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
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4年11月28日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安远县审计局局长 魏明柱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以审议。
2024年,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审议意见,部署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县审计局向相关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明确专人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各相关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认识对待审计查出的问题,主动认领和压实整改主体责任,认真整改审计查出问题。
一、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24年9月底,《关于2023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26个主要问题中,各部门采取上缴国库、建章立制等措施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已整改到位25个,整改率96.15%。
(一)县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1.违反预算分配规定方面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编制不细化,已整改。
(2)关于将非本级预算单位纳入预算,已整改。
(3)关于预算执行率低,已整改。
(4)关于专项资金未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已整改。
2.违反收入预算执行规定方面
(1)关于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已整改。
(2)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收取不到位,已整改。
(3)关于非税收入缴费科目不规范,已整改。
3.违反支出预算执行规定方面
(1)关于向非预算单位拨款,已整改。
(2)关于超预算列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已整改。
(3)关于违反合同约定,拨付惠企资金,已整改。
4.违反其他相关规定方面
(1)关于预算编制环节未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已整改。
(2)监管系统未全覆盖,已整改。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不到位,已整改。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1)关于报支费用附件不规范,已整改。
(2)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已整改。
(3)关于无预算支出,已整改。
(4)关于超预算支出,已整改。
(5)关于发放绩效未在财政、人社部门备案,已整改。
(6)关于无预算购置固定资产,已整改。
(7)关于大额现金支付收费员医保周转金,已整改。
(8)关于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已整改。
(9)关于未入固定资产账,已整改。
(10)关于大额支出使用现金结算,已整改。
(11)关于投标人串通投标,已整改。
(12)关于滞留人保财险工作经费,已整改。
(13)关于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正在整改中。
二、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整改情况看,只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的违规使用专项资金问题未完全整改到位。
未完成整改的主要原因: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的工作运行费用没有列入县财政年初预算,单位没有退缴国库资金。
三、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措施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落实审计整改责任的重要性,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进一步完善制度,有效根治屡审屡犯“顽症”。各责任部门单位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全面及时整改到位。
(二)县审计局将持续督导,对审计整改不到位、未按要求整改的单位加强重点督查,切实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清零”。
(三)针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各责任单位均已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按计划进行整改。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审计整改是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程序,是审计质量的最终反映。2023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多数已完成整改,个别问题因涉及到资金等原因尚未完全整改到位。审计局将继续跟踪监督,督促其整改到位。并且,在以后的审计工作中,将继续坚持“揭露问题、规范管理、提高绩效、维护安全”的总体思路,按照财政审计大格局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审计监督。通过揭露和发现财政管理和财政体制运行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促进公共财政体制逐步完善,推动完善预算管理制度,防范财政潜在的风险,提高财政绩效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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