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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安远国家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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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安远国家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2022年3月29日,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安远国家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安府办字〔2022〕32号,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现将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是气象探测的重要基础,为了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县政府高度重视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安远国家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进一步提升了安远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为指导思想,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需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为准绳,按照《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的技术要求,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可连续性,为气象工作对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提供准确的科学依据,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专项规划。 

  (二)规划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对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对标“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要求,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需求,以《气象法》(修订版) 为准绳,按照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力保安远国家气象观测站大气探测环境和设施处于优良状态,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信息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提高天气、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 

  (三)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预防保护的原则,确保城市总体规划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相协调,实现城市建设和气象事业同步发展;分类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标准及保护要求;兼顾当前与长远需求的原则,立足于当前发展需要以及未来的长远考虑,应确保气象站站址至少保持30年稳定不变;因地制宜、经济合理的原则。

  (四)核心规划控制要求

  1. 本次规划年限:2021-2030年。

  2. 规划控制要求:本规划所界定的规划范围,是以安远国家气象观测站观测场围栏为基准,根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所确定的 800 米控制范围界线。 

  对核心保护区内主要控制措施在本专项规划进行了详细说明。

  (五)专项规划实施

  1.本专项规划确定范围内的用地和建设项目须与本规划提出的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相协调,不得对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取气象探测信息造成影响。  

  2.气象部门负责制订台站周边气象探测环境的控制标准,规划部门负责以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划的具体标准规划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由于新建探测设施而导致保护要求变化时,须及时报规划、建设部门备案。 

  3.对于本专项规划确定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如果有可能超过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规划部门在进行审批时,应审查其是否已获得气象部门的书面同意。对于在核心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如果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规划部门予以规划,同时建设单位或业主应将建设实施方案报气象部门备案。 

  4.本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纳入城乡规划统一实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实施后,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

解读人:叶春波,咨询电话: 0797-373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