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石圳水库项目
预征收土地公告
为解决城区人民用水紧张问题,依据本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欣山镇金石村、濂江村、教头村、教塘村范围内集体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水库项目用地。
二、征地位置
土地坐落:拟征收土地位于欣山镇金石村、濂江村、教头村、教塘村规划红线范围内,具体征收范围和面积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欣山镇金石村坎下屋组,濂江村大兰山下组、大井头组,教头村牛仔岭下组,教塘村马路上组、马路下组、石口迳组等集体土地(以现场调查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土地面积:约653亩(以现场调查为准)。
(二)主要地类:耕地、林地等(以现场调查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附属物及附着物、青苗补偿按照安府办字[2012]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采用货币补偿及社保安置相结合方式,社保安置按安府[2015]2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告知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15日(10个工作日)。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公告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地红线图
2023年8月2日
附件:
拟征地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