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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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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人民政府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安远县人民政府对安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的《安远县2020年县城规划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了审查及论证,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据此,安远县人民政府做出《安远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对东门社区、中山街社区、石塘社区、永丰村、高排村等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安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东门社区五里街及欣濂路、中山街社区天灯下及解放路、石塘社区东江大市场(交警大队背后)及九龙路、欣山镇永丰村徐迳、高排村官田脑(具体征收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主体:安远县人民政府

三、征收单位:安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欣山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20201116日至20201215

    七、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安远县2020年县城规划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

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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