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依据本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欣山镇金石村、石湾村、濂江村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
二、征地位置
土地坐落:拟征收土地位于欣山镇金石村、石湾村、濂江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欣山镇石湾村石湾一组、二组、三组、五组、六组、九组、十组、十一组、十二组,丰熟一组、二组;金石村新塘组、柏树下组、老屋组、湾内组;濂江村黄屋组、石果背组等1乡镇3个村共17个村小组的集体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土地面积:约24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二)主要地类:耕地、林地、建设用地等(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按赣府字〔2020〕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安府办字〔2012〕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采取货币补偿及社保安置相结合方式,社保安置按安府发〔2015〕2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22日。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公告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红线图
安远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8日
附件.征收土地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