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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安远县果业开发管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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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安远县果业开发管理工作方案

一、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指示精神,坚持生态发展原则,加强果业开发管理,推动果业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把安远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果园子,融入湾区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工作内容

文件主要工作内容有四个方面

(一)划定禁止果业复产区域。在全县辖区内的所有林地、耕地,一律不准再进行果业新开发。在县城规划区,耕地保护区,饮用水源头区,公益林、天保林、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铁路、高速、国道、省道两边可视范围等区域内,一律不准进行黄龙病病毁果园复产种植柑橘类果树,已种植的果园要逐步实行退果还林。各乡(镇)和城市社区要进一步细化,划定范围内禁止果业复产区域,将划定禁止果业复产区域在各村、社区进行公示。

(二)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各乡(镇)和城市社区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各自辖区内禁止果业开发区域的果园种植情况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建立资料台账,

(三)加大果业开发整治力度。各乡(镇)和城市社区要将辖区范围内禁止果业开发区域宣传到户,纳入村规民约,防止新发生违规果业开发行为。建立日常巡查机制,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发现有果业开发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惩处。乡(镇)和城市社区解决不了的,及时报告县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联合执法,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实行果业复产审批制度。建立果园复产审批机制,果园复产10亩以下(含10亩)的,由乡(镇)和城市社区管委会组织果业、林业、水利、自然资源等岗位人员进行审批并报县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果园复产10亩以上的,由乡(镇)和城市社区管委会初审,县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果业、林业、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单位进行联合审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果业开发管理工作。各乡(镇)、城市社区要成立相应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专职力量抓好辖区范围内果业开发管理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城市社区及相关部门单位要通过会议、微信、宣传资料、横幅标语、村村通广播等途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禁止果业开发区域,了解果业开发管理相关要求和法律法规,提高思想认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有序进行果业开发。

(三)加大资金保障。县财政要整合涉农项目资金,部门单位要积极争取、整合项目资金,保障果业开发管理工作开展,支持禁止果业开发区域已种植果园实行退果还林

(四)强化督查考核。两办督查室建立督查机制,加大督查力度,把果业开发管理工作列为乡(镇)年度果业高质量发展考评内容。对考评不达标的,全县通报批评,并责成乡(镇)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工作失责渎职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新旧政策差异

文件《关于稳步推进脐橙生态复产的实施方案》(安办字〔2019〕72号)规定果园复产50亩以上须经县脐橙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核实批准,50亩以下由乡(镇)核实批准并报县脐橙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新文件安远县果业开发管理工作方案(安办字〔2022123号)规定果园复产10亩以上由乡(镇)和城市社区管委会初审,县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果业、林业、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单位进行联合审批10亩以下(含10亩)由乡(镇)和城市社区管委会组织果业、林业、水利、自然资源等岗位人员进行审批并报县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文件解读人李卫敏安远县果业发展服务中心科技特派员

办公电话:0797-3736229

关于印发《安远县果业开发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