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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远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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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出台依据

1、出台背景:加快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是完善我县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方便居民生活的需要,可有效解决我县目前存在的既有多层住宅因未安装电梯带来的生活不便问题,同时,省、市也印发了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有关文件。

2、出台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安远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

二、起草过程/主要内容/适用范围

1、起草过程:年初已开展我县既有多层住宅单元数调查,并由物业企业社区分别对有物业和无物业小区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意愿调查。参照《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安远县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和《安远县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事流程》征求意见稿 。并征求了财政、自然资源、市监、城市社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意见。于2020年7月9日,以安府办发〔2020〕14号文件印发了《安远县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

2、主要内容:

(1)明确了基本原则:按照“政府指导、业主自愿,统筹兼顾、保障安全,简化手续、稳妥推进”的原则。

(2)明确了基本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不改变既有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确保建筑结构安全、符合现行安全疏散等消防规范要求,应注重实用性,不得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且加装电梯位置应在原建设用地界址范围内。

(3)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要求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4)规定了组织实施的流程和资金筹集的方式,规定了鼓励政策和财政奖补办法。

(5)明确了其他事项。

3、适用范围:安远县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既有住宅(个人自建房除外)是指中心城区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安远县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自2020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三、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

1、操作方法:

安远县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事流程示意图

2、注意事项: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不改变既有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确保建筑结构安全、符合现行安全疏散等消防规范要求,应注重实用性,不得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且加装电梯位置应在原建设用地界址范围内。

(2)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将加装电梯备案、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和协商协议等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主要出入口和周边显眼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本单元业主无实名书面反对意见的,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予以备案。

(3)公示期内有实名书面提出异议的,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应在接到书面异议3天内组织调解;经调解业主间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论证,经现场论证加装电梯方案满足规划设计、建筑结构安全、消防间距及安全疏散等要求的,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应当予以备案。

3、关键词诠释:  

(1)【实施主体】指本单元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设者,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2)【备案】指建设者应当就加装电梯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向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提交备案资料。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远县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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