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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远县农村供水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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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县有关单位:

《安远县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056


安远县农村供水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县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消除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和全面协调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江西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江西省节约用水办法》《江西省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江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江西省防汛抗旱条例》《江西省城镇供水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乡(镇)集中式供水工程与设计供水规模在100日及其以上的农村村级集中式供水工程的供水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3.1 因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地质变迁或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或枯竭。

1.3.2 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水土流失、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1.3.3 因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1.3.4 源水管线爆漏、供水管线爆漏、重大液氯泄漏、电气设备故障引起水厂停产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

1.3.5 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1.3.6 其它原因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1.4 编制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县、乡(镇)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1.4.3 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本乡(镇)各部门应急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上一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1.4.4 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2 应急预案体系

2.1 应急预案体系划分

全县农村供水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二级:

2.1.1 县级供水应急预案。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完成本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

2.1.2 乡(镇)供水应急预案。乡(镇)政府负责编制完成本乡(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2.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有关供水单位应设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

2.2.1 县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担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教科体局、县文广新旅局、县润泉自来水公司、各乡(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应急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

1)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农村供水重大事故情况,组织、协调和指挥供水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市政府、上级水利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审定全县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生态环保、卫健、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决定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决定供水事故的新闻发布;必要时调动有关部门支援;组织灾后重建与恢复生产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拟定全县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生态环境、卫健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组织专家组赴事故发生地指导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市、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具体落实指挥部决定的其他事项。

3)专家组职责:县应急专家组作为指挥部的咨询机构,由供水规划、设计、水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其职责是: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应急指挥部的指派,对地方给予技术支持。

2.2.2 乡(镇)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乡(镇)集中供水工程的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乡(镇)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地区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2.2.3  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县、乡(镇)两级供水应急预案,乡(镇)各集中供水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跨乡(镇)供水工程由厂区所在乡(镇)政府负责编制,有关乡(镇)政府配合。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农村供水事故的应急处理,转移安置灾民,申请、管理与分配救灾款物。

县水利局:负责农村供水工程安全运行事故的应急处理,组织实施灾后供水设施的修复,储备供水抢险物资。

县卫健委: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和监测工作;负责调派医务人员、协调使用急救场所、调集应急救援所需医药物资、医疗器械,紧急处理救治受伤、中毒的工作人员和群众,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供水水源的监测,确定污染物种类与污染范围,通报危害程度和范围,负责污染区域环境生态后续修复监测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农村供水突发事故现场秩序,防止发生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县发改委:负责应急项目的审批和申报。

县财政局:负责灾后供水设施修复资金安排,并监督使用。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水源地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和养殖监管。

县林业局:负责水源地林地保护和林木材料供应。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供水事故现场的交通保障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发布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报告。

县民政局:负责困难灾民吃穿生活保障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慈善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慈善捐赠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慰问生活困难灾民。

市监局:负责供水突发事故抢修设备及材料的质量监督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房建和市政工程抢险队伍的组织。

县教体局:负责维护学校的秩序和安全。

县文广新旅局:负责做好农村供水有关政策、法规及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医保局:负责指导灾区落实好医疗保障政策,保障受灾人员基本医疗需求。

县润泉自来水公司:负责履行本公司供水范围内的供水主体责任和全县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支撑。

各乡(镇)政府:负责应对农村供水突发事故后居民的日常生活必需品供应。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

3.1.1 信息监测和收集

1)监测机构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工程安全事件信息的监测、收集、检查、预警工作,设立供水安全事故公开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本辖区相关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2)信息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旱情信息、水污染信息、水毁信息、水库及水源工程信息、水厂及输配水管网运行信息等。

突发事件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原因、性质、严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具体指旱情状况,水污染起因及污染影响程度,洪水冲毁遭灾状况,受灾范围、水源突发事件、水厂、输配水管网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后果及范围。

监测单位。旱情监测单位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气象部门承担,水源水污染监测由生态环境部门承担,水厂、供水管网等部位的监测由卫健部门承担。

3.1.2 信息报告

农村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是农村供水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实情,随后补报详情。

 3.1.3 预防工作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涉及广大农村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到群众的生命健康。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供水部门和受益群众要时刻警惕供水突发事件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让群众吃上放心水、安全水。

3.2 预警

3.2.1 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预警级别依据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划分为四级:特别严重、严重、较重、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为标志进行预警:

1)特别严重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严重饮水安全事件: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水源水质污染,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2万人(含)以上,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50人(含5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2)严重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饮水安全事件: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水源水质污染,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含)至2万人,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含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较重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重饮水安全事件: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水源水质污染,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0.5(含)至1万人,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l人死亡或5人(含5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4)一般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饮水安全事件: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水源水质污染,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0.1(含)至0.5万人,且l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5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2.2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出现饮水安全突发事件,供水单位应立即向上一级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各级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半小时内向上一级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对应全县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县级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全县重特大级饮水安全事件的应急指挥,组织实施跨乡(镇)饮水安全事件的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乡(镇)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饮水安全事件的应急、抢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4.2 级响应与级响应

当发生级预警等级(特别严重)与级预警等级(严重)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发布相应等级预警,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4.2.1 工作会商

级响应与级响应工作会商,由县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召集,参加人员包括县级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应急专家组;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4.2.2 工作部署

县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2小时内将突发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乡(镇)有关部门及供水单位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2.3 部门联动

按照县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并按照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4.2.4 方案启动

1)抢险救灾。当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障受灾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2)医疗救护。事件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2.5 宣传动员

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各级应急机构应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4.3 级响应与级响应

当发生级预警等级(较重)与级预警等级(一般)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发布相应等级预警,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4.3.1 工作会商

级响应与级响应工作会商,由乡(镇)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召集,会商后报县应急指挥部。参加人员包括乡(镇)部门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等,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4.3.2 工作部署

乡(镇)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半小时内将突发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人民政府、供水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4.3.3 部门联动

按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应急处置由各部门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4.3.4 方案启动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事件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3.5 宣传动员

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各级应急机构应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4.4 响应结束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当地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事件处理完毕后,由相应级别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结束公告,报上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备案。

5  保障措施

为切实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妥善处置,各参与部门必须协调配合、全力支持

5.1  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及时核拨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确保农村供水突发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5.2 物资保障

农村供水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供水事故应急需要,配备抢修交通工具、专业抢修设备、管道维护抢修设备等。

5.3 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重点乡(镇)供水工程、农村大型集中供水工程、易旱地区落实应急备用水源,建立应急供水保障机制。

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乡(镇)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应当明确备用水源地,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应急水源水质应达到国家水源水卫生标准,水量能满足应急用水要求。

5.4 应急队伍保障

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落实应急送水队伍和抢险抢修队伍,协调交通运输、城管、消防、自来水等部门调用送水车,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性吃水困难以及供水设备及管道维修等任务。

5.5 医疗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各级应急领导机构要在同级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人员,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5.6 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5.7 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5.8 技术保障

要建立乡(镇)农村供水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5.9 宣传、培训与演练

5.9.1 宣传

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乡(镇)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及事件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村供水安全及应急的基本常识等。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负责。

5.9.2 培训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等多种方式进行。

5.9.3 演练

各级要定期组织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与评估

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当地应急指挥部应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对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6.2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需要上级政府支持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请求,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上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卫健部门要对事发地继续加强水质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  附  则

7.1 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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