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远县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县有关单位:
《安远县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7日
安远县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
为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统筹解决安远县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总量不足、结构不优、载体不新、质量不高、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等问题,更好发挥全民健身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视察江西、赣州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增强人民体质,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推动全民健身体育设施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为实现安远人民共同富裕美好生活贡献体育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提倡健身设施资源向普及度高、群众基础好、技术门槛低的项目倾斜。倡导体育锻炼生活方式,塑造活力安远、健康安远。
坚持规划先行。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程序,坚持规划在前,建设在后,充分考虑体育事业发展的前瞻性,建立安远县全民健身设施规划项目库。
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安远县山水自然禀赋和深厚的历史人文资源,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布局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基础设施项目。
坚持共建共享。坚持人民体育人民办,办好体育为人民 的理念,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格局,共建共享体育基础设施发展成果。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安远县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8平方米以上,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数量达0.9块以上,绿道(健康步道)成网结环,城市街道、社区健身设施覆盖率达100%。建成15分钟体育健身圈,形成供给丰富、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体育健身设施网络,安远县的全民健身城市形象显著提升。
三、建设内容
(一)体育公园
到2025年,新建或改扩建不低于6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20%,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健身步道不少于1公里,主要服务半径应在5公里以内,至少具有8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4项,包括但不限于健身步道、健身广场、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等,以及配套的生态停车场、公共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
(二)社会足球场
到2025年,建立健全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建设室外天然草面层足球场地应符合《天然材料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 第1部分:足球场地天然草面层》(GB/T 19995.1-2005)要求;建设室外人造草面层足球场地应符合《人工材料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查方法 第3部分:足球场地人造草面层》(GB/T 20033.3-2006)要求。
1.十一人制标准足球场,场地比赛区(划线区)不小于90米×45米。可设置在田径场地内,也可独立设置。应提供较比赛场地更大的草坪延展区,周围区域范围应满足安全缓冲和竞赛工作的需要。为了便于开展群众性和青少年足球运动,可以将标准足球场划分为两个非标准足球场使用。
2.非标准足球场,7人制(8人制)足球场,场地比赛区(划线区)不小于45米×45米,可将标准足球场划分为2个7人制足球场,也可独立设置,还要在比赛场地外设置缓冲区。5人制足球场,场地比赛区(划线区)不小于25米×15米。在比赛场地外应设置缓冲区。
(三)健身站点、健身步道、多功能运动场等社区体育设施
1.社区公共活动场地(含室外综合健身场地),用地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配置健身器材、健身步道、休息座椅等设施以及沙坑等儿童娱乐设施。支持新建居住社区建设一片不小于800平方米的多功能运动场地,配置5人制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门球等球类场地,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转换为应急避难场所。既有居住社区要因地制宜改造宅间绿地、空地等,增加公共活动场地。
2.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凡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充分利用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群众体育设施。
(四)上级扶持项目
上级扶持的田径场、足球场(含非标准)、健身运动场、全民健身中心和室内外游泳池项目。受扶持的基层群众体育健身场所建成后,产权归属体育行政部门,并承诺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且其建设标准必须达到基本要求。扶持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
(五)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示范工程
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示范工程:支持城镇社区建设一片硅PU灯光篮球场,一片五人制人造草坪足球场,以及一片综合健身场地,并配备篮球架、足球门、乒乓球台、羽毛球网柱、室外健身路径等器材。农村社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示范工程:支持农村社区建设一片标准混凝土篮球场和一片羽毛球场,以及一片综合健身场地,并配备篮球架、乒乓球台、羽毛球网柱、室外健身路径等器材。
四、建设任务
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构建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到2025年,安远县规划建设体育健身设施项目35个,包括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多功能运动场、体育场、社会足球场、体育馆、游泳池等健身设施。(安远县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 年)项目库详见附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建立县、乡、村(居委会、社区委员会)分级管理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级体育设施的投资建设、管理运营、设施维护等相关工作。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纳入民生重点建设项目,完善工作机制,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调度,形成行动合力。强化项目组织实施,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严格项目管理,加强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高效有序推进。〔县政府相关部门、城投集团,各乡(镇)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二)强化用地要素保障。盘活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在确保安全可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金角银边”、城市路桥附属用地等空间资源,植入体育活动设施,提升土地利用效率;科学合理规划建设贴近村庄(社区)、方便可达的运动设施;倡导复合用地模式,支持对健身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功能整合,合理设计建设体育设施;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用地倾斜。新建体育设施要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配建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不得挪用或侵占。健身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或建设标准的既有居住小区,要紧密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建设社区健身设施。不具备标准健身设施建设条件的,鼓励灵活建设非标准健身设施。〔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投集团、教科体局,各乡(镇)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三)简化审批程序。加大健身设施建设审批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体育、城市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简化、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健身设施项目审批效率。强化环境保障,做好施工用水、电、路、气配套,依法依规做好用地征迁,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进一步优化投资服务、市场公平交易环境。〔县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四)保障建设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稳定的项目投入保障机制,落实好地方配套建设资金,综合运用财政资金商业贷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企业债券、产业投资基金等多种资金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上级补助资金。引导社会投资,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向社会资本开放,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建设和运营主体。投融资平台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对接,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拓宽融资渠道。〔县发改委、财政局、教科体局、城投集团,各乡(镇)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五)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优化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管理措施,推动智能化管理设施建设,增强公共服务能力,确保场地设施“有人建、有人管”,提升群众健身满意度。确保全面开放健身场地,不擅自改变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基本功能,政府投资和享受政府补助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保证全年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动体育场馆“管办分离”,采取委托运营、合作运营、承包经营、PPP等模式,提升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水平。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县政府相关部门、县城投集团,各乡(镇)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六)加强跟踪督查。将体育设施建设纳入民生工程项目考评。县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评估和跟踪督查,各乡(镇)政府每年向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县政府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工作督查并通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县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