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骗取套取社保基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社保基金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告所称的社会保险待遇,指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待遇。
(一)虚构、伪造、非法更改个人身份证明、文书、档案、证明等材料,或伪造、冒用他人身份、社会保障卡等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二)违反社会保险政策规定,有意隐瞒实情,冒领、重复领取或继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问题。
(三)社保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不依法履行职责,侵害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或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贪污侵占、协助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等问题。
(四)其他主观故意、骗取套取社保基金问题。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底
举报人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赣人社规〔2024〕2号)精神,按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举报奖励金最低不少于200元,最高10万元。
(一)请提供尽可能详细的具体问题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单位或个人、具体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通话记录、处理回复截图、录音录像、票据等)。
(二)举报人需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借机诬告、陷害他人。对诬告、陷害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鼓励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积极配合调查核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匿名举报并希望获得举报奖励的,应主动提供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未提供的视为主动放弃奖励。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反映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对发现的社保基金违规违法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