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区范围内棚改项目征收土地告知书
根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依据安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城市社区管委会东门社区、中山街社区、石塘社区,欣山镇永丰村等棚改区域内集体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附属设施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市基础设施、安置用地等。
二、征地位置
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城市社区管委会东门社区五里街、欣濂路、中山街社区天灯下、石塘社区九龙路、欣山镇永丰村徐迳规划红线范围内。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城市社区管委会东门社区五里街、欣濂路、中山街社区天灯下、石塘社区九龙路、欣山镇永丰村徐迳的土地(以现场调查确定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土地面积:约100.6亩(以现场调查确定为准)。
(二)主要地类:建设用地、农用地等(以现场调查确定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安远县2020年县城规划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安府办字〔2020〕9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采用货币补偿及社保安置相结合方式,社保安置按安府发﹝2015﹞2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0年11月16日至 12月15日。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特此告知。
附件:征地红线图