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远县版石镇工业园区项目(惠美兴北侧地块)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安远县版石镇工业园区项目(惠美兴北侧地块)范围内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县政府研究,现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征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版石镇松岗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版石镇松岗村彭坑组、下屋组的1镇1个村共2个村小组的集体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征地面积。本次征地总面积约为117亩。
(二)主要地类。耕地、园地、林地等。
五、征地面积、补偿标准、补偿费用及支付对象
(一)征地补偿。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公布的补偿标准执行。
版石镇:耕地、园地、养殖坑塘44300元/亩;林地31010元/亩。
(二)青苗、附着物补偿
参照《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远县征收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府办字〔2012〕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农户或其他权利人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农户或其他权利人。
六、安置政策
采用货币补偿及社保安置相结合的方式,社保安置按《安远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安府发〔2015〕2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八、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由县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
安远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