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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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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县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严格执行人大有关决议,紧盯民生福祉与惠民举措落地,聚焦权力规范与责任履行,坚持依法审计、客观公正,精准揭示问题,务实建言献策,以审促改、以审促治,充分发挥审计“如臂使指、如影随形、如雷贯耳”重要作用,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规定,县审计局对2024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乡镇各部门能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有关决议,紧紧围绕年度核心目标,强化资金统筹,实现收支稳健运行。县财政局坚决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助推经济提质增效,全力筑牢“三保”底线根基,保障经济有序运行与社会和谐稳定,财政整体保持平稳态势。但仍存在收支矛盾较为突出、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预算执行率低等问题,亟需政府及财政等相关部门单位引起重视,进一步加大力度予以纠正和整改。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政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2024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79307万元,支出合计452643万元,收支总量相抵,年终结余739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合计103624万元,支出合计171943万元,收支总量相抵,年终结余4225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合计6212万元支出合计6217万元,收支总量相抵年终结余13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34854万元,支出合计31570万元,当年收支结余3285万元,年末滚存结余43425万元。2024年我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900304.44万元2024年底显性债务余额为812778.48万元,在限额以内。

二、2024年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县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1.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

1)预算编制不细化。部分预算编制内容过粗,执行中难以操作,预算安排没有细化到预算部门、单位。

2)无预算拨款。在无预算及未履行预算调整手续的情况下,向部门单位拨款。

3)预算执行约束力不够。2024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偏差较大。

4)预算执行率低。预算绩效管理推进不力,未强化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有效推动执行进度,预算执行率低。

2.预算收入管理方面

1)财政收入缴库方式不合规2024年财政总预算账反映,存在未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核算的情况。

2)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截至2024年底,有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   

3.预算支出管理方面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以拨代支。2024年,县财政列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时存在以拨代支的情况。  

2)滞留中央专项资金,造成资金闲置,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县财政未将省财政厅下拨的部分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时分解,并下达到相关预算单位。

3)非税专户截留上级专项资金。截至2024年底,非税收入专户截留了部分上级专项资金。

4.其他方面

1)设立资金投向类同,存在多头申报或重复给予同一项目财政补助风险。2024年度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的项目资金中有用途类似或绩效目标相近情况,存在多头申报或重复给予同一项目财政补助的风险。

2)财政资金收付管理流程各环节之间互相监控、监督不到位。县财政未严格执行总预算账资金收付环节之间有效制衡制度,相关的资金调度、审核、支付、核算岗位工作动态互相监控、监督不到位。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1.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不规范。1家部门单位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弥补日常公用运行经费。

2.扩大开支范围。1家部门单位未严格按照《2024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等相关规定,扩大开支范围。

3.无预算支出。3家部门单位存在无预算支出的情况

4.超预算列支。6家部门单位超预算支出

5.未履行预算调整手续。经审计发现,1家部门单位在无预算和未履行预算调整手续的情况下拨付资金。

6.改变预算支出用途。2024年,1家部门单位未严格按照预算支出用途列支费用。

7.少缴房产税。1家部门单位存在少缴房产税的情况。

8.未足额扣缴工会会员费。1家部门单位未按照工会经费管理相关规定足额扣缴干部职工个人工会会费。

9.房屋出租管理不到位。1家部门单位先出租后签合同、未及时收取店租。

10.未入固定资产。1家部门单位未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将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资产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11.未履行电子卖场采购手续。一是2家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履行电子卖场采购手续。

(三)省审计厅下发疑点数据核实情况

1.投标人串通投标。2个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公司涉嫌串通投标。

2.项目追加预算执行率为零。连续两年追加预算项目资金,执行率为0,导致资金闲置两年未使用。

3.预算执行进度缓慢。4个预算项目资金执行进度不超过10%。

4.医疗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将2024年新生儿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使其享受“落地即参保”医疗保障待遇政策。

5.因前期工作不到位导致项目未及时开工。因前期工作不到位导致项目未及时开工,资金滞留在财政未发挥效益。

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不真实、不准确。开展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时,绩效评价结果不真实、不准确。

7.行业协会脱钩改革不彻底。县财政未严格执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意见的相关规定,向协会安排财政拨款。

三、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管理严控代编预算规模,细化资金安排至具体部门、单位和项目;遵循编制规范科学设项,提升预算编制精准度与项目执行率;严格审核部门预算草案,严禁为非预算单位编列项目预算;建立预算调整约束机制,有效缩减预决算偏差。

(二)进一步强化预算收支管理。应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真实反映预算收入规模与结构;坚持“先预算后支出”原则,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提升预算执行时效性,形成“预算编制- 执行 -监督”的闭环管理体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能,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重点资金项目管理。科学论证项目可行性,严格规范项目审批流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结果差的项目,应调整相应的预算安排。

(四)进一步严格政府招投标监管。对政府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实施全流程严格审查;加强对业主单位(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构建各部门信息共享网络,形成监管合力,压缩串标围标生存空间,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平与效率。

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县审计局将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清单化推进整改,常态化跟踪问效,并在年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作整改情况的专题报告。在今后的工作中,县审计局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市、县委全会精神,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指导,恪守法定职责,勇于担当作为,全力服务发展大局,为开创安远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局面贡献审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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