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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南康区水利部门查处一起盗用农村供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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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生命之源,饮水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为确保农村百姓饮水安全,南康区水政执法稽查大队通过群众举报、日常巡查与突击抽查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农村供水管网的巡查力度,为农村百姓的饮水安全保驾护航。

近日,南康区水政执法稽查大队在巡查中发现,个别农户在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擅自破坏供水管道取水,用于农田浇灌和种植养殖,造成供水主管水压下降,严重影响周边群众饮水。该稽查大队很快锁定违法行为人刘某某、谢某某和罗某某,刘某某等人的行为违反了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的《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条例规定第四十二条,经研究,南康区水利局决定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依法对刘某某、谢某某、罗某某分别处罚款和补交水费共两万余元,并要求限期整改。

通过查处,南康区有效规范了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管理秩序,进一步提高村民合法用水意识,确保了全区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下一步,南康区水利局将加大执法力度和宣传力度,严格落实《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对破坏农村安全饮水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最大程度保障正常供水和群众用水安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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