪、关爱等机制,全方位保障权益。加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逐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对孤儿养育状况进行定期巡查和监督评估,落实孤儿医疗康复、教育、住房及成年后就业等相关的优惠政策,为孤儿成长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抓好流浪乞讨儿童救助,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服务机构的监管,加大寻亲力度,深入开展“互联网+”寻亲服务。加强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将因家庭贫困、自身残疾、监护缺失等儿童全部纳入困境儿童保障范围,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教育保障、落实监护责任等政策。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落实“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政府、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加强国家兜底监护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措施。完善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助医助学等政策。健全“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积极动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注和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强化家庭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监督、帮扶,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搭建民政和相关部门联动响应的一体化平台。建立监护评估机制,加强危机干预和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体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时报告和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监护权未成年人监护人处置力度。

4.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协调优化信息管理系统,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为残疾人提供更为更加贴心暖心的服务。推动建立动态调整和可持续发展机制,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其他保障制度的政策衔接,逐步推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至三四级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切实做到精准发放管理。

第三节 大力发展养老服务

依托安远绿色生态和三百山旅游资源优势,统筹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实行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评估和信用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相关评估工作。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水平,推动养老机构和行业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公办养老机构科学稳妥实行公建民营,促进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行业的主体,规范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促进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健康发展。配合医保部门探索建立长期照护服务,建立不同失能状态老年人群的长期照护基础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标准与规范,提高专业化照护服务能力。加快区域性养老机构和照料护理区建设,提升养老机构和救助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发挥农村敬老院区域性示范作用,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敬老院兜底保障能力。推动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支持公建民营等多元化运营模式,建成以嵌入式养老院为重点、以城市日间照料中心为补充的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络。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和养老服务公益行动,推动养老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

第四节 全面提升社会服务

1.深化殡葬事业改革。把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加强殡仪馆、县级公益性骨灰堂(塔)、农村公益性公墓、乡镇集中治丧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火化炉环保改造,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倡导节地生态安葬,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新死亡人员骨灰入葬公墓(骨灰堂)或着其他节地生态葬法安葬率达到100%,鼓励引导群众采取不占地或少占地、不搞水泥石材固化硬化的安葬方式。切实履行政府对基本殡葬服务的兜底保障职责,提高基本殡葬服务供给能力,持续抓好遗体接运、暂存、火化、普通骨灰盒、骨灰寄放等五项免费政策落实。加快智慧殡葬建设,推动殡葬服务管理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巩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杜绝新增散埋乱葬。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综合运用政策宣传、思想教育、乡规民约、矛盾调处等多种手段,稳妥解决殡葬管理实际问题。推进婚丧习俗改革,明确操办标准和要求、违约责任和奖惩措施,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

2.规范婚姻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打造优质服务窗口,完善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实现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婚姻状况基本信息共享,推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完善网上预约婚姻登记服务,探索婚姻家庭矛盾调解模式,提高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婚前指导和保健、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减少婚姻家庭纠纷。建立整治高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营造良好社会风气。

3.完善收养登记管理。依法依规做好国内收养收养登记,健全完善儿童收养管理制度体系。宣传贯彻收养评估标准,全面实施收养评估。规范收养登记档案管理。探索收养工作部门协同机制,切实保障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

4.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推动建立健全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同联动。充分发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作用,提升救助管理水平。不断完善救助管理政策体系,制定落户安置、源头治理等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对托养机构监管,切实保障受助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继续推进救助寻亲服务,充分利用智能化手段,发动社会力量,帮助滞留人员回归家庭和社会。推动符合条件的长期滞留人员予以落户安置并享受相关社会保障。推进源头治理工作,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减少反复流浪乞讨现象。

5.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法推进直接登记改革,强化发起人和负责人资格审查,加强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贯彻落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政策,提高社会组织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领导,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促进社会组织党建提质增效和质量过硬。培育社会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队伍,鼓励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书记依法依规交叉任职。推行社会组织党组织和管理层共商共议重大事项等做法,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认同,加强对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的引导和监督;推进社会组织改革,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鼓励社会监督,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监管。推动“互联网+社会组织”相关制度建设,实现监管观念、思路、方式、手段现代化。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活动,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不断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支持社会组织发展,配合省厅开展“十百千”示范工程,完善政府购买、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开展“万家社会组织进千村帮万户”活动。

6.推进社工队伍建设。建立村(社区)——乡镇——县(市、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加快推进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到2022年底,社工服务站实现全县18个乡镇和1个城市社区全覆盖,推动乡镇社工服务站在困难群众帮扶、老年人服务、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社区参与能力提升、社会工作机构与志愿服务组织培育等方面发挥作用。加强社工岗位建设,支持民政服务机构与基层民政经办机构、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大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力度,鼓励一线社会工作者通过培训和考试提高专业能力,获得相应职业资格。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长效机制。发挥财政性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力度,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社会工作领域。推动完善志愿服务政策法规,依法规范志愿服务活动,推进志愿服务标准制定。依托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乡镇社工服务站建设志愿服务站点,建立供需对接的志愿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管理机构等公共服务机构配备志愿服务管理人员,组织开展民政领域志愿服务活动,培育一批志愿服务品牌项目。

第五节 创新开展基层治理

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稳步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本社区居民比例和直接选举比例。着力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合理划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管辖范围和规模,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机制,探索建立乡镇协商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深化议事协商实践。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和示范创建,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大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改革,推动全域基层治理创新。推动我县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推行“365天服务不打烊”服务,为村(居)民群众提供多渠道、多形式、不空档村(居)民服务,进一步提升全县村(社区)服务能力。加强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推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发展。

第六节 规范区划地名界线管理

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妥有序推进行政区划调整事项。深化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优秀地名文化宣传弘扬。全面完成界线联检任务,依法推进县、乡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日常管护工作,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强化行政区域界线精细化管理,切实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第七节 推动福彩事业高质量发展

深化销售管理体系建设,在新游戏、新渠道、新方式及运营新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大力推进福彩兼营销售场所发展;加强与兄弟县的学习交流,定期联动开展市场管理员培训、交流等活动,不断促进市场管理员专业能力提升;加强对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分类落实,切实践行“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实施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绩效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全面夯实安远福彩发展基础,做好网络安全和资金风险防范和治理,助推福彩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第八节 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等慈善力量积极参与重大国家战略实施。推动慈善项目聚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特殊群体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社会服务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鼓励社会公众和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加强慈善组织培育,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和行业自律,提高行业公信力。加大对互联网慈善的引导支持力度,激励互联网慈善模式创新、业态创新,促进互联网慈善规范发展。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优化完善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公开募捐资格管理等制度,加强慈善活动监督,规范慈善主体行为,保障慈善财产合法使用。

第九节 强力推进项目建设

一是规划建设安远县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项目。2021年至2025年建设5个城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10个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其中:城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计划投资10万,总投资50万元,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每个计划投资3万元,总投资30万元,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主要建设老年人娱乐活动室,康复室,配餐室,日间照料室等内容。二是规划建设安远县欣山中心敬老院项目。计划总投资约2000万元,总用地面积24.5亩,总建筑面积7948平方米,建设床位230张。主要建设综合服务楼、宿舍楼、食堂及市政配套设施。完成时间2022年3月开工,2023年10月完成并投入使用,目前中央预算内投资1564万元,县级财政配套391万元。三是规划建设安远县长沙乡敬老院项目。计划总投资1500万元,拟申请中央或省级福彩公益金补助1200万元,总用地面积20亩,总建筑面积2816平方米,建设床位80张。主要建设综合服务楼、宿舍楼、食堂及市政配套设施。预计完成时间2024年。四是规划建设安远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救助站)项目。计划总投资2000万元,总用地20亩,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建设床位100张,主要建设居住用房、公共服务用房、医疗用房、健身活动用房、行政辅助用房。五是规划安远县殡仪馆改扩建项目。计划总投资1000万元(争取中央预算资金800万元),对我县殡仪馆进行改造提升,主要扩建殡仪服务用房、火化车间、功能用房、停车场、办公用房、园林绿化、市政设施以及火化设备更新改造等。六是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项目。按照殡葬服务设施全覆盖的要求,计划建设14个农村公益性墓地、58个农村公益性骨灰堂,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总投资约4000万元(争取上级资金及财政奖补);骨灰堂提升改造20个、乡镇殡仪服务站18个,总投资约560万元(争取省级彩票公益金,骨灰堂每个10万元、殡仪服务站每个20万元。)七是规划建设安远县康养中心项目。计划总投资46700万元,总建筑面积79000㎡,床位700张,主要建设城区及三百山养老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医疗康复中心、办公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

第十节 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夯实基层基础。配优配强县乡(镇)民政干部队伍,推进乡(镇)社会工服务站和村级民政协理员,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兜底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补齐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短板。提高服务能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法治民政建设,完善民政政策法规,健全民政标准体系。加强安全管理。严守安全底线,落实各级民政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和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深入对接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实现“民政服务一网办”“一网办好民政事”,建设一批民政业务数字化应用场景。

第五章 实现“十四五”规划的保障措施

实现“十四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关键是抓住当前重要发展机遇期,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充分利用国家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宏观政策,改革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在强化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保障民政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转型、跨越发展。

第一节 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民政事业投入

机制,为实施“十四五”规划提供经费保障

民政事业最根本的任务是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这也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责。在“十四五”规划实施期间,民政事业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要加大财政对民政事业投入,建立县乡财政足额预算、财政投入持续增长的机制,强化对经费支出的检查监督机制。要拓宽社会筹资渠道,加大社会投入力度,切实发挥社会自治组织的积极作用,大力培育社会救助类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要创新和完善社会捐赠的激励机制,调整和统一社会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节 加快民政工作信息化建设进程,搭建民政管理和服务信息平台,为实施“十四五”规划提供技术保障

“十四五”期间,将大力提高民政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和民政信息化程度,促进管理和服务规范化。要基本建成低收入家庭认证管理系统、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区划地名管理信息系统、殡葬公益信息网络系统的民政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完善提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生活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社会救助管理系统;适时启动农村基层选举管理系统和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系统及社会组织信息系统。深化“互联网+民政服务”建设力度。依托“赣服通”“数字民政”等平台,推动更多民政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就近可办”,让“一次不跑”“只跑一次”惠及更广泛。保留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线下窗口和服务渠道。

第三节 加快民政事业改革步伐,建立多渠道参与民政事业建设与发展的投、融资机制,为实施“十四五”规划提供社会保障

以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民政事业自我发展机制为目标,加快民政事业发展改革步伐,使民政事业的改革发展适应经济社会长远发展要求。加强土地供应保障,将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新创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实施一批基础性和示范性的民政项目,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能力。优化投资环境,落实财政补助、税费减免和用水、用电、用气等优惠政策,创新社会服务设施运营模式,确保发挥效益、运营安全。

第四节 完善民政管理各项制度,规范各项工作措施,为实施“十四五”规划提供制度保障

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补助、孤儿保障、困境儿童、贫困户临时生活救助、慈善援助等救助制度,完善社会福利、民间组织管理、敬老院、福利院规范化管理、社会工作者行为规范、社区建设、区划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各项专项资金管理与行政审批及社会服务行为规范的工作措施,达到行政审批规范、社会服务优质、行政执行准确的目的,使民政工作管理高效、规范、有序,使困难群众的各项保障措施全面落实到位,使各种专项事业发展基本满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

第五节 加强民政队伍能力建设,建立科学高效的民政工作管理体制,为实施“十四五”规划提供组织保障

加强党的建设,树立“党建+”系统思维,统筹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牢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民政干部队伍。加强民政领导班子建设,注重培养和选拔年轻干部,调整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强化乡镇民政职能,创新服务供给方式,提升民政干部队伍专业服务能力素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着力打造一支“永葆忠诚、竭诚为民、无私奉献、创新担当、清正廉洁”的民政铁军。紧紧依靠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加快基层的民政服务队伍网络建设。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和部门配合的民政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政策上、体制上、机制上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

第六节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立底线思维,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坚守五条底线,构建民政大安全格局,把安全发展贯穿民政事业的各领域和全过程

建立健全民政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细落实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防控,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不断巩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成果。严格执行“四早”措施,督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认真落实相关防控要求,有效开展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完善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措施,加强机构内老年人、儿童、特困人员等健康监测。不断改善民政服务机构防控设施和条件,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2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