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的规定,经中共安远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安远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安远县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3月22日起,对张玉才、黄笠同志2016年6月至2020年12月分别担任安远县新龙乡党委书记、乡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任中审计。根据安审委办通〔2021〕9、10号文件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审计期间,恳请广大干部职工、各界知情人士给予支持配合,实事求是、公正负责地提供信息、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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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组办公地点:安远县审计局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