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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建立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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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出台依据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赣民字[2021]23号)文件精神,加快完善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保障体系,根据县委、县政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当前实际情况,下发此通知。

二、起草过程/主要内容/适用范围

起草过程:由民政局起草,县人民政府牵头,并征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等单位意见建议,对合理意见予以了吸纳。

主要内容:围绕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政策,明确了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审批程序、资金拨付与使用、工作要求五方面的内容。

适用范围:具有江西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持有残疾评定指定医院、县及县以上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的0-6岁(不 满7周岁)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孤儿(残疾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等就读高中、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可继续享受照料护理补贴。

三、操作方法/关键词诠释/注意事项

操作方法: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参照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制定。各地可根据实际确定补贴标准,但不应低于省定标准; 高于省定标准的,应按相关程序备案。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经费由当地统筹解决。残疾孤儿(残疾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2021年省定标准为每人每月 1200元,从202111日起执行。

关键词解释:社会散居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费主要用于照料服务人为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生活照料、送医就诊、生病看护、需求转介,协助做好康复训练、教育培训、居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开支。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费由儿童福利机构统筹用于照料护理服务等相关开支。

注意事项:建立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制度是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社会福利制度的具体举措,是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制度安排。各乡(镇)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补贴按照足额发放到位,经费开支规范合理。民政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报请政府确定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做好资金需求测算,规范业务办理流程,推进政策找人,认真核定补贴对象,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要强化经费保障和发放,将照料护理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月足额拨付照料护理补贴。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照料护理补贴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 占挪用,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护理补贴的,应追回虚报冒领的资金,依法依纪处理。

->>《关于建立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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